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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可持续挂钩)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无增信
信用评级结果无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329.48亿元(2022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9.9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1.1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63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310.39万元、14,453.12万元和270,267.48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86,000万元至96,000万元,相比2021年下降64.48%至68.18%,发行人盈利能力下滑幅度较大,主要系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地缘政治冲突及疫情反复等影响,导致大宗商品原材料、运输等成本上涨,公司主要产品PVC、粘胶纤维、粘胶纱成本上涨,毛利下降,虽然烧碱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但PVC销售价格下半年持续下跌,导致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假设按照极端情况预计,发行人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6,000.00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36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53.12万元、270,267.48万元和86,000.00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

二、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无评级。

三、本期债券设置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回售选择权条款。

(一)赎回选择权条款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第4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第4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二)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三)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四、可持续挂钩相关的票面利率调整

若发行人未满足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即发行人子公司阜康能源2023年度自备电厂供电煤耗未达到不超过310.00克/千瓦时的目标,本期债券基础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上调10BP。

发行人将最晚在第一个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出具2023年度可持续挂钩独立评估报告,并在出具报告后的5个交易日内披露票面利率调整公告。

五、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六、发行人营业收入、经营业绩、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311,988.83万元、8,421,467.06万元、6,246,327.58万元、4,113,227.58万元,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2021年出售子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权,贸易板块收入大幅下滑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310.39万元、14,453.12万元、270,267.48万元、115,487.97万元,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行业周期、贸易战、疫情叠加影响,发行人主要产品聚氯乙烯、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等下游需求大幅减少所致,2021年因疫情缓解,下游陆续复产复工,主要产品量价齐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20,296.22万元、706,230.85万元、445,802.83万元及243,195.91万元。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减少114,065.37万元,主要系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下跌,发行人采购规模增加使得采购金额整体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较2020年减少260,428.03万元,主要系2021年剥离贸易板块子公司上海多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七、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大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为408,952.86万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为12.41%。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如果被担保人财务情况恶化导致发行人出现代偿,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不确定性。

八、发行人主要资产已被抵押、质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其他情况

发行人由于融资需要,部分资产用于抵质押贷款。截至2022年9月末,公

司用于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共2,490,211.25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75.58%。受限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如果出现债务违约,受限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存在受限资产较大的风险。

九、发行人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或重大未决诉讼事项、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行政处罚。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十、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债券设置了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可用银行授信额度等。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余额和可用银行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10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余额和可用银行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100%。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十一、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三、本期债券不满足质押式回购条件。

十四、2022年1-9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5,487.9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0,951.98万元,降幅为53.14%。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主要系:一是受成本上涨、消费景气度持续低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PVC市场低迷,价格下跌,使得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二是公司合并范围增加金晖兆丰和新鑫化工后、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项目在建期结束、研发费用增加、运费及职工薪酬增加,使得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合并后子公司业务协同作用的产生和在建产能的落地,发行人期间费用将随着子公司间协同程度的不断提升而减少,产业布局有望进一步优化,盈利能力有所增加,不会影响未来长期持续盈利能力。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属于新疆自治区一类国企,股东支持力度较大;发行人主要业务为聚氯乙烯、烧碱、粘胶纤维、纱线的生产销售,为国内氯碱化工行业少数拥有完整产业链的企业,构建了煤炭—热电—电石—氯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的上下游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是全国PVC市场的大型企业;2021年,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扩充资本实力,同时剥离贸易板块子公司上海多经,整合资源,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化工板块,进一步提高化工板块竞争力;发行人目前计划投产年产30万吨的BDO项目,BDO作为精细化工产品,市场需求大、毛利率高。因此,综上分析,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具备可持续性。

十五、2022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刘媛、沈耀华为第八届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一届董事会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新一届董事会由杨江红、江军、于雅静、赵永禄、黄增伟、周

灿伟、蒋庆哲、杨学文、姚文英组成,新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为张清华、王雅玲、张亮。2022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杨江红为董事长、江军为总经理、于雅静为副总经理、丁永众为副总经理、吕文瀚为副总经理、张玲为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黄增伟为财务总监、杨秀玲为总工程师。2022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八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刘媛为监事会主席。上述事项为董监高正常换届选举,对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目录

声明 ...... 0

重大事项提示 ...... 1

目录 ...... 7

释义 ...... 10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3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3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4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9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 29

二、认购人承诺 ...... 41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3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43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45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4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7

一、发行人概况 ...... 4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48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63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65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75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97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105

八、媒体质疑事项 ...... 162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162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64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64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168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69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18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3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 218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22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237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244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45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245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45

三、其他重要事项 ...... 245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245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252

第八节 税项 ...... 253

一、增值税 ...... 253

二、所得税 ...... 253

三、印花税 ...... 253

四、税项抵销 ...... 254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255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255

二、定期报告披露 ...... 256

三、重大事项披露 ...... 257

四、本息兑付披露 ...... 25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258

一、投资者保护条款 ...... 258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 259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 ...... 261

四、受托管理人 ...... 277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302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302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304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305

发行人声明 ...... 306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0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15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20

主承销商声明 ...... 322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3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2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2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26

一、备查文件内容 ...... 326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 326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 327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本集团、公司、发行人、中泰化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指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泰重工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矿冶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阜康能源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托克逊能化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中泰纺织子公司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蓝天物流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金晖兆丰子公司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圣雄能源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美克化工参股公司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多经参股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1年修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2年修订)》
《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
《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发行及上市业务办理》
《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文本)(2022年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定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PVC指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五大通用树脂之一,主要用于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及电器材料等
DCS指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System)的简称,国内一般习惯称为集散控制系统。它是一个由过程控制级和过程监控级组成的以通信网络为纽带的多级计算机系统,综合了计算机(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显示(CRT)和控制(Control)等4C技术
VCM指氯乙烯(CH2=CHCl)无色气体
ERP指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的简称,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电石乙炔法指以电石为原料,利用电石水解产生的乙炔气与氯化氢气体合成氯乙烯的方法
石油乙烯法指以石油系列产品裂解出的乙烯为原料,经氧氯化生产氯乙烯的方法
烧碱指氢氧化钠(分子式NaOH),最基本的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医药、冶金、石油等行业
离子膜交换法指一种用离子交换膜进行氯化钠盐水电解生产烧碱的方法。该法能耗低、污染小、产品纯度高,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烧碱生产方法
隔膜电解法指一种目前电解法生产烧碱最主要的方法,所谓隔膜法是指在阳极与阴极之间设置隔膜,把阴、阳极产物隔开。隔膜是一种多孔渗透性隔层,它不妨碍离子的迁移和电流通过并使它们以一定的速度流向阴极,但可以阻止OH-向阳极扩散,防止阴、阳极产物间的机械混合
水银法指一种用水银介质生产烧碱的方法。该法产品纯度高,但水银介质对环境污染严重,目前已基本被淘汰
表观消费量指表观消费量=国内总产量+进口量-出口量
新疆、自治区、疆内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疆外指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的国内其他地区
中亚五国指地处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五个国家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并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条款以及回售条款,因此本期债券存在由于发行人赎回、投资者回售导致的提前集中偿付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盈利水平波动性较大的风险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4,310.39万元、14,453.12万元、270,267.48万元和115,487.97万元,波动较大。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盈利稳定性,化工行业周期性明显,2020年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有较大幅度下降,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呈现下降趋势,如果未来再次出现大幅下滑情形,会导致发行人盈利和偿债能力下降,对企业的后续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受限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由于融资需要,部分资产用于抵质押贷款。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用于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共2,490,211.25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75.58%。受限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如果出现债务违约,受限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存在受限资产较大的风险。

3、所有者权益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2019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670,690.39万元、655,301.07万元、916,720.19万元和1,001,330.93万元,在所有者权益中占比分别为30.92%、30.44%、29.32%和30.39%,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大,在所有者权益中占比较高,如果未来发行人大量分配利润,将导致所有者权益降低,可能产生所有者权益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4、对外担保金额较大的代偿风险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为408,952.86万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为12.41%。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向重要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及子公司提供了316,806.00万元的担保,圣雄能源目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22,608.88万元,净利润1,600.18万元,目前经营及财务正常,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或者信用状况出现恶化,发行人对外担保可能因为代偿转化为实际负债,进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存在或有负债较大风险。

5、应收款项金额较高风险

2019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347,804.95万元、296,167.25万元、350,394.65万元和291,420.96万元,发行人其他应收账款分别为61,706.63万元、42,408.92万元、91,745.25万元和71,872.06万元。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的款项金额为25,601.46万元,目前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煤矿处于停产状态。未来如果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发行人对其应收款项可能发生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由货款构成,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往来款、政府补贴、生产款、出口退税构成。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产能产量的提升,各项应收账款也将相应增加,由于制造业生产链资金往来较为频繁,行业周期性较强,欠款较为普遍,若交易对方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其他下游客户不能按时付款,将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金额增加,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并可能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资金周转风险。

6、存货跌价风险

2019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净额分别为311,141.77万元、193,358.93万元、274,692.39万元和388,721.12万元,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公司存货主要为聚氯乙烯、烧碱、粘胶纤维等主营产品。发行人存货规模较高,由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制造业周期性较强,公司未来

在扩大产能产量的同时,存货规模呈增长趋势,若发行人存货规模持续增加,未来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发生变化,则发行人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7、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2019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的负债规模不断增加,分别为3,842,140.44万元、4,376,986.99万元、4,181,282.72万元和4,928,827.38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92%、67.03%、

57.22%及59.93%,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公司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为银行贷款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且规模较大,如未来资产负债率提高,将限制公司日后借助债务性融资进行扩张的空间,并存在一定的债务本息偿付压力。

8、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公司近年来投资建设力度较大,新增在建工程较多。2019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886,696.94万元、643,910.12万元、498,181.25万元和776,362.86万元,未来预计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快新项目的投资建设力度,并形成较大金额的资本支出。近三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净流出状态,金额较大。同时,不断增加的新建项目使得公司的有息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利息支出也不断增多。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为284.06亿元。因此,公司面临着未来资本支出较多、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9、期间费用支出较大风险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492,190.81万元、438,722.56万元、455,990.61万元和390,380.80万元,期间费用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生产规模逐年扩大,以运输费为主要构成的销售费用大幅增加,同时不断增加的新建项目使得公司的有息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利息支出也不断增多,财务费用大幅增加。期间费用作为一种耗费,是公司资源的减少,公司期间费用较大直接影响到公司盈利目标的实现。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92%、5.21%、7.30%和9.49%,期间费用占比逐年上升。如果发行人期间费用未来持续不断上升,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0、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2,507.12万元、-9,471.31万元、11,938.82万元和35,279.26万元,2019年为负主要系发行人由于联营公司新疆美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和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灵山焦化”)近年来出现亏损而确认投资损失所致。2020年投资收益的亏损进一步扩大,主要是期货平仓损失导致,公司投资收益呈现波动趋势,投资收益的波动造成公司盈利能力的波动可能导致一定的财务风险。

11、PVC套期保值风险

为降低PVC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于2020年决定开展期货业务,公司用于期货业务的保证金规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目的在于锁定PVC产品的部分销售价格,以实现与现货市场的互补。发行人PVC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最高时不超过公司实际生产数量的30%。发行人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PVC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且制定了内控制度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进行商品期货的投机交易和套利交易。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PVC市场价格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峰价格与波谷价格差距显著。虽然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具有原材料与能源的成本优势,但是当聚氯乙烯树脂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发行人经营业绩仍会受到较大影响。

12、政府补助较高风险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发行人政府补助分别为43,069.99万元、46,644.44万元、24,442.92万元和20,221.02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25.01%、-1007.07%、8.13%和13.16%,2019及2020年由于发行人净利润较低,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重很大,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显著,存在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如果发行人未来所取得的政府补助和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持续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13、短期债务规模较高的风险

2019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债务分别为1,449,348.35万元、1,367,379.56万元、1,430,080.77万元和1,548,978.59万元,分别占有息负债的57.86%、55.10%、60.44%和54.53%,占有息负债的比例比较大。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0.78、0.66,短期偿债指标较低。发行人未来若增加短期债务,则将面临短期债务压力较大的风险。

14、投资活动净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850.29万元、-249,156.43万元、-325,596.83万元和-447,548.85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近年来公司投资规模大,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中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占比较大。发行人目前在建项目较多,主要在建项目包括托克逊能化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阿拉尔富丽达20万吨粘胶纤维项目、阜康能源工业园区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公司面临未来资本支出较大、债务规模扩大而导致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逐年为负的风险。

15、筹资活动现金流波动性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3,177.33万元、-428,050.86万元、-126,758.04万元和223,181.05万元,波动性较大。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减少174,873.53万元,主要是发行人发行债券、取得银行借款较上年减少所致。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增加301,292.81万元,主要系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未来如果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持续大幅波动,可能导致一定的财务风险。

16、重组整合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股东出售上海多经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可能会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可能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7、债务集中到期偿付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规模为143.01亿元,占有息债务比例为60.44%,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氯碱化工产品及粘胶纤维产品的生产销售,上述业务板块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的投入,包括煤炭、原盐、焦炭、兰炭、电石、石灰石、浆粕等原材料的采购,用于煤炭、电力等能源的采购,用于支付运输费用,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及水电费等;同时在建项目资本支出规模较高,项目贷款在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规模较高,导致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规模较高,发行人面临一定的债务集中到期偿付风险。

18、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对圣雄能源及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135,927.63万元,账龄分布为1年以内135,764.88万元、1-2年15.31万元、2-3年0.00万元、3-4年66.62万元,4年以上80.81万元,发行人对圣雄能源的应收账款集中在1年以内,占比为99.88%,账龄较短。圣雄能源目前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考虑到发行人与圣雄能源已经保持多年合作关系,包括采购、销售、担保等方面的合作,圣雄能源为发行人产业链上的重要参与方,且圣雄能源目前经营状况正常,2021年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722,608.88万元、1,600.18万元,应收账款账龄较短,目前不存在发生坏账的迹象,回收不确定性较小,因此发行人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但是未来如果圣雄能源经营不善、财务恶化,发行人对其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回收,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19、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对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26,893.86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因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影响,昌吉地区煤矿目前处于全面停产检查阶段。截至2021年末,西沟煤焦资产92,410.44万元,负债114,378.15万元,所有者权益-21,967.71万元。西沟煤焦目前因与新疆安顺达矿山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875,713.96元,双方达成和解后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人应收西沟煤焦的该笔款项账龄为2-3年,账龄较短,且西沟煤焦为发行人联营企业之子公司,为发行人关联方,如后续西沟煤焦偿还资金不足,发行人可以通过取得西沟

