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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查周从文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聘任周从文为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从文为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从文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向阳 左世阳

刘灵丽 张文武

2023年0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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