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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前述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严谨敬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此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依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并结合2023年度的业务进展,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广才、傅曦林、曾泉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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