煤焦煤炭进行抵债,预计回收不确定较小,因此发行人未计提坏账准备。但是未来如果西沟煤焦继续停产、经营不善、财务恶化,发行人对其的其他应收款可能无法回收,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20、归母净利润下降较大的风险2022年1-9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5,487.9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0,951.98万元,降幅为53.14%。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主要系:一是受成本上涨、消费景气度持续低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PVC市场低迷,价格下跌,使得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二是公司合并范围增加金晖兆丰和新鑫化工后、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项目在建期结束、研发费用增加、运费及职工薪酬增加,使得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合并后子公司业务协同作用的产生和在建产能的落地,发行人期间费用将随着子公司间协同程度的不断提升而减少,产业布局有望进一步优化,盈利能力有所增加,不会影响未来长期持续盈利能力。但是未来如果发行人所处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1、盈利能力持续下滑风险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86,000万元至96,000万元,相比2021年下降

64.48%至68.18%,发行人盈利能力下滑幅度较大,主要系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地缘政治冲突及疫情反复等影响,导致大宗商品原材料、运输等成本上涨,公司主要产品PVC、粘胶纤维、粘胶纱成本上涨,毛利下降,虽然烧碱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但PVC销售价格下半年持续下跌,导致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如果未来由于行业周期、地缘政治冲突、疫情反复影响等原因,造成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规模下滑,则发行人盈利能力可能面临进一步下滑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2年9月末,新疆中泰(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19.27%的股权,并通过其下属子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88%的股权,通过下属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0.66%,中泰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22.81%,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偏低,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PVC主要应用于化学建材、化工、轻工、塑料、农业等行业,受国际、国内经济状况、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这些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导致PVC需求明显波动;同时,由于产能变化较产品需求变化具有滞后性,导致PVC供求关系呈现周期性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当前影响PVC发展的主要因素不再是传统环保方面的政策,更多的是宏观面的经济发展政策以及各种突发因素。近两年国内PVC市场季节性特征逐渐减弱,淡旺季不再明显,影响市场的因素更加多元化,主要有供需状况变化、原料价格变化、期货盘面变动、国际原油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2021年上半年由于美国寒潮等影响,PVC装置开工受限,全球供应偏紧,PVC市场价格不断上涨。2021年下半年在国内能耗“双控”的推动下,电石等原料价格不断上涨,PVC成本大幅提升,市场价格创历史新高。2021年四季度受电力政策调整影响,电石价格回落,PVC现货价格大幅回落。2021年国家“双控”力度加强,国内烧碱企业开工明显受限,烧碱市场价格大幅拉涨至近五年来的高位。烧碱下游氧化铝在原料紧张价格上涨的支撑下,市场价格上行,进一步带动原料烧碱价格上涨。宏观经济的波动是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PVC主要应用于化学建材、化工、轻工、塑料、农业等行业,受国际、国内经济状况、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这些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导致PVC需求明显波动;同时,由于产能变化较产品需求变化具有滞后性,导致PVC供求关系呈现周期性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

生影响。我国氯碱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产能相对分散,导致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加之国内氯碱企业产能快速扩张,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虽然公司具有明显的成本和规模优势,但如果不能有效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的销量和价格,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电力供应和电价调整的风险

电力是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成本之一,电力成本占聚氯乙烯成本的

2.08%,占烧碱成本的36.17%。发行人建有自备电厂,公司自身发电全部上网销售,再根据自身需求购买下网使用。如果发行人自身发电及本地电力供应不足等将导致公司生产装置开工不足,进而影响公司的产品产量及经营业绩。由于电力成本在公司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电价调整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电力的供应和电价调整将影响发行人电石及主要PVC产品的生产及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6、产品研发与技术风险

公司围绕氯碱、纺织、热电等业务板块的技术难点和需求,征集了2019年度公司级技术创新项目,经初评、专家评选等环节,共筛选出“乙炔法VCM绿色合成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等20个项目立项。公司承担了国家级研发课题“高性能合成树脂先进制备技术及应用示范”的子课题“高性能聚氯乙烯制备关键技术开发”,成功建设万吨级PVC膜材生产装置,打造高性能示范基地。在前期研发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开展高抗冲PVC复合树脂中试生产及产业应用,实现工业化推广示范。2021年聚氯乙烯及烧碱领域申报专利153项,授权专利165项,粘胶纤维及粘胶纱领域申报专利17项,授权专利56项。公司申报的《改进型湿法乙炔发生装置及其使用方法》专利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等方式增强技术创新实力,但在未知的技术领域内的创新,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而且面临不确定性的结果,对任何企业都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产品研发与技术风险。

7、业务快速增长引致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保持持续的快速增长,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大幅上升,涉及氯

碱、电石、焦炭、石灰石、原盐、煤炭、热电、水泥、塑料加工、化学助剂、信息技术等行业,管理跨度逐渐加大,对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健全、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并对业务及资产实施有效的管理,将给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风险。公司主要从事PVC、离子膜烧碱、纱线、粘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已获得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南黄草湖九个煤矿区的探矿权,现正进行勘探(精查)工作,未来发行人业务范围将拓展到煤矿开采及销售等新领域。由于公司目前缺乏在上述业务领域的运营经验,因而不能保证完全避免因在上述业务的管理、人员、技术上经验缺乏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8、产品销售风险

目前,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销售网络,拥有一批稳定、长期的客户,并不断扩大终端客户和大客户的比例。但由于公司所处的氯碱行业内企业众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公司产能快速扩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开拓难度也随之加大,产品销售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如果产品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新的市场开拓受阻,将会导致公司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9、产品运输及物流成本增加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和疆外销售以铁路运输为主。由于新疆运力不平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尤其是疆外市场的扩大,铁路运输问题可能成为影响公司产品销售的制约因素。长期以来,铁路运输部门与发行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将公司列为少数几个大客户管理范围,截至目前为止从未发生因运输原因导致违约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目前已试运营的乌鲁木齐至兰州第二双线建设,将使公司出疆产品的运输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但未来仍有可能出现铁路车皮调配不当的情况,从而导致延迟发货,影响客户关系和销售合同的履行。此外,随着公司向疆外销售比例的扩大,运费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将会加大。

10、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利润主要来源于PVC销售,2019年-2021年PVC价格波动较大,2019

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PVC销售均价分别为5,901.55元/吨、5,913.24元/吨、7,761.94元/吨和7,193.93元/吨,主要系行业周期及疫情影响,价格波动较大,给生产企业增大了预期利润的不确定性。虽然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经过近年来对上下游资源的整合,形成了产业链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但是当市场PVC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发行人经营业绩仍会受到负面影响。

11、多元化经营的风险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46家,涵盖业务板块较多,化工板块为最重要的业务板块,此外还包括煤炭、物流、机械、建筑、进出口等,多元化的经营格局对发行人资源整合、公司治理、管理决策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管理决策水平直接影响公司的运营及盈利能力,因此发行人面临多元化经营的风险。

12、汇率风险

发行人产品出口业务主要由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运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深化,发行人产能的不断扩大,产品出口带来的营业收入未来预计将呈现上升趋势。未来随着我国汇率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可能进一步加大,从而使发行人在外汇结算时可能面临汇率风险。

13、新建项目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发行人凭借自身具备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卓越的生产运营能力,已成为我国大型的氯碱化工企业之一,为不断提升在主营业务领域行业地位,改善自身现金流量,发行人依靠自身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通过新建投资项目,推动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但由于新建项目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对发行人发展规划的实现带来挑战。

14、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5、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关联方较多,关联交易金额较大。虽然目前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主要是根据市场价格、产品等级进行定价,未出现内部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但如果关联方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不一致,关联交易未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可能导致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侵害。

16、聚氯乙烯产销率下降的风险

2019年-2021年,发行人主要化工产品聚氯乙烯产销率分别为99.70%、

94.23%、98.11%。近三年,由于受行业周期及市场环境的影响,聚氯乙烯产销率出现一定波动。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聚氯乙烯下游开工大幅下降,销售减少。上游多为大型企业供应相对稳定,而下游需求减少,从而造成了市场供大于需,供需失衡严重,库存累积价格下滑。如不能寻求分销或者扩大对下游客户销量,将会导致大量的存货,主要化工产品产销率的下降,对未来的收入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管理风险

1、业务快速增长引致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保持持续的快速增长,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大幅上升,涉及氯碱、电石、焦炭、石灰石、原盐、煤炭、热电、水泥、塑料加工、化学助剂、信息技术等行业,管理跨度逐渐加大,对发行人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健全、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并对业务及资产实施有效的管理,将给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风险。

2、进入新业务领域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PVC、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发行人已获得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南黄草湖九个煤矿区的探矿权,现正进行勘探(精查)工作,未来发行人业务范围将拓展到煤矿开采及销售等新领域。由于发行人目前缺乏在上述业务领域的运营经验,因而不能保证完全避免因在上述业务的管理、人员、技术上经验缺乏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3、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产业链不断延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范围继续拓宽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由于发行人地处西部地区,在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方面还处于相对劣势,可能给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4、多元化经营及子公司较多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增长速度较快,并开始逐步介入PVC、烧碱、煤炭开采、石墨烯等全新的业务领域,管理半径迅速扩大。另外,集团旗下子公司数量较多,部分下属企业有待整合,如果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统筹管理不力,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5、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属化工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为保持生产长周期稳定进行,发行人已通过引进和消化吸收等途径,不断提高工艺技术和主要装置的先进程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把安全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但由于行业生产的特性,对专业技术、管理控制、员工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很高,存在因危险化学品管理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安全生产历史状况良好,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安全管理经验,但是仍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倘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损失。

6、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且发行人所经营的氯碱业务能够发挥新疆的资源和能源优势,推动新疆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转化,符合新疆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为了遏制氯碱行业的盲目扩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发改委2007年颁布了《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在产业布局、规模、能源消耗和环保等方面对氯碱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准入限制,提高了氯碱行业的产业集中度,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尤其对于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起到了制约和导向性作用,也使得规模偏小的氯碱企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而具有资源优势、规模优势和采取循环经济的龙头企业将从中受益,有望在竞争中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将会遏制氯碱行业盲目扩张的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而且将会促进靠近资源、能源产地的公司的发展。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发生相关变化,发行人经营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目前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主要有固体废弃物、废气和废水,其中: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电石渣、炉渣;废气主要是氯乙烯尾气、锅炉烟气;废水主要是含酸、含碱废水。目前发行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本着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增加了环保投入,对“三废”进行了综合治理,电石渣制水泥循环经济项目已于2007年末建成投产,电石渣、炉渣全部用于生产水泥;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分别回用、绿化和达标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上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随着发行人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公司的环保投入也将相应增加,短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境标准的提高和环保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导致发行人进一步增加在环保上的投入。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主要税收优惠如下: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2020年第23号公告),自2021年起至2030年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公司2021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5%。减免日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文件: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自2020年起至2022年按照15%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20年第23号公告),自2021年起至2030年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发行人正在享受或即将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在有效期结束后被取消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效期内主管税务部门未能批准本公司继续享受上述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中美贸易战对公司产品进出口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2018年,中美相关部门先后公布向对方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中美贸易战升温。其中PVC产品受到波及,我国商务部计划对进口美国的PVC加征关税。整体来看,虽然国家商务部计划对进口美国的PVC加征关税,但是中国是PVC净出口国,且进口量不足2017年全国表观消费量的3%,故整体影响较小。2018年中美贸易战争端开启以来,宏观经济下行对烧碱行业的影响已经显现出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下游需求传导不畅、行业开工率、上下游供需关系影响,烧碱价格大幅下跌。纺织业受美国加征关税清单涉及纺织服装产品总额较多的国际局势影响,以及行业周期循环规律、下游企业分散等内部因素,纺织产品价格呈塌陷式下跌,人棉布销售不畅、下游织厂开工率不足60%,导致粘胶纱跌价形成库存,致使粘胶纱价格持续走低,发行人目前PVC、烧碱、纺织等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再加上本次中美贸易战对化工及PVC行业整体影响有限,故目前对发行人影响较小。但若中美贸易战进一步加剧,将可能对发行人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2年6月24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22年7月11日,本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5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第2年末、第4年末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若发行人未达到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本期债券基础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票面利率上调10BP。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3月22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本期债券不进行信用评级。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第4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第4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可持续挂钩相关的票面利率调整:若发行人未满足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即发行人子公司阜康能源2023年度自备电厂供电煤耗未达到不超过

310.00克/千瓦时的目标,本期债券基础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上调10BP。

发行人将最晚在第一个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出具2023年度可持续挂钩独立评估报告,并在出具报告后的5个交易日内披露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息。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三)本期债券的特殊条款

本期债券设置了可持续挂钩条款,根据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独立评估报告》,本期债券的可持续挂钩相关的关键绩效指标遴选、可持续发展目标选择、计算方法及依据、基数计算等如下:

1、关键绩效指标(KPI)的遴选

(1)关键绩效指标(KPI)的定义与描述

本期债券关键绩效指标(KPI)选取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考察阜康能源自备电厂的发电能效水平。

关键绩效指标定义和描述

KPI定义描述
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阜康能源自备电厂每提供1千瓦时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单位:克/千瓦时)

