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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农: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了《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截至2023年3月7日,实际控制人王靖、应云琴已履行完毕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完成后,公司股价尚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仍需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根据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进行增持,本次稳定股价措施中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1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30%。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王靖董事长、总经理9,003,62612.0477%
鲍先启董事、总工程师302,0000.4041%
张伟民董事250,0000.3345%
周全兵财务负责人100,0000.1338%
史良贵董事会秘书80,0000.1070%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增持 数量(股)计划增持 金额(元)增持 方式增持 期间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增持资金来源
王靖不低于5,725股不超过128,818.55元且不低于42,939.52元竞价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19日不超过7.50元/股自有资金
鲍先启不低于5,061股不超过 113,877.50元 且不低于37,959.17元竞价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19日不超过7.50元/股自有资金
张伟民不低于3,791股不超过 85,305.17元 且不低于28,435.06元竞价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19日不超过7.50元/股自有资金
周全兵不低于2,904股不超过65,335.49元 且不低于21,778.50元竞价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19日不超过7.50元/股自有资金
史良贵不低于2,609股不超过58,693.12元 且不低于19,564.37元竞价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19日不超过7.50元/股自有资金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本次发行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采取股份回购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其分配的现金红利,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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