(2)关键绩效指标(KPI)的选取依据

1)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整体战略规划相关

中泰化学所处氯碱行业属基础原材料工业,产品包括聚氯乙烯(PVC)、烧碱、粘胶纤维、纱线等。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主要原料为原盐、电石、煤炭、焦炭(或兰炭)、石灰石等,基本由新疆本地供应。为加强对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能力,公司依托现有资源,不断提高各种原材料的自给比例。由于电力在生产成本上的比例较大,根据目前国内的工艺状况,生产1吨烧碱的综合电耗在2,300~2,700kWh,生产1吨电石的综合电耗为3,400~3,600kWh,2021年电力占烧碱生产成本的36.17%,占电石生产成本的60%以上。为了有效控制成本,发行人实施“煤炭—热电—氯碱化工—粘胶纤维—粘胶纱”一体化战略,大力建设配套的自备电厂,2019年至2021年电力自给率分别是79.56%、79.38%、80.34%,电力自给率逐年提高。

阜康能源是中泰能源煤化工板块下的重要子公司,阜康能源热电厂是中泰化学下属自备电厂,装机规模为30万千瓦热电联产,为阜康能源氯碱化工生产业务提供主要能源,现有两台东方汽轮机厂CZK150/128-13.24/1.27/535/535型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冲动式、双缸双排汽、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配套华西锅炉厂HX540/13.91-Ⅱ1超高压,四角切圆燃烧、单汽包自然循环、固态排渣煤粉锅炉。发电机采用山东济南发电设备厂WX21Z-085LLT型隐极式150MW三相同步发电机。机组于2012年完成安装调试,同步建设电石渣湿法脱硫装置,2013年1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行。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设计,在优先满足阜康能源园区化工装置工业用汽情况下发电。面对国家环保标准逐渐提高的情形下,阜康能源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持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关注行业要求及环保监管动向,确保原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适时升级,计划在5年内自备电厂供电煤耗逐步下降至300克/千瓦时。

因此,本期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KPI)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围绕化工生产环节设置目标,与中泰化学主营业务及整体战略规划具有较强关联性。

2)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一致

本期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KPI)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以提高燃煤供电效率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符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推动重点用煤行业

减煤限煤,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的要求;符合《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提效、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的内容;符合国家能源局《“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的要求;符合《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中“结合不同煤耗水平煤电机组实际情况,探索多种技术改造方式,分类提出改造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实施煤炭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推动煤炭从燃料转为原料的高效清洁利用”的内容;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进燃煤电厂灵活性和供热改造”的要求。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召开,提出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旨在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维度的发展问题,推动全球发展转向可持续发展道路。本期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KPI)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符合SDG目标7-“确保人人获得负担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7.3 到2030年,全球能效改善率提高一倍”的要求;符合SDG目标12-“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12.2 到2030年,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高效利用”的要求。

中国高度重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6年中国制定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明确了中国推进落实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实施路径,并详细阐述了中国未来一段时间落实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的具体方案。本期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KPI)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符合《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中“坚持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控制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资源利用结构优化,大幅提高二次能源资源利用”的发展部署。

因此,本期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一致。

3)可测算、可比较、可验证、可持续

中泰化学数据统计体系健全,统计数据来源清晰、可核查,统计方法科学、规范,核算准确,通过统计阜康能源自备电厂年供电量和消耗标煤量,使供电煤

耗能够基于一致的方法论进行量化。并且能够保证与历史数据统计口径一致,通过对历史数据趋势的分析、比较,判断关键绩效指标(KPI)的未来发展趋势,设置合理的基准值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因此,本期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可以被客的观计算与量化,并可以设置明确的基准值与目标值。

中泰化学统计系统齐备,生产管理台账记录完整,因此本期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可以被权威第三方机构事后校验和重复验算,具有可靠性。

本期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KPI)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所涉及的发电量用于阜康能源自身生产经营,该自备电厂未来仍会持续运营并统计相关发电量及能耗情况。因此,本期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与中泰化学长期运营相关,可持续且具有稳定性。

2、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的校验

(1)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的定义与描述

中泰化学为关键绩效指标(KPI)对应选取了1个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如下所示:

阜康能源2023年度自备电厂供电煤耗不超过310.00克/千瓦时。

可持续发展目标(SPT)定义和描述

SPT基准数据(2020年)挂钩数据(2023年)
阜康能源2023年度自备电厂供电煤耗不超过310.00克/千瓦时320.17克/千瓦时≤310.00克/千瓦时

(2)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的测算方法

本期债券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根据每年统计的供电量和消耗标煤量计算供电煤耗。指标含义明确,计算指标所需的数据资料便于收集、计算方法简便且具有一致性。

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3)历史三年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数值

历史三年,中泰化学始终将节能减排作为核心重点工作认真对待,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多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中泰化学关键绩效指标历史数据如下:

2019-2021年,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分别是336.86克/千瓦时、320.17克/千瓦时、331.45克/千瓦时,具体如图所示。

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历史数值(2019-2021年)

可以看出,2019年~2020年,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有明显下降,得益于阜康能源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措施,2019年投资约660万元,实施2×540t/h锅炉送风机室内风改造项目,将风机入口风道改至锅炉顶部汽包层,降低锅炉本体散热损失,2019年投资385万元,实施2×540t/h连排扩容器疏水余热回收改造项目;2020年投资2870万元,实施2×150MW机组余热回收集中供热改造。2021年相较于2020年供电煤耗有所升高,主要原因为2021年受新冠疫情防控道路封闭影响,3月至9月市场原煤供应紧张,进煤煤质大幅下降,磨煤机频繁出现大量排矸石现象,且阜康能源热电厂对干煤棚内底子煤进行清理掺烧,影响锅炉制粉和燃烧系统效率,造成机组供电煤耗升高。同时2021年阜康能源自备电厂2台150MW机组分别于6月11日至7月24日、7月18日至8月31日进行轮停大修,机组空载运行时间增加,导致厂用电量和原煤消耗量增加,影响供电煤耗升高。

(4)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的选取依据

本期债券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为阜康能源2023年度自备电厂供电煤耗不超过310.00克/千瓦时,相比历史三年最低值(2020年)降低10.17克/

千瓦时,下降幅度3.18%,可与基准值进行比较。同时,此举体现中泰化学在改进生产工艺、推进煤电节能升级改造、能效水平提高方面的雄心,也彰显了中泰化学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实现承诺及采取行动的决心。因此,与“一切照常”的运营情景相比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实质性改进。本期债券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以2023年为目标实现时间,具有时限性。因此,本期债券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具体、可量化、可测度、可验证,具有时限性。

(5)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基准值选取依据

中泰化学和其下属子公司阜康能源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加强能效提升工作。选取阜康能源自备电厂历史三年供电煤耗最低值(2020年)作为挂钩目标基准值,确定了本期债券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对标标准,易于衡量本期债券SPT的完成情况,体现了发行人未来进一步降低供电煤耗与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雄心。

2020年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为320.17克/千瓦时,具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未来阜康能源拟不断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推进节能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改造。因此选取2020年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作为基准值,提出2023年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不超过310.00克/千瓦时,相比2020年下降10.17克/千瓦时,下降幅度3.18%,与“一切照常”的运营情景相比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实质性改进。

(6)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实现设计

1)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实现时间规划

中泰化学本期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设定利率跃升机制,赎回触发条件为中泰化学未满足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即阜康能源2023年度自备电厂单位供电煤耗未达到不超过310.00克/千瓦时的目标,则本期债券基础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上调10BP。

届时,中泰化学将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最晚在第一个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出具2023年度可持续挂钩独立评估报告,评估本期债券可持续发展目标

的实现情况及是否触发债券利率调整。

此外,中泰化学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上一年度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进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挂钩目标的绩效结果、实现可持续发展效益、挂钩目标绩效结果对债券结构所产生的影响等,以及向投资人披露评估年度内中泰化学针对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影响,督促中泰化学优化经营、低碳发展,为建设低碳社会作出企业贡献,直至可持续挂钩条款执行完毕。

SPT实现时间规划

2)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实现保障

中泰化学其下属子公司阜康能源近年来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在历史三年进行多项节能技改活动,使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实现了有效降低,并计划在未来三年内针对自备电厂持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改进措施如下:(一)增加机组供热面积,实施2×150MW机组中排抽汽改造项目,配套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余热深度回收多能互补供热工程首站项目,向阜康市城区供暖。项目采用国家政策鼓励的“吸收式溴化锂热泵+两级加热”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机组空冷岛乏汽余热,实现最佳的节能效果。(二)实施配套水合肼项目供汽系统改造,新建2万吨/年水合肼及配套装置项目,其生产所需

0.7MPa、170℃饱和蒸汽将由热电厂负责供给,设计用汽量108t/h,建成投运后可进一步增加机组供汽量,降低机组供电标煤耗。(三)持续实施热电厂节能降

触发事件基准值

碳升级改造项目,计划实施阜康能源热电厂2×150MW机组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内容包括锅炉尾部烟气余热回收、空冷岛永磁直驱电机改造等项目,该项目目前已获批国家发改委中长期贷款资金支持。因此,阜康能源在技术改造上不断创新,在节能减排投入上不断加大力度,推动绿色发展水平不断上升,均为本期债券挂钩目标实现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7)预期可持续发展效益

根据中泰化学设定的本期债券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阜康能源2023年度自备电厂供电煤耗不超过310.00克/千瓦时,以2020年的自备电厂供电煤耗为基准值,在本期债券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完成后,2023年预计可实现节约标准煤17,677.52吨,二氧化碳减排39,067.32吨。计算公式如下:

??=(?

?基准???)×?基准×10?2

式中:??--节约的标准煤量,单位:吨标准煤;

??基准--2020年度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单位:克/千瓦时;??

—SPT考核年度阜康能源自备电厂供电煤耗,单位:克/千瓦时;?基准--2020年度供电量,单位:万度

??

?

=?

?×??式中:??

?--二氧化碳减排量,单位:吨二氧化碳; ?

?—标准煤碳排放系数,单位: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取值为2.21。

(8)挂钩目标实现情景分析

阜康能源积极推进自备电厂节能改造工作,其中2021年投资2870万元实施2×150MW机组中排抽汽改造项目。以该项目为例,在中压缸排汽管道设置三通抽汽,在连通管处设置蝶阀,在抽汽管道上依次设置安全阀、启动止回阀、快关阀、电动关断阀,150MW 1号机组和2号机组抽汽合并为母管,作为厂区部分工艺生产的蒸汽来源之一。项目从工艺系统设计上充分利用目前150MW机组中可调剂的蒸汽,并将部分乏汽进行了利用回收,同时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提高热效率。项目改造后机组年平均发电标煤耗有所降低,提高了机组的运行经济性,减少了有害物的排放。改造后单台机组的供汽能力提高到了230t/h,相比原机组

的100t/h有较大提高,提升供汽能力130t/h,改造后平均供电标煤耗相比改造前减少约40g/kW?h,机组运行更加经济。

因此,阜康能源在节能减排、提高发电能效投入上不断加大力度,且未来将保持持续投入,实现本期债券挂钩目标具有极高的可信度。

3、信息披露与报告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关键绩效指标表现、可持续发展挂钩目标达成情况、对债券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实现的可持续发展效益,以及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可持续发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受托管理人将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上述内容,直至债券挂钩条款执行完毕。

发行人将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关键绩效指标表现及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情况实施跟踪评估认证并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直至债券挂钩条款执行完毕。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3年3月17日。

发行首日:2023年3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2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2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5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其中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5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具体明细如下:

发行人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债务人债权人/债券名称类型到期日债券余额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新中泰MTN002中期票据2023-3-2650,000.00
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23-4-219,500.00
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23-4-2720,000.00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23-4-2822,000.00
合计---101,500.00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拟偿还债务明细的,将履行约定的内部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专用账户作为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年度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至少每年度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5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5亿元全部计入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5亿元偿还有息债务;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2年9月30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2,706,111.992,706,111.99-
非流动资产5,517,526.825,517,526.82-
资产合计8,223,638.818,223,638.81-
流动负债3,488,853.333,438,853.33-50,000.00
非流动负债1,439,974.051,489,974.0550,000.00
负债合计4,928,827.384,928,827.38-
资产负债率59.93%59.93%0.00%
流动比率0.780.790.01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0.78、0.66,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0.79、0.67。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19年3月25日,发行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证函[2019]138号无异议函,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不超过45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年8月16日,发行人发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新化01,发行金额5.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

息债务。存续期内,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截至2022年9月末,剩余0万元。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建设。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92.SZ法定代表人:江军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819,517元实缴资本:人民币2,600,819,517元设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31836311Q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邮政编码:830054联系电话:0991-3928817传真:0991-8772646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991-8751690所属行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1,1-二氯乙烷、碳化钙、煤焦油、硫磺、硫化钠、硝酸、氨、过氧化氢、硝酸钠、高锰酸钾、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苯乙烯、乙烯、乙炔、氢、正乙烷、液化石油气、石油原油、汽油、粗苯、甲醇、苯酚、丙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

异辛烷、石脑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异丙胺、乙醇(无水)、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正丁醇、洗油、柴油(闭环闪点≤60℃)、水合肼(含肼≤64%)、甲醛溶液、煤焦沥青、蒽油、三氯乙烯、酚油、漂白粉、氢氧化钾、亚硫酸钠、甲醇钠的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钢材、汽车、汽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酒、农产品、化肥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棉花的收购、销售。工业盐的销售。消毒剂的销售。硫酸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http://www.zthx.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序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12001年12月设立发行人于2001年12月16日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同月,发行人获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3年6月增资增资扩股至总股本13,600万股
32005年2月股份转让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发行人的65万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巩维平
42006年3月股份转让新疆三河石油燃料有限公司将持有发行人的900万股转让给新疆中原福海投资有限公司
52006年4月股份转让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发行人的国有股份4080万股转至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62006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交所上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同年12月8日股票上市
72007年9月股份转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将持有发行人的1100万股股权划转给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2007年12月非公开发行发行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3万股,增发股票于2008年1月7日上市,发行人股份总数增加至26,843万股
92008年3月资本公积转增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53,686,000元、资本公积214,744,000元转增股本。
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686万元
102009年9月股份无偿划转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的中泰化学8,160万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自治区国资委持有;自治区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2,920万股,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12010年4月非公开发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3,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6,956万元
122010年9月公司更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更名为“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发行人股份总数增至115,434万股,注册资本增至115,434万元
132011年8月股份划转实际控制人自治区国资委所持有的公司1,219万股股份和股东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406万股股份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计1625万股
142011年10月股份划转自治区国资委将持有中泰化学的1290万股国有股权、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中泰化学的3674万股国有股权划转至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共计4964万股
152012年6月公司更名公司名称由“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62012年11月股份划转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中泰化学全部股划转给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划转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中泰化学控股股东
17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23,5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总股本变更为1,390,239,078元
182013年11月注册地址变更完成公司注册地住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19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146,449,598.00元
20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429,289,919股股份,总股本变更为2,575,739,517元
212022年7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2,508.00万股,总股本变更为2,600,819,517元。

1、2001年发起设立

2001年4月16日,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准噶尔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发起人签订了关于设立发行人的《设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01年8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筹备设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体改办(2001)46号),同意发行人筹备设立,同意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上述

四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筹备中泰化学。2001年9月5日,新疆自治区财政厅批准了对发行人主发起人新疆化工集团出资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的项目立项(新财企备字〔8〕号)。2001年9月28日,新疆华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新华信评字(2001)041号),对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2001年10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出具《关于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发起设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批复》(新财企〔2001〕133号),确认: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发起设立中泰化学项目立项已经批准,承担本项目评估业务的新疆华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从事证券业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有关执业人员具有资产评估从业资格,评估操作中所选用的资产评估方法适当。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2001年9月13日、2001年10月18日出具《审计报告》(深鹏所审字〔2001〕471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验证报告》(深鹏所特字〔2001〕160号),对中泰化学前身“原新疆氯碱厂”进行资产评估。

2001年9月20日,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新疆化工集团拟改制为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新国地〔土〕估字〔2001〕第258号),该评估报告于2001年9月2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土地管理局备案,并取得《关于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用部分优质资产改制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复函》(乌市土管字〔2001〕624号)。

2001年12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出具《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新财企〔2001〕213号),同意以新疆化工集团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四家企业以现金、实物资产投资入股,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中泰化学;同意新疆化工集团所折中泰化学4,195万股界定为国家股,

由新疆化工集团作为持股单位并行使出资者职能;并明确中泰化学总股份6,000万股中,除前述国家股外,国有法人股1,645万股,分别由环鹏公司持有1,050万股,技术改造公司持有595万股;法人股160万股,分别由准噶尔公司持有95万股,盐湖公司持有65万股。

2001年12月12日,自治区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设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2001〕166号)批准发行人设立。2001年12月15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1〕258号),确认发行人所有发起人认购股份之出资(即6,000万元)已全部到位。

发行人于2001年12月16日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同月,发行人获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100117,系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自2001年12月18日始,注册资本6,000万元。

2、2003年增资扩股至总股本13,600万股

2003年6月,发行人增资扩股7,600万股。发行人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同意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新政函〔2003〕104号)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调〔2003〕42号),同意了发行人增资扩股,此次增资扩股7,600万股,总股本为13,600万股,吸收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三河石油燃料有限公司,为新股东;2003年6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3)第11057号),验证了前述增资资本全部到位。

3、2005年自然人巩维平受让发行人65万股

2005年2月,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发行人的65万股转让给自然人巩维平。

4、2006年新疆中原富海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发行人900万股

2006年3月,新疆三河石油燃料有限公司将持有发行人的900万股转让给

新疆中原富海投资有限公司。

5、2006年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受让发行人4080万股

2006年4月,根据国家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317号《关于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发行人主发起人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发行人的国有股份4080万股划转至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2月更名为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6、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2006年1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124号《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同年12月8日股票上市,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23,600万元,股份总数为23,600万股;2006年12月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6)第11499号),验证截至2006年11月30日止,发行人实际已收到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万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23,600万元。

7、2007年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发行人1,100万股

2007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将持有发行人的1100万股股权划转给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2007年增发A股至总股本26,843万股

2007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09号《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发行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3万股,增发股票于2008年1月7日上市,发行人股份总数增加至26,843万股;2007年12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07)第12025号),验证截至2007年12月26日止,发行人实际已收到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3万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430,000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26,843万元。

9、2008年送转股至总股本53,686万股

2008年3月,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派送2股红股,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股份总数增至53,686万股;2008年4月3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审验字(2008)第8006号),验证截至2008年3月18日止,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53,686,000元、资本公积214,744,000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686万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53,686万股。10、2009年自治区国资委受让发行人8160万股2009年9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国有股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14号),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的中泰化学8,160万股国有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无偿划转至自治区国资委持有;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资产划转至自治区国资委管理;此次划转后,自治区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2,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1、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至总股本76,956万股

2010年4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0]305号《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3,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购1,250万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2,200万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2,310万股,浙江英维特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230万股,郑海若认购5,500万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450万股,北京鑫天融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购4,000万股,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2,330万股。公司股份增至76,956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6,956万元;2010年4月1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0)第010316号),截至2010年4月12日止,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70万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27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6,956万元。

12、2010年公司名称变更、转增股本至总股本115,434万股2010年9月7日,经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名称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通过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6,95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发行人股份总数增至115,434万股,注册资本增至115,434万元。

1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让发行人1625万股

2011年8月10日,根据新疆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划转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转持国有股的通知》(新国资发[2011]327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治区国资委所持有的公司1,21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和股东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40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4、2011年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发行人4964万股

2011年10月26日,根据自治区政府以新政函[2011]139号《关于同意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和新疆国资委《关于将中泰化学股份进行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治区国资委将持有中泰化学的1,290万股国有股权、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中泰化学的3,674万股国有股权划转至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前述股份划转后,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泰化学19,301万股,占总股份的16.72%。

15、2012年公司名称再次变更,更名后公司名称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公司名称由“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12年6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16、2012年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发行人全部股份2012年11月21日,根据国家国资委出具国资产权[2012]1045号《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中泰化学全部股划转给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划转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中泰化学控股股东。

17、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至总股本139,024万股

2013年3月,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29号),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23,5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4,749万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841万股。发行人股份增至139,024万股,注册资本增至139,024万元;2013年9月9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650号),截至2013年9月6日止,发行人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90万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5,899,078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90,239,078元。

18、2013年完成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2013年11月1日,公司将注册地址由“乌鲁木齐西山路78号”变更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54,34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90,239,078元”。

19、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4月1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8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146,449,598.00元,该等新增注册资本已经瑞华所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65010001号)验证。2016年4月22日,标的资产所属工商局核准标的资产过户至发行人名下,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0、2021年非公开发行429,289,919股股份2017年2月28日,发行人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人拟向包括中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9,289,919股(含本数)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392,159.18万元。

2017年3月17日,发行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向包括中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9,289,919股(含本数)股票,募集金额总额不超过392,159.18万元,拟用于中泰化学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200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2017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60号),就此发行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反馈意见。2018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继续延长12个月。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0月26日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60号),就此发行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二次反馈意见。

2019年2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继续延长12个月(即到2020年2月17日止)。

2019年10月15日,发行人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60号)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

修改和说明。2020年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4月领取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6号)。2021年1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号)。

2021年8月2日,本次新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相关事宜。发行人股本变更为2,575,739,517元。

2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非公开发行2,508.00万股

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15日,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3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新国资考核〔2022〕53号),原则

同意中泰化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新疆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22年6月24日,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6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关于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同时更正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7月11日,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6日进行授予,并于授予完毕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2,600,819,517.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100%。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1,028,753.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89,790,764.00 股。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600,819,517元,公司股份总数为2,600,819,517股,均为普通股。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总股本2,600,819,517元。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1、重组方案

为进一步明晰发展战略,实现主营业务聚焦,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宏观经济波动,降低贸易业务风险。根据中泰集团与中泰化学签订的《关于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泰化学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或“标的公司”)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多经将成为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泰化学的参股公司,中泰化学继续持有上海多经40%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为中泰化学持有的上海多经60%股权,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中泰集团)签订的《关于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中天和评估对截至评估基准

日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7月31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上海多经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上海多经的评估值为57,931.52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4,198.80万元,增值率

7.81%,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海多经全部股权价值为60,000万元,上海多经6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6,000万元。

2、重组所处阶段

发行人、中泰集团、上海多经已于2021年4月14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变更。

3、重组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内部批准、交易对方的批准,并签订了相关协议,过程合法合规。具体批准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内部相关批准和授权

经查,上海多经股东中泰化学于2021年1月22日和2021年2月2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如下: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90061号),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57,931.52万元为定价依据,按照每1元出资额/实缴资本对应的转让价格为1元,股东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持有上海中泰多经60%的股权按总价36,000万元转让给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泰集团持股60%,中泰化学持股40%。

(2)交易对方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20年8月7日,中泰集团召开2020年第14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集团公司受让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的议案。按照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的监管要求,为解决上市公司贸易占比过大的问题,结合中泰集团贸易板块布局,中泰化学将其

持有的上海多经60%股权转让给中泰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泰集团持有上海多经60%股权,中泰化学持有上海多经4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4、重组涉及的合规性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本次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定内部流程,已取得股东中泰化学的同意,本次交易前,中泰化学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中泰化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泰化学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5、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将进一步聚焦氯碱主业,调整资产结构,中泰化学实施本次交易,剥离与氯碱化工产业链关联度低的贸易业务,降低贸易业务风险,聚焦化工板块,增强了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同时,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预计可以获得3.6亿元现金,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可用于支持主业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次重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行人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

相互制衡的机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净利润为9.72亿元(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8亿元、3.43亿元和1.45亿元的平均值),足以支付本次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为652.94亿元,负债为437.70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7.03%,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62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2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主要系发行人在建项目投资金额较高,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42.81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高所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行人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要求。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满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不存在下述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情形。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条件。本次重组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排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1,302,12419.27
2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119,005,7724.58
3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78,828,8283.03
4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75,000,0002.88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3,736,1731.30
6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7,011,9521.04
7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7,256,2450.66
8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6,891,8910.65
9王墨16,758,5000.64
10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10,883,9160.42
合计896,675,40134.48

(二)控股股东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20.36亿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股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持股比例分别为

91.06%及8.9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属自治区一类企业。

中泰集团是以化学工业规划、设计、项目建设,以及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融资为主的综合性化学性工业集团公司,主要从事氯碱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和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等。

截至2021年12月末,中泰集团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数据,总资产1,255.83

亿元,总负债872.71亿元,所有者权益383.11亿元。2021年,中泰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2,121.53亿元,净利润41.63亿元。

截至2022年9月末,中泰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85,857,984股被质押,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30%;通过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持有的7,470,120股被冻结,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9%。上述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合计为93,328,10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59%。上述85,857,984股系增发股份,限售期18个月。7,470,120股冻结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于2009年6月19日发布的《公告》(2009年第63号)(附件:境内国有股转持公司国有股东的转持数据表),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依法实施转持,应转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冻结,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环鹏公司所持发行人7,470,120股股份因前述转持事宜处于冻结状态。

上述股份冻结情形系因发行人股东自身原因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冻结,其冻结合法合规,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期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实际控制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10月15日,是根据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出资人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利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新疆国资委单位住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益民西街1868号工业84.56%投资设立
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托克逊县托克逊县工业园区工业100.00%投资设立
奇台县中泰化学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奇台县东大街民主路7号工业87.50%8.33%投资设立(注1)
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贸易10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阜康市西沟山工业66.67%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阜康市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工业100.00%投资设立
新疆中鲁矿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堡管委会白杨沟村工业83.33%投资设立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阜康市阜康市准噶尔路3188号工业36.78%34.44%投资设立(注1)
新疆中泰化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工业100.00%投资设立
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奇台奇台县古城南街626号工业100.00%投资设立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托克逊县托克逊县工业园区工业100.00%投资设立(注1)
新疆中泰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信息技术40.00%投资设立(注2)
新疆中泰国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阜康市阜康市准噶尔路3188号工业51.00%投资设立
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库尔勒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10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并(注1)
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库尔勒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49.00%5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上海森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房地产10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香港贸易100.00%投资设立
新疆中泰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100.00%投资设立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100.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阿乐惠镇工业60.00%投资设立
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托克逊县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5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上海市崇明区仓储服务100.00%投资设立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托克逊县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工业100.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市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准格尔路3188号工业69.9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拜城县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区工业36.06%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注2)
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塔城地区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纺织业65.00%-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注:(1)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1)本公司持有子公司奇台县中泰化学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奇台矿产”)

87.50%股权,子公司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66.67%股权)持有奇台矿产12.50%股权,本公司对奇台矿产持股比例为95.83%、表决权比例为100.00%。2)阜康能源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36.78%,子公司华泰重化工(本公司持有84.559%股权)持有阜康能源40.73%股权,国开基金持股1.26%,本公司对阜康能源表决权比例为

71.22%。

3)根据本公司、托克逊能化与国开基金公司所签订《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的约定,

国开基金公司向托克逊能化增资1.5亿元。截止目前,托克逊能化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

97.78%,国开基金持股2.22%,本公司对托克逊能化表决权比例为100.00%。4)根据本公司、中泰纺织与国开基金公司所签订《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的约定,国开基金公司向中泰纺织增资2亿元。截止目前,中泰纺织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96.725%,国开基金持股3.275%,本公司对中泰纺织表决权比例为100.00%。

注:(2)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1)本公司持有新疆中泰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0.00%股权,本公司虽持有半数以下表决权,由于新疆中泰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比例较分散,本公司仍控制该公司。

2)本公司持有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6.06%股权,公司与山西金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公司对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控制权。

重要子公司情况:

(1)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6日,注册资本558,821.19万元,法定代表人:

冯斌,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益民西街1868号,发行人持有其84.56%股权。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橡胶

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为1,448,464.76万元、负债为574,543.6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73,921.14万元,2021年收入为678,398.17万元、净利润为80,240.11万元。

最近两年,该公司收入变动幅度为41.60%,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96.48%,主要系2021年聚氯乙烯树脂销售均价上涨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动幅度未超过30%。

(2)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5日,注册资本205,103.31万元,法定代表人:

江军,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金属结构制造;铸造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

含出版发行);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为660,702.83万元、负债为356,228.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4,474.33万元,2021年收入为456,789.49万元、净利润为46,784.58万元。最近两年,该公司收入变动幅度为35.07%,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02.51%,主要系2021年国内能耗“双控”的推动下,电石价格上涨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动幅度未超过30%。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5日,注册资本289,367.00万元,法定代表人:

唐湘军,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准噶尔路3188号,发行人直接持有其36.78%股权。经营范围:聚氯乙烯树脂、化工产品、装饰材料、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和销售;发电;氢氧化钠、硫酸、盐酸、次氯酸纳、液氯的生产和销售;压缩空气、蒸汽、氯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的生产和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水管道运输服务;企业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修理;自来水的供应,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称重服务、检测服务;氯碱行业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阜康能源是公司主导产品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基地,具有产92万吨聚氯乙烯树脂、66万吨离子膜烧碱、2×15万千瓦机组的生产能力。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为1,133,470.46万元、负债为611,283.8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22,186.66万元,2021年收入为783,709.44万元、净利润为74,056.56万元。最近两年,该公司收入变动幅度为38.90%,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97.92%,主要系2021年聚氯乙烯树脂销售均价上涨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资产、负债、

净资产变动幅度未超过30%。

(4)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440,169.90万元,法定代表人:

王利国,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第三辅道南侧,发行人持有其97.78%股权。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电石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和销售;热力生产和销售;水泥生产和销售;房屋租赁;高性能树脂(危化品除外)的生产与销售;氢氧化钠的生产与销售;1.1-二氯乙烷的生产与销售;盐酸的生产与销售;次氯化钠溶液[含有效氯>5%]的生产与销售;熟石灰的生产与销售;元明粉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为1,090,653.20万元、负债为487,050.8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03,602.31万元,2021年收入为514,080.07万元、净利润为68,170.30万元。

最近两年,该公司净资产变动幅度为276.45%,主要系2021年实收资本增加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负债变动幅度为-41.90%,主要系其他流动负债减少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收入变动幅度为78.27%,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38.81%,主要系2021年聚氯乙烯树脂销售均价上涨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资产变动幅度未超过30%。

(5)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6日,注册资本396,942.71万元,法定代表人:

雷振,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库塔干渠北侧,发行人持有其96.72%的股权。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及技术开发,配套热、电、水的技术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通风管道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安装、修理、防腐;机械设备、房屋租赁;纺织、染整加工及销售;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棉花及棉花副产品的销售(管控要素除外);硫氢化钠的生产、销售;无仓储批发: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技

术推广服务;危险废物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目前具备年产27万吨棉浆粕、73万吨差别化粘胶纤维、270万锭纺纱、7.75万千瓦机组生产能力。2015年7月,中泰纺织集团达入选符合《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为1,728,327.92万元、负债为1,167,447.1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60,880.74万元,2021年收入为1,033,978.44万元、净利润为-27,002.23万元。

最近两年,该公司净资产变动幅度为43.53%,主要系增加实收资本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收入变动幅度为102.95%,主要系2021年粘胶纤维及粘胶纱价格上涨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净利润变动幅度为-71.92%,主要系财务费用大幅增加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资产、负债变动幅度未超过30%。

(6)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03月04日,注册资本38,744.75万元,法定代表人:

孙保文,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1206室,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特种设备销售;装卸搬运;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染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纸浆销售;棉、麻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

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报检业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矿山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为362,313.11万元、负债为312,471.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9,841.15万元,2021年收入为801,870.16万元、净利润为6,381.72万元。最近两年,该公司净利润变动幅度为-37.80%,主要系管理费用及坏账损失增加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变动幅度未超过30%。

(7)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7日,注册资本78,203.82万元,法定代表人:

赵冠民,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发行人持有其36.06%股权。经营范围:向盐化工行业投资;能源技术的开发;聚氯乙烯的生产、销售;水泥及石灰、石膏制品的生产、销售;烧碱、纯碱的生产、销售;煤焦化附产品的生产、销售;建材、五金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设备、钢材的销售;矿业的开发投资;电力的生产;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为758,072.65万元、负债为220,750.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37,322.54万元,2021年收入为323,072.09万元、净利润为31,945.41万元。

最近两年,该公司负债变动幅度为34.00%,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收入变动幅度为117.92%,主要系化工产品价格上涨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94.83%,主要系收入增加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资产、净资产变动幅度未超过30%。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448,464.76574,543.62873,921.14678,398.1780,240.11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660,702.83356,228.50304,474.33456,789.4946,784.58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1,133,470.46611,283.80522,186.66783,709.4474,056.56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1,090,653.20487,050.89603,602.31514,080.0768,170.30

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728,327.921,167,447.18560,880.741,033,978.44-27,002.23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62,313.11312,471.9649,841.15801,870.166,381.72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58,072.65220,750.11537,322.54323,072.0931,945.41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1、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联营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18.55%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新疆巴州库尔勒工业24.11%

主要联营公司情况:

(1)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424,686.5879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勇江,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发行人持有其18.55%股权。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电石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水合肼、液氯、液碱、片碱、次氯酸钠批发,矿产资源项目的投资;煤化工、盐化工系列产品的加工制造及销售;建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的

租赁;进出口贸易(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水泥、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火力发电、销售,工程施工,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煤炭开采(仅限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为1,087,694.10万元、负债为878,344.6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9,349.45万元,2021年收入为722,608.88万元、净利润为1,600.18万元。

最近两年,该公司收入变动幅度为47.57%,主要系2021年聚氯乙烯价格上升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净利润变动幅度为-57.41%,主要系收入增加导致当期所得税增加,同时集中计提大额坏账损失所致。最近两年,该公司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动幅度未超过30%。

(2)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6日,注册资本76,382.0618万元,法定代表人:

宋志民,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1号,发行人持有其

24.11%股权。经营范围:1,4-丁二醇、甲醇、甲醛、四氢呋喃、正丁醇的研发、生产、销售;在1,4-丁二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公用工程热、电、专用水和气体的销售;以上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化验;计算机维修、养护;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化工设备维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销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房屋、场地租赁;仓储;装卸搬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正丁醇、乙酸甲酯的批发;生产、零售:硫酸、硫酸铵。生产、销售乙炔气、氢气、一氧化碳、液氧、液氮、液氩。废硫酸的收集、贮存、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为922,180.03万元、负债为462,030.3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60,149.67万元,2021年收入为624,878.07万元、净利润为220,641.85万元。

最近两年,该公司资产变动幅度为34.12%,主要系2021年盈利,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增加,同时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所致。净资产变动幅度为97.32%,主要系2021年盈利,未分配利润增加。收入变动幅度为207.74%,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要系BDO产能逐步释放,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2、合营、联营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87,694.10878,344.66209,349.45722,608.881,600.18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22,180.03462,030.35460,149.67624,878.07220,641.85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发行人通过明确其与各成员公司的功能和定位,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加强风险控制,提高透明度,促进其科学、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1、治理结构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特别是保证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3)依法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6)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8)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9)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和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调查、询问有关事实和信息,及时、如实答复和提供相关资料,确认、说明或者澄清有关事实,并保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前款公司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50%的事项;审议相关交易成交金额(除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外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其它相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对外捐赠(实物或资金);

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9)一个会计年度内,决定累计金额超过(不含本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不超过(含本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对外捐赠(实物或资金);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指定或不能指定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11)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组织构架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1)党群工作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级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组织制定股份公司党建、工会、团青各项管理制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负责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召开民主生活会。3)负责公司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新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内信息统计管理工作。4)负责公司党群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工作。5)负责对各下属公司党群组织机构变动的审核备案,并对其相关业务进行指导。6)组织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职能作用。7)组织开展公司职工劳动竞赛、岗位练兵工作,选树表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8)负责公司困难帮扶、关爱员工及员工福利管理发放工作,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9)负责公司计划生育、职业卫生健康工作。10)负责公司共青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开展“青”字号工程创建工作;组织发展团员;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11)负责公司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宣传工作。12)负责公司党费、工会会费、团费收缴工作。13)完成股份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2)纪委办公室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纪委检查、监督公司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建立健全公司纪检工作等相关管理制度。2)制定公司纪检工作年度重点和专项活动计划。3)协助党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4)

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5)组织开展新形势下企业纪检工作政策、理论的学习、调查和研究,加强纪检干部的自身建设。6)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等进行廉政监督。对有关重点立项的招投标、商务谈判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建议。7)负责受理有管理权限的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举报,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行政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公文、行政管理、保密管理、接待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制定公司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制度的宣贯、监督、检查、考核。2)负责公司会议管理,做好公司级会议的通知、召集和服务工作。筹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3)负责公司行政类公文管理及文秘工作;做好行政类印鉴、档案及保密工作。4)负责公司接待管理,做好公司级出访与访客来访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5)负责公司通讯工具,公务车辆,办公设施、设备,低耗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科技楼物业委托、各类维保以及由本公司负责的科技楼相关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科技楼物业、职工餐厅等后勤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楼办公室的租赁和调配管理工作。7)负责中泰化学官网的日常管理工作。8)负责公司各类协会会费、证照年审、对外捐赠等管理工作。9)负责与对口政府机构、内部部门工作联络;负责对各子公司对口业务的指导工作。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4)审计法务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市公司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违规经营责任追究、法律事务管理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标准及流程。2)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实施募集资金、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工作。3)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审计、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等工作。4)开展各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5)

组织建立、完善、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开展日常监督、定期评价;并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6)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7)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处理公司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支持;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8)负责公司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参与公司各类合同标准文本的制订、评审。9)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评估、法律尽职调查。10)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11)负责公司决策、决定及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各种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12)督促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催收工作。13)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4)负责公司违规经营责任追究相关工作。15)负责本专业的信息保密工作。16)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5)证券投资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市公司管理和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做好制度的宣传、监督、检查。2)开展公司产业调整和产业拓展过程中所涉及的资本运作事宜,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并购、收购及重组,调研投资项目并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和并购、收购及重组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工作。编写投资方案,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3)制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工作的研究、策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完成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临时公告的编写及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5)组织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和落实。6)开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监控、提升公司价值工作,管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新闻审核、股价异动、接待投资者问询,基金经理、分析师、机构投资者和股东的来访接待与沟通;公司股东名册管理及分析。7)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8)负责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中介机构、股东等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办理相关事务。9)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规范运作,负责监督检查控股子公司法人

治理情况、三会运行情况;负责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化工作。10)定期对公司对外股权类投资进行梳理、分析、评价,出具投资分析评价报告。11)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对其设定的责任,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12)开展公司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证券管理、投资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13)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织召开会议。14)负责本专业的信息保密工作。15)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6)财务资产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各项管理规定。2)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制定,拟定公司中长期财务计划与策略,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工作标准与工作流程。3)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编制、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与评价。4)负责编制公司报表、财务分析、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数据对外报送工作。5)配合完成季度、半年度、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6)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及涉税管理工作。7)负责公司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盘点工作。8)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资本运作、并购、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9)配合提供筹、融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银行授信担保。10)预测公司资金需求,编制月度资金计划。11)负责财务所有信息保密工作。12)负责财务档案整理工作。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企管信息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自治区、上级部门与计划、运行分析、制度建设、组织机构设置、信息化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和其它要求。2)建立公司计划管理、组织架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制度;在公司开展宣贯培训并监督执行。3)搜集整理国家和产业相关政策研究,开展公司所处行业的宏观研究。对标分析行业优秀企业的成功经验。4)OA系统中的政策信息专栏的维护与持续更新。5)组织内部分解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跟踪、评估各经营单位经营目标和计划实施情况。6)围绕公司年度任务目标,组织识别关键要素,制定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跟踪落实计划执行情况。7)定期收集公司内、外部经济运行数据和信息,组织公司编制经济运行分析报告8)组织

召开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会,发起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对会议上安排事项进行跟踪。9)组织编制公司经营周报、月报。10)负责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11)实施公司部门职责的划分与调整工作。12)组织评估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性及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建立改进机制。13)负责公司组织架构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14)搭建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组织各部门进行管理制度的编制、评审、发布、修订、执行与监督。15)审核公司各部门新拟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16)定期组织分析、完善公司现有规章制度体系,梳理、更新、完善、优化公司管理制度。17)组织开展制度评审工作;监督各部门制度实施及改进情况。18)组织建立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的收集、识别机制。19)开展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编制本企业信息化年度预算。20)对接专业公司协调解决公司各部门软硬件运维需求,协助维护公司内部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配合上级单位制定应用信息化规划工作和本企业信息安全工作。21)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外部协调。开展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专项奖励、补贴及扶持资金、外部奖项的申报工作。22)落实本部门信息保密工作。23)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等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搭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订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制度、工作标准及工作流程,并宣贯培训、监督执行。2)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建立引人、用人、留人机制,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指导子公司实施人力资源规划相关工作。3)建立公司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与梯队、核心人才评价体系,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子公司建立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体系。4)建立公司高技术与技能人才后备库,实施新建项目后备人才库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子公司实施人才后备库的相关工作。5)制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制度,指导和监督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6)组织开展公司定岗、定编工作;制订岗位说明书撰写规范,组织编制岗位说明书。7)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计划,指导子公司实施年度招聘工作。8)制定公司人员调配、轮岗的相关制度,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人员调动、新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调配工作。9)收集公司及子公司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牵头组织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培训工作。10)组织编制并下达公司及子公司的组织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11)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子公

司薪酬管理。12)开展公司工资发放、薪酬调查、统计并监督子公司薪酬管理工作。13)负责公司员工的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并进行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应用。14)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织召开相关会议。15)实施公司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子公司HR系统信息维护工作。16)实施公司人员晋升、奖惩、退休、评优选先工作。17)实施公司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社保公积金、考勤、工伤管理、劳保用品工作。18)协调解决公司劳动争议相关工作。19)负责本专业的信息保密工作。2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9)技术研发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设计、研发、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信息、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公司氯碱板块的战略规划工作。2)制定公司相关技术、研发、工程设计、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的管理制度、标准及流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3)对国内外同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并总结消化吸收和进行推广。对同行业先进企业、先进工艺和技术开展专业对标管理。4)统筹公司氯碱板块投资项目前期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对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的工艺技术和技术装备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技术可行性报告。5)推动公司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新产品、新技术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衔接集团公司关于氯碱板块延伸产业链新产品的规划,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和评审工作,参与重大产学研项目的评审工作,参与公司国家级技术中心申报和维护工作。6)促进公司创新平台的建设、申报、维护、升级和平台资源整合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监控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审核各子公司上报的研发技术方案,并对各子公司研发项目开展对标和推广工作。7)推动公司“新、改、扩”项目内部立项及报审工作,对“新、改、扩”项目进行设计管理,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参与“新、改、扩”项目和复产复工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工作。8)负责公司技措项目的立项、设计、方案审核、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总结等管理工作。启动和组织对“新、改、扩”项目和重大技措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9)负责公司首次工业化设计建设项目的重大工艺设计变更审核,并组织对其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进行审核。10)统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的建立、维护、管理

工作,是专家库委员会办公室所在部门,常设专家库管理专员,执行专家库日常工作,以及指导服务各子公司专家委员会建设。规划和组织专家库的技术专家对公司投资项目和生产全过程提质升级改造的技术方案审核。11)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各子公司进行工艺危害分析HOZOP。12)每年对各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和生产技术水平进行评价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工艺生产技术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推广。13)负责公司产品及原材料质量管理,编制年度质量目标计划;负责公司大宗原材料及包装物标准的修订工作;负责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复证工作;负责各子公司的检测实验室监督管理;负责公司QC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品牌维护工作;负责公司重大质量事故的管理。14)负责本专业信息保密管理工作。15)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10)商务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销售管理、贸易管理、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标准及流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2)推动采购管理提升和变革,加强公司采购规范化管理,优化采购体制机制,完善体系制度建设,提升采购绩效管理,推进集中采购、强化供应商和需求计划管理,提升采购价值,同时对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3)负责组织采购管理例会,并对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监督执行。4)负责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组织供应商资质审查和供应商准入评定,参与供应商尽职调查,组织供应商年度评价,监督供应商评定结果运用。5)促进公司销售业务规范化管理,管理客户主数据,推进客户分类分级管理,督促销售业务的货款清收,参与存货管理,防范业务风险,定期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6)负责公司贸易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贸易业务的尽职调查,组织贸易业务模式的风险评价,对贸易业务的运营过程及结果进行动态管理,提出风险警示及处置建议。7)负责公司的信用管理,完善信用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提出风险预警,评价信用使用效果。加强担保及质押物的管理,定期对抵质押物、仓库库存、出入库单据及相关担保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考核。8)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体系,牵头组织制定合同标准文本和审查审批流程,监控合同规范履行。统一管理股份公司及生

产型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9)促进采购、营销、供应链等相关信息化建设,降低业务运营风险、优化业务流程,实施相关服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工作。10)实施本专业的信息保密工作。11)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11)安全生产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收集并分析有关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保卫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并对各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承接公司日常各项安全环保工作安排与工作统筹分解。3)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编制公司相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安全环保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落实实施情况。4)负责公司安全目标指标分解工作,组织编制公司与各子公司年度安全KPI指标,制定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并对指标过程管理进行阶段性落实与考核。5)推动安全管理提升与安全标准化双体系搭建,指导监督各单位有效实施。6)建立公司安全绩效考核机制和安全专项奖惩机制,并组织做好奖惩工作。7)开展计划性与临时性审核与检查组织工作,定期开展专业审核、组织做好行业领域事故事件矩阵与举一反三自查工作、交互检查等。8)负责安全与生产委员会日常事务,并按季度、年度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环保形势,制定安全环保行动计划。9)负责公司事故事件的管理,涉及安全环保类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专业管理,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以及环保投诉、环保法律纠纷的调查与处理。10)监督、审核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专业的技措、技改项目,并监督实施情况。11)协助公司投资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备案工作。12)组织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指导实施,协助完成申报评审及验收工作;参与引入外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13)开展公司及子公司重大危险源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类重点监控的安全、环保数据进行动态管理。14)协助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15)开展公司安全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16)开展公司(办公楼)综合治理和人防管理工作。17)负责各子公司对口业务的指导工作。18)负责本专业的信息保密工作。19)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12)工程管理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建设工程项目有关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2)搭建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工程实施过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工程信息等相关管理制度、标准与流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与检查。3)负责指导审核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部(组)组织架构方案、岗位设置及职责,完善并建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制度。4)负责编制、修订公司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手册模板,并组织进行宣贯、培训等工作。5)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合规性、规范性检查。6)指导项目管理单位编制完善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制度。7)负责工程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概算审核,确定并下发项目投资目标,审核项目WBS元素分解并录入SAP系统。8)审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定期收集投资数据,监控概算执行情况。9)负责审核建设工程项目里程碑控制点计划,监督指导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统筹控制计划。10)指导项目管理单位建立项目进度控制管理、施工管理制度。制定施工过程三查四定、中间交接、交接验收等管理标准,对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进行监督、检查。11)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管理,收集并报送公司各建设项目动态信息数据与报表。12)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与质量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13)负责监督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检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14)对项目建设过程工程资料同步性进行检查,形成相关管理性文件,并监督整改。15)监督项目档案规范性审核及移交地方档案馆工作。16)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17)统一下达公司工程计量计价原则,指导并备案各子公司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选用、解释工作。18)各行业新材料、新工艺无参考定额子目,组织补充定额子目测算工作,上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批准使用。19)负责组织企业单价的测定和推广执行。20)负责监督、指导项目管理单位编制并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监督执行。21)负责项目管理单位工程类固定价的审核备案工作。22)组织工程结算复审实施和管理,对外聘复审造价事务所进行业绩考评及管理。23)负责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奖励和考核。24)负责本部门的内外部协调。25)负责公司对口自治区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技术支持的申报。26)负责本部门专业档案资料的建立健全工作。27)本部门信息保密工作。2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氯碱销售总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营销方面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目标,统筹规划,负责公司氯碱产品内贸销售的全过程控制,建立健全销售网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流程,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及产品知名度。2)负责公司销售策略的制定;建立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进行目标的内部逐级分解,并执行实施。3)组织市场调研,收集、整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市场开拓。定期出具行业分析报告、现状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4)完善客户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归纳客户资料,对客户群进行透彻的分析,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加强客户服务和跟踪,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5)实施销售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定销售管理内部制度、工作流程,完善价格管理并监督贯彻实施,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流程和执行的有效性。6)制定公司产成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方案,管理公司期货账户,按计划开展期货业务。7)负责本专业信息保密管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塑化制品销售总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营销方面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目标,统筹规划,负责公司塑化制品销售的全过程控制,建立健全销售网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流程,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及产品知名度。2)负责公司销售策略的制定;建立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进行目标的内部逐级分解,并执行实施。3)组织市场调研,收集、整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市场开拓。定期出具行业分析报告、现状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4)完善客户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归纳客户资料,对客户群进行透彻的分析,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加强客户服务和跟踪,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5)实施销售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定销售管理内部制度、工作流程,完善价格管理并监督贯彻实施,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流程和执行的有效性。6)负责本专业信息保密管理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供应链经营总公司职责:

1)关注公司产业相关行业市场信息,做好市场研判,采取各种业务模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最大限度创造利润空间,负责公司产业链相关贸易业务的开展

及继续穿透、延伸开拓业务,实现业务多元化多点盈利。2)制定公司内部的供应链贸易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规范。3)负责供应链贸易业务的谈判、合同的草拟,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4)负责供应链贸易业务从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角度出发,严格控制授信,规范业务执行,确保贸易业务安全平稳和合规有序的进行。5)负责对贸易业务的对账、开票通知、结算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真实准确,有据可依。6)负责所有贸易的货权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需求方及供应方和监管库库存。负责本公司贸易所属或异地库房的日常管理,盘点及月末盘点数据的上报工作。7)负责贸易业务的应收、预付款的清收工作。8)负责本部门所属多经贸易业务中采购业务的付款流程提交及发票结算等工作。9)每月对供应链贸易业务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运营分析。10)负责本专业的信息保密工作。11)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16)物资供应总公司职责:

1)负责公司授权的各生产型公司原辅料物资采购战略及全流程采购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采购目标。2)负责供应商的寻源、开发、培育,日常供应商关系的维护。3)负责编制年度采购预算。4)负责构建电子线上采购平台及维护工作。5)审核采购计划的可执行性,统计分析职责范围内采购计划数据;对新增物料审核、试用物资提出建议。6)依据采购物资属性,制定采购方案,参与合同评审会、物资类招投标工作。7)草拟采购合同,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及采购执行。8)依据采购合同开展月度对账及发票结算。9)编制月度资金需求计划、付款明细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采购业务资金支付流程的提交。10)负责每月开展职责范围内采购工作的运营分析工作。11)负责处理不合格物资退换、质量异议、违约纠纷、理赔等工作。12)负责本专业的信息保密工作。13)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为保证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了健全、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重要环节和业务的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并

已得到有效遵循;同时,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及公司内部机构的调整,发行人将定期或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在发展中有可能出现的不适宜的内控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1、基本控制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2、采购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保障生产物资及时供应,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采购方面的制度,包括《原材料入库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物资出入厂安全管理规定》等。物资供应总公司为采购供应的执行部门,负责汇总、平衡、分配物资采购计划,对采购计划分类实施采购;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比质比价,签订采购合同;在采购物资入库环节,由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质检后办理入库。发行人对供应商实行入网许可管理,建立了供应商档案信息,但部分供应商档案存在信息不完整、档案信息更新不及时现象,需要在保证供应商档案信息的完整新、档案信息更新及时性方面进一步落实控制执行力度。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会计控制能够约束发行人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适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财务管理制度

为完善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在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内部会计管理规定方面,

制订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体系管理办法》,在财务管理上对各部门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各部门权责分明,保证了发行人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5、投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对投资活动进行规范。发行人对外投资、对权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产权收购(包括收购和兼并)、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企业、合资企业、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的投资活动实行决策审批制度,并实行项目实施后的项目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对外担保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担保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发行人章程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就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四)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需取得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并作出决议。

7、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定书面协议。协议的签定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一)股东大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含5%)的,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二)董事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含0.5%)以上的,该关联交易需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总经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的,该关联交易需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8、套期保值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避PVC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不得进行商品期货的投机交易和套利交易。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最高时不超过公司实际生产数量的30%。获批准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不得重复使用。

9、发行人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发行人子公司均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建立了独立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发行人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加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股份比例行使相应的权东权利。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实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制定出下年度的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目标,报集团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经平衡、汇总形成专业归口管理计划,报经济运行部汇总、平衡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0、信息披露制度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披露的内容、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批流程、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具体事项。

1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行人制定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明确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披露的内容、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批流程等具体事项。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到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存储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1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应对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发行人制定了《中泰化学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方案、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发行人应急预案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公司危害,需要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发行人设立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发行人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3、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在役装置的安全生产及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确工作职责与工作程序,实现安全运行,杜绝各类事故,公司制定了《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工作进行了职责划分,对生产流程的应当遵守的安全规范作出了规定。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1、资产

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合法拥有生产经营的资产,具备完全独立生产的能力,不存在与股东共享生产经营资产的情况。

2、人员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部门,并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

3、机构

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建立起了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4、财务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发行人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未将以公司名义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转借给控股股东。

5、业务经营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PVC、离子膜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科学完整的职能部门架构,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能够独立开展业务。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明细

序号姓名现任职务任期性别学历出生年份
1杨江红董事长2022.11.28-2025.11.28硕士1971
2江军董事、总经理2022.11.28-2025.11.28硕士1980
3于雅静董事、副总经理2022.11.28-2025.11.28大学1974
4赵永禄董事2022.11.28-2025.11.28大学1967
5黄增伟董事、财务总监2022.11.28-2025.11.28大学1980
6周灿伟董事2022.11.28-2025.11.28硕士1991
7蒋庆哲独立董事2022.11.28-2025.11.28博士1961
8杨学文独立董事2022.11.28-2025.11.28博士1962
9姚文英独立董事2022.11.28-2025.11.28硕士1967
10刘媛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2022.11.28-2025.11.28大学1976
11张清华监事2022.11.28-2025.11.28大学1972
12王雅玲监事2022.11.28-2025.11.28硕士1971
13张亮监事2022.11.28-2025.11.28大学1985
14沈耀华职工监事2022.11.28-2025.11.28大学1985
15丁永众副总经理2022.11.28-2025.11.28大学1968
16张玲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11.28-2025.11.28硕士1982
17吕文瀚副总经理2022.11.28-2025.11.28大学1982
18杨秀玲总工程师2022.11.28-2025.11.28大学1965

1、发行人董事情况

董事长:杨江红女士,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2年10月至2009年

9月历任新疆化工供销总公司销售公司业务员、副总经理、市场营销二部部长、市场营销部部长、物流总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09年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江西中阳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英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总监,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江军先生,1980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措项目管理员、工艺技术管理员、生产管理部调度、企业策划部制度管理员、经济运行部经济运行分析员、经济运行部副部长,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电石厂副厂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调度中心副总调度长、总调度长、生产管理部部长、电石事业部副总经理,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现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电石厂厂长,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于雅静女士,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1991年12月至1994年11月武警兵团指挥所服役;1994年11月起历任新疆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税政管理一科办事员、税收法制一处科员、税收法制一处副处长、流转税管理处副处长、稽查局副局长,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现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董事,新疆棉花棉纱超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中泰海华农业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泰永盛(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青岛中泰天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赵永禄先生,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2016年6月历任新疆氯碱厂生产调度员、PVC车间主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树脂分厂长、总工程师,云南南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16年6月至今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7月至2021年8月任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12月至今任新疆中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黄增伟先生,198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8年1月历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制成车间、企业管理部职员,新疆天山建材(集团)利宝水泥有限公司出纳,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科员,新疆天山建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新疆天山建材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8年1月至2012年4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科研所干部;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审计部职员;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历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新冶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历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新疆圣雄能源园区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2020年5月任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融资主管、经理;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历任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高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长,新疆中泰高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周灿伟先生,1991年出生,硕士。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任美国土壤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20年2月至今任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月至今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清华校友会副秘书长、广东省侨联委员。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蒋庆哲先生,1961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至1988年历任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教师、北京研究生部教师;1988年至1991年历任团中央学校部干部、全国学联副秘书长;1991年至2016年历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团委书记、学工部(处)部长、化工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2016年至2022年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碳中和经济研究院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副会长。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杨学文先生,1962年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至2006年1月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百口泉采油厂地质科地质员、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油田研究所副所长、油田研究所所长、总地质师、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2002年1月至2018年4月历任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克拉玛依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全总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纪检监察中心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副专员,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局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2年6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党工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新疆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中

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HSE管理体系推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姚文英女士,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1990年11月至2004年8月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2004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年5月至今任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2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新疆九洲恒昌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发行人监事情况

监事会主席:刘媛女士,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乌鲁木齐造纸总厂技术员;2000年5月至2012年7月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干事、宣传中心主任、副部长,工会副主席、群众工作部部长;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历任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副主席、机关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任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纪、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历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机关党委书记;2016年4月至今任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19年5月至今任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历任圣雄园区党委委员、副书记,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2021年4月至今任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监事:张清华女士,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6月至2003年6月任阜康市火电厂会计;2003年6月至2007年1月任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9年

10月至2010年5月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会计;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任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2011年6月至2012年8月历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主管、热电厂财务主管;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任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2014年6月至2022年3月历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新疆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王雅玲女士,1971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01年任原新疆氯碱厂树脂车间技术员;2001年至2002年任原新疆氯碱厂技术中心副主任;2002年至2005年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厂副厂长;2005年至2007年任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树脂分厂厂长;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泰项目部项目经理;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15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江西中阳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6月至今任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张亮先生,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任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职员;2008年2月至2014年2月历任乌

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专干、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2月至2019年7月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9年7月至今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2020年10月至今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沈耀华先生,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9年1月任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任上海菲凌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苏州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巴州震纶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江军先生,简历见“1、发行人董事情况”。

副总经理:于雅静女士,简历见“1、发行人董事情况”。

财务总监:黄增伟先生,简历见“1、发行人董事情况”。

副总经理:丁永众先生,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01年4月任新疆化工供销公司科员,副科长;2001年4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二部部长,新疆中化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南疆分公司经理,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玲女士,1982年出生,硕士。2004年7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职员、北京办事处职员、副主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挂职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一处调研员、副处长;现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吕文瀚先生,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7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事业部华中片区业务经理,销售事业部液体公司业务经理,销售事业部华中分公司业务经理、副经理、营销部副总经理、华中销售分公司总经理,销售事业部烧碱销售总公司总经理,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兼烧碱销售公司总经理,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创盈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杨秀玲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10月至2015年8月历任山东省寿光市氯碱厂烧碱车间车间主任,山东省寿光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副厂长,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起历任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氯碱厂厂长,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龙集团化学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创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中泰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新疆中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新技术部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海外居住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持有发行人股权、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杨江红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公司董事江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股,公司董事于静雅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公司董事赵永禄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公司董事黄增伟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公司董事周灿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父亲周奕丰先生控制的鸿

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9,005,772股,公司监事王雅玲持有公司股票101,300股,公司监事刘媛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股,公司副总经理丁永众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公司副总经理吕文瀚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玲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公司总工程师杨秀玲持有公司股票4,600股。除此之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权及债券的情况。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发行人所处氯碱行业属基础原材料工业,产品包括聚氯乙烯(PVC)、烧碱、粘胶纤维、纱线等。

公司依托新疆地区丰富的煤炭、原盐、石灰石等自然资源,通过不断优化管理理念和完善产业生态圈,发展成为拥有氯碱化工和粘胶纺织产业两大主业的优势企业,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棉浆粕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作为氯碱行业龙头企业,延伸粘胶、纺织产业,上下游相互配套,构建管理精益化、产品差异化、品质高端化、生产绿色化,产业智能化的一体化生产体系,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氯碱化工方面,聚氯乙烯树脂(PVC)作为重要的有机合成材料,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由于具有优异的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综合机械性能、制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性等特点,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塑料品种之一,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农业、日常生活、包装、电力、公用事业等领域。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PVC制品向高性能化、轻量化和绿色环保化的升级换代步伐进一步加快。烧碱作为一种基础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化工、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粘胶纺织方面,粘胶纤维是利用天然高分子纤维素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制成再生纤维素纤维。其性能类似天然棉纤维,但又具有吸湿性强、染色鲜艳等优于棉纤维的特点,有良好的饱和能力,能以任何比例与各种纤维混纺,用于改变纺织品的组织结构,改善纺织品的性能,用其制成的纺织品用途几乎遍及所有的工业、农业、生活衣着等各方面。粘胶纱属于棉纺织行业,纺织行业主要是将初级的棉、毛、丝绸等原材料经过一定的加工手段后形成服装等日用品的原料的工业行业。纺制而成的纱线用于织布,最终制做各类服装,也可用于针织面料,制成各种针棉织品。

1、聚氯乙烯树脂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1)行业发展状况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济形势整体持续稳中向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是“十四五”时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影响PVC发展的主要因素不再是传统环保方面的政策,更多的是宏观面的经济发展政策以及各种突发因素。上半年由于美国寒潮等影响,PVC装置开工受限,全球供应偏紧,PVC市场价格不断上涨。下半年在国内能耗“双控”的推动下,电石等原料价格不断上涨,PVC成本大幅提升,市场价格创历史新高。四季度受电力政策调整影响,电石价格回落,PVC现货价格大幅回落。今年国家“双控”力度加强,国内烧碱企业开工明显受限,烧碱市场价格大幅拉涨至近五年来的高位。烧碱下游氧化铝在原料紧张价格上涨的支撑下,市场价格上行,进一步带动原料烧碱价格上涨。

近两年国内PVC市场季节性特征逐渐减弱,淡旺季不再明显,影响市场的因素更加多元化,主要有供需状况变化、原料价格变化、期货盘面变动、国际原油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

国家对于高耗能行业扩产限制较多,我国PVC行业产能增速较为缓慢。

2007-2021年中国PVC产能产量及开工率走势图(单位:万吨;%)

资料来源:中国氯碱网《2022版中国聚氯乙烯产业深度研究报告》

(2)行业竞争格局

截至2021年底,我国PVC生产企业71家,现有PVC产能约2712.5万吨(其中包含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39.5万吨),其中电石法PVC2112.5万吨,乙烯法PVC产能约600万吨,产能净增长48.5万吨,其中电石法PVC净减少4.5万吨、乙烯法PVC净增加53万吨,行业平均PVC生产规模约为38万吨/年,和上年基本持平。

PVC产品属于大宗化工基础原料,产品质量和性能差异较小,产品的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生产成本的高低。近年来PVC产业随着成本因素的驱动和产业政策的指引逐步实现向西北地区转移,西北地区依托丰富的资源能优势是业内公认电石法PVC的低成本地区,在中国PVC产业格局中具有一定的领先地位。当前,西部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建设大型化、一体化“煤电盐化”项目,逐渐形成几个大型氯碱产业集群,在我国氯碱行业整体布局中重要地位日益突出。

(3)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氯碱行业发展将进入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的重要窗口期,企业发展也将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而调整,国内局部地区或个别企业因缺乏竞争力、资产重组等原因仍存在停车频繁或长期停车现象,但成本控制良好、管理先进完善的企

业会保持长满优运行。未来具有强大竞争实力的氯碱企业会继续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改革重组,促进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未来我国PVC行业的集中度仍会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我国PVC行业有着供给和需求市场不对称、产品单一化、低值化的特点,未来PVC行业发展或将会朝着产业园区一体化、生产工艺多样化和产品应用多样化发展。近几年PVC行业的产能释放进度除了受环保因素影响外,审批程序也日益严格,行业新增产能的门槛会不断提高,预计未来PVC行业的产能增速明显放缓。2022年上半年,国内疫情多点并发,同行业企业出现原料运输不畅、用工紧张等问题,且终端市场疲软、俄乌冲突影响国际贸易往来和产业链供应,进而阻碍了亚欧多国经济发展,致使行业整体销量下降;同时,由于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表现不佳,国内消费需求不足,库存不断累积。受稳增长预期、原油价格大涨及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上半年PVC市场先呈现震荡上行态势,但随着国内多地疫情爆发引发市场对于经济衰退的担忧,需求超预期转弱,PVC价格二季度持续大幅下跌。下半年,国务院推出的稳经济一揽子措施,或将有效带动下半年国内经济反弹,加之基建项目积极落地及各项政策的逐步推进。但外需受国外加息及国外经济衰退风险的影响,其上行空间受限,预计PVC市场价格将维持在一定区间震荡。

2、粘胶纤维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1)行业发展状况

由于粘胶短纤性能较为优异,近20年来都处于一个需求的增长期。行业产能不断增加,国内产能从2005年的100万吨左右,增加至2020年底约500万吨,产业周期波动性也较大。2010年全国纱锭步入萎缩状态,粘胶短纤开始经历了长达5年的下跌之路,直至到2015年初价格触及相对低位,后值政策以及前期连跌带来的低产基础下,行业开始反弹,反弹时长2年有余进入震荡区间,后自2018年10月份开始进入下跌通道,跌势持续2年之后又再度反弹,至此行业运行的1个小周期结束,2020年大半年时间仍处于下跌通道情况,自下半年价格触及历史新低之后,随着需求回暖,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粘胶短纤也进入反弹

状态。

2020年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粘胶纤维产量和需求量有所下降,负荷较2019年进一步走低。2020年一、二季度下游开机率不足,终端订单减少,下游企业对粘胶短纤需求减少,随着国内疫情形势有所缓解,三、四季度需求恢复,工厂库存压力缓解,开始拉升价格。2020年粘胶短纤实现产量预估在370万吨,较2019年减少12万吨。表观需求增速为-10.7%,和2019年正增速相比,2020年表现需求下降明显。受疫情影响,水刺无纺布需求旺盛,2020年水刺无纺布产量增加30%左右,水刺无纺布的主要原料就是粘胶短纤和涤纶短纤。所以2020年,市场对粘胶短纤的需求也基本同步增长。国内水刺无纺布用高白粘胶出货量从2019年的30万吨,增加到2020年的62万吨左右。

伴随欧美极寒、国内外疫情的再度扩散、海运费的持续上扬以及氨纶的上涨等各项风险因素,2021年粘胶短纤大概经历了快速上涨-下跌-震荡-再度上涨及下跌的趋势。市场供需、成本是推动价格波动的主要影响因素。我国粘胶短纤设备已相对成熟,现有产品品种较多,新产品开发有限,市场增长率放缓。国内粘胶短纤内需市场主要应用于纺纱及无纺布领域,纺纱对于粘胶短纤需求比重接近90%,2020年疫情刺激无纺需求增长,粘胶短纤消费比重逐步提升。2021年无纺需求保持良好态势,占粘胶短纤内销量水平有所增加。2020年起,中国粘胶短纤产能增速虽放缓,但仍居世界首位。近年中国粘胶短纤主要下游集中在纺纱及无纺领域,占其总消费量的98%以上,其中纺纱领域伴随着涡流纺的发展,将增加对于粘胶短纤差异化品种需求,而传统纺纱如环锭纺、气流纺这类工艺,因生产成本以及用工压力带动,增长势头放缓;无纺领域在大环节推动下,亦会大力发展,因此预计粘胶短纤未来在无纺领域需求比例会继续增加。

2021年粘胶纤维价格走势图

资料来源:隆众资讯《粘胶短纤2021-2022年度报告》

(2)行业竞争格局

近几年,粘胶纤维行业产能出现了迅速向大型企业集中的趋势,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由于粘胶纤维行业具有环保投入大、日常环保运行费用高等特点,为推进粘胶纤维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产业政策正加强对粘胶纤维行业的宏观调控。根据《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要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内,食品、药品、精密制造等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及居民聚集区不得新建粘胶纤维生产企业;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充分利用资源和能源,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鼓励和支持现有粘胶纤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能力。

(3)行业发展趋势

2022年上半年,国内烧碱市场整体呈现小幅震荡上行走势。烧碱装置整体生产正常,产量保持相对稳定,除局部地区受疫情影响或企业安排常规停车检修等情况外,其他企业生产负荷较足,市场货源供应充足。下游氧化铝企业新增产能陆续释放,带动局部地区烧碱需求量增加;造纸、印染、化纤及部分耗碱化工行业整体相对温和,装置开工负荷不足,对烧碱需求未出现明显放量,大多以刚需取货为主。下半年,部分新增烧碱产能计划投产,整体供应量较为充足;烧碱最大下游氧化铝行业有新增产能计划投产,纸浆及新能源行业仍有部分新增产能投产,需求端对于烧碱也有增量预期。总体来看,未来国内烧碱市场整体在供需

两端博弈下,烧碱价格预计大概率会高位回落至理性价格区间。

3、粘胶纱线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1)行业发展状况

棉纺织行业是一个传统行业,用工多,耗能高,企业数量较多,市场竞争激烈。我国纺纱行业过去最大的优势在于劳动力成本低,但近年来用工成本快速增加,电费也逐步上升,使得我国纺纱行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减弱,盈利能力下降。新疆地区,依靠电力优势,国家政策优势,纺纱成本低于我国沿海地区,因此新疆地区的粘胶纺纱企业盈利能力相对较强。

(2)行业竞争格局

棉纺织行业是劳动密集型、市场充分竞争的传统行业。棉纺织行业由于进入门槛较低,企业数量较多,竞争趋于白热化。近年来,我国的纺织品生产企业逐步转型升级,凭借成本控制、产品开发、产业链配套完整等优势,继续保持在全球市场较强的竞争优势。我国沿海地区,由于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能源成本较高等因素,近年来棉纺织产业发展缓慢,新增产能较少。部分产能闲置、小规模、作坊式企业纷纷停产,而不断上升的生产成本也使其再次复产难度增加。大量小型企业的退出有效缓解了行业长期以来供大于求的局面,龙头企业的经营环境得以改善,下游订单也普遍向龙头企业聚集。

2014年以来,受惠于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新疆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百万人就业”政策,新疆地区的纺织服装产业进入了发展快车道。新疆当地电力价格低廉,且原材料来源丰富,纱线生产成本比内地低,新疆地区的纺纱企业竞争力大幅度提升。

(3)行业发展趋势

粘胶纱由于其取材天然,穿着柔软舒适等优点,目前广泛应用于内衣,服装,家纺产品,深受客户喜爱,需求逐年增加,有较好的发展空间。在产业分布上,沿海地区由于成本原因,产能将保持稳定,淘汰部分落后产能。新增产能将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新疆由于其成本和政策优势,将成为粘胶纱线接下来几年中发展迅速的地区。

受国内供应链问题、进口木浆走势强劲等因素影响,2022年上半年粘胶短纤的原材料和生产成本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进而推动粘胶短纤价格上涨。但新冠疫情多点散发及俄乌冲突对纺织品的终端需求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粘胶短纤下游纱线和面料的出货不稳定,造成粘胶短纤销售价格涨速较慢。粘胶短纤成本高企,严重挤压粘胶企业利润。进入7月,国际国内棉花价格大幅下跌,影响了纺织品下游的采购信心,粘胶短纤的涨势也暂时中止。下半年,在美国加息、经济萎缩及宏观经济环境低迷的背景下,终端市场的需求仍不容乐观。粘胶短纤下游应用仍维持较好增速,目前粘胶短纤全行业库存仍处于较低的位置,下半年整体行情仍取决于全球经济发展趋势。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的大型PVC上市公司有中泰化学(002092)、新疆天业(600075)、北元集团(601568)、君正集团(601216)等。中泰化学和北元集团是覆盖全国的PVC生产制造企业,产能居于全国前列,营收规模在五十亿以上;新疆天业作为PVC的大型企业,业务覆盖PVC全产业链,包括上游PVC原料,中游PVC生产以及下游PVC管材制造;君正集团、三友化工是区域性龙头代表企业,销售网络从区域放射到全国,PVC产量较大,已经实现规模化生产。

我国PVC行业最先起步于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2008年之后,为了支持西部建设以及减少对沿海地区的高能耗高污染,氯碱产能开始向西部转移。就目前大型企业所属地分布来来看,我国PVC大型企业多分布于新疆、内蒙古和山东。同时,依托新疆和内蒙古当地丰富的煤、石灰、原盐以及焦炭等矿产资源,PVC企业可减少原材料的运输成本。

2021年国内主要氯碱化工上市公司产能

单位:万吨

股票代码公司名称所属省份注册地址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电石
002092.SZ中泰化学新疆乌鲁木齐205146238
002002.SZ鸿达兴业江苏扬州110110162
601568.SH北元集团陕西神木1108050
600075.SH新疆天业新疆石河子8965134
601216.SH君正集团内蒙古乌海8055-
600618.SH氯碱化工上海上海6972-
002386.SZ天原股份四川宜宾5050-
000510.SZ新金路四川德阳3025-
000635.SZ英力特宁夏石嘴山2621-
600319.SH亚星化学山东潍坊1012-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2021年,面对疫情防控升级、兰新铁路大修、陇海线水害等情况,公司展开多式联运,发挥专列动能,开行全国首列“吐鲁番-俄罗斯”中欧班列,开通华东、华南直达班列,运输网络进一步优化,运输效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发挥龙头企业规模优势,引领市场,不断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构建良好的产业链生态体系,主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PVC直销率保持稳定,粘胶纤维疆内就地转化率有所上升,糊树脂、粘胶纱通过欧盟认证。公司聚焦品牌做优,持续增强品牌价值,传扬美丽化工、绿色化工、智能制造的发展理念,位列2021年中国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百强企业排行榜第1位、中国石油和化工上市公司500强第8位、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排行榜(独立生产、经营企业)第11位,获得2021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重点产品能效领跑者称号(电石法聚氯乙烯)。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发行人竞争优势较强,具体如下:

1、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

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氯碱化工行业少数拥有完整产业链的企业,构建煤炭—热电—电石—氯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的上下游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公司拥有氯碱生产所需的煤炭、原盐、石灰石等资源,向下延伸粘胶纤维、粘胶纱的生产,实现烧碱、粘胶纤维等产品的部分内部消化,逐步扩大疆内消耗比例,减少了整个产业链的物流运输成本,延伸了下游产业,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高效转化,打造智能化、集群化、园区化的氯碱化工、纺织工业生产基地,有效实现环境、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公司大力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循环产业链图

2、技术创新与研发

公司在能耗“双控”向碳减排“双控”转变的形势下,坚持创新引领,注重深挖研发潜力,推动创新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应用,扎实推进技术创新各项工作进展,通过科研能力建设、产学研为核心的协同创新组织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始终发挥行业龙头引领作用。以自主研发为基础,产学研合作研发为载体,深入推进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配备独立试验研发基地和分析测试中心,具备技术开发、产品研发、技术咨询、试验检测及人才培养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研发平台。公司在研发创新项目开展过程中,紧紧围绕氯碱化工及纺织工业生产过程难题开展研究攻关及平台建设,挖掘专利申报项,保护自主研发成果产权,公司掌握多种PVC专用料生产技术、特种PVC生产技术,通过多年建设已形成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建设机制,突出“高精尖”导向,采用高端人才引进和专业人才自主培养的模式提升人才管理能力,并通过技术带头人培养带出一支具有专业技能高、研发能力强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通过多年的发展壮大,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研发团队。

公司搭建与德国巴斯夫的合作桥梁,将氯碱化工、煤化工等40余项技术难题列入技术创新项目并持续攻关,实现了工艺先进节能化、装置大型自动化和控制集约低碳化,成为国家“绿色设计试点企业”、“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和“产学研示范企业”。公司引进杜邦安全管理、阿米巴经营等先进管理模式,使公司的运营效率和产品质量逐年提升。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通过智慧供应链信息化项目,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全新的技术整体打造一个集供应链采购、

供应链营销、供应链金融、财务共享一体的智慧供应链信息化平台。

3、资源、政策优势

新疆是西部地区的能源大省,具有丰富的石油、煤炭、石灰石、电力等矿产资源。氯碱行业作为资源转化型产业,在国内完全竞争的市场格局下,成本竞争是当前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电石法PVC生产企业主要成本是电石和电力成本,公司作为电石法生产企业特别是“煤—电—电石”一体化联产企业在成本方面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公司充分利用地处新疆所拥有的资源、能源优势以及对产业链上游资源的不断整合,在行业内具有较为显著的成本优势。

公司拥有完整的粘胶生产循环经济产业链及所处的地域优势,相比于其他内地粘胶企业,在浆粕、烧碱等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及采购成本、运输成本和生产过程所需的电力成本、蒸汽成本等方面均具有一定优势。目前粘胶纤维生产规模处于行业较高水平,随着粘胶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及供需关系重新调整,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带来的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将更加明显。近两年受《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3年)》、《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8年行动方案》、《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等产业政策的影响,纺织业已成为新疆的战略性产业,粘胶纤维及粘胶纱产品未来在疆内仍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公司主营业务概况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1,1-二氯乙烷、碳化钙、煤焦油、硫磺、硫化钠、硝酸、氨、过氧化氢、硝酸钠、高锰酸钾、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苯乙烯、乙烯、乙炔、氢、正乙烷、液化石油气、石油原油、汽油、粗苯、甲醇、苯酚、丙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异辛烷、石脑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异丙胺、乙醇(无水)、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正丁醇、洗油、柴油(闭环闪点≤60℃)、水合肼(含肼≤64%)、甲醛溶液、煤焦沥青、蒽油、

三氯乙烯、酚油、漂白粉、氢氧化钾、亚硫酸钠、甲醇钠的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钢材、汽车、汽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酒、农产品、化肥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棉花的收购、销售。工业盐的销售。消毒剂的销售。硫酸的销售。

公司自2001年12月设立以来,发展速度较快,目前已经形成年产205万吨聚氯乙烯树脂、146万吨离子膜烧碱、73万吨粘胶纤维、27万吨棉浆粕、270万锭纺纱、238万吨电石、193.75万千瓦自备电的生产规模。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毛利率情况

公司生产氯碱产品和纺织产品具有较为明显的规模优势,为占领行业规模制高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发行人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8,311,988.83万元、8,421,467.06万元、6,246,327.58万元和4,113,227.58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棉纱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收入变动幅度较小,2021年收入较2020年下降幅度较高,主要系2021年发行人剥离贸易板块子公司上海多经,贸易板块收入下降3,232,751.07万元所致。

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盈利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聚氯乙烯1,014,796.5824.671,473,992.6323.601,011,696.1812.011,009,696.9712.15
氯碱类产品241,527.655.87177,329.592.84167,331.811.99250,909.383.02
其他煤化工产品279,724.656.80255,556.874.0937,507.880.450.000.00
粘胶纤维216,395.635.26288,140.794.61159,461.951.89335,960.384.04
粘胶纱线274,625.506.68419,917.126.72312,577.833.71366,787.084.41
其他纺织产品17,005.680.41------
现代贸易1,863,055.6945.293,383,839.3854.176,616,590.4578.576,227,633.4074.92
自制电4,321.670.115,591.430.094,744.310.063,554.490.04
物流运输149,879.313.64162,328.812.6061,220.440.7376,544.480.92
其他业务51,895.211.2679,630.961.2750,336.200.6040,902.640.49
合计4,113,227.58100.006,246,327.58100.008,421,467.06100.008,311,988.82100.00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聚氯乙烯810,082.8622.86921,123.7417.13721,535.019.09726,030.889.38
氯碱类产品100,182.572.83126,992.442.36104,788.321.32134,232.121.73
其他煤化工产品179,893.555.08182,194.953.3929,205.650.370.000.00
粘胶纤维215,100.076.07275,002.175.11196,623.052.48319,245.884.13
粘胶纱线244,632.036.90364,628.136.78296,886.443.74329,374.994.26
其他纺织产品15,044.130.42------
现代贸易1,821,307.5551.403,321,763.5961.766,530,162.3582.276,137,888.3779.32
自制电4,111.180.126,090.120.114,630.470.064,231.610.05
物流运输137,113.303.87149,470.542.7849,429.300.6267,027.760.87
其他业务15,700.820.4430,919.760.574,087.180.0520,221.310.26
合计3,543,168.07100.005,378,185.44100.007,937,347.76100.007,738,252.92100.00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聚氯乙烯204,713.7235.91552,868.8963.68290,161.1859.94283,666.0949.44
氯碱类产品141,345.0824.7950,337.165.8062,543.5012.92116,677.2620.34
其他煤化工产品99,831.1017.5173,361.928.458,302.231.710.000.00
粘胶纤维1,295.560.2313,138.621.51-37,161.10-7.6816,714.502.91
粘胶纱线29,993.475.2655,288.996.3715,691.383.2437,412.096.52
其他纺织产品1,961.550.34------
现代贸易41,748.147.3262,075.797.1586,428.1117.8589,745.0315.64
自制电210.490.04-498.70-0.06113.840.02-677.12-0.12
物流运输12,766.012.2412,858.271.4811,791.142.449,516.721.66
其他业务36,194.396.3548,711.205.6146,249.029.5520,681.333.60
合计570,059.51100.00868,142.14100.00484,119.30100.00573,735.90100.00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率情况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聚氯乙烯20.17%37.51%28.68%28.09%
氯碱类产品58.52%28.39%37.38%46.50%
其他煤化工产品35.69%28.71%22.13%/
粘胶纤维0.60%4.56%-23.30%4.98%
粘胶纱线10.92%13.17%5.02%10.20%
其他纺织产品11.53%---
现代贸易2.24%1.83%1.31%1.44%
自制电4.87%-8.92%2.40%-19.05%
物流运输8.52%7.92%19.26%12.43%
其他业务69.75%61.17%91.88%50.56%
合计13.86%13.90%5.75%6.90%

目前,发行人生产经营主要以氯碱及纺织业务生产销售为主,产品主要是聚氯乙烯树脂(PVC)、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聚氯乙烯(PVC)营业收入分别为1,009,696.97万元、1,011,696.18万元、1,473,992.63万元及1,014,796.58万元,占比分别为12.15%、

12.01%、23.60%及24.67%,2020年相比2019年收入变动较小,2021年收入增加主要系单价上涨所致。毛利润分别为283,666.08万元、290,161.18万元、552,868.89万元及204,713.72万元,占比分别为49.44%、59.94%、63.68%及35.91%,可以看出,发行人毛利主要由聚氯乙烯(PVC)贡献。毛利率分别为28.09%、

28.68%、37.51%及20.17%,2020年相比2019年变动幅度较小,2021年较2020年增加主要系销售均价上涨所致,2022年1-9月毛利率较2021年降低主要系销售均价下降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氯碱类产品(主要为烧碱及少量盐酸)营业收入分别为250,909.38万元、167,331.81万元、177,329.59万元及241,527.65万元,占比分别为3.02%、1.99%、2.84%及5.87%,2020年收入减少主要系受下游市场影响销售价格较上年下降较多所致,2021年收入增加系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导致。毛利润分别为116,677.27万元、62,543.50万元、50,337.16万元及141,345.08万元,占比分别为20.34%、12.92%、5.80%及24.79%。毛利率分别为46.50%、37.38%、28.39%及58.52%,2019年-2021年逐年下滑主要系烧碱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以及金晖兆丰盈利能力较低的其他煤化工产品纳入该板块,使得氯碱类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2022年1-9月毛利率增加较高,主要系国家能耗“双控”政策实施等因素,烧碱价格持续走高,推动氯碱类产品毛利率上升。近三年及一期,其他煤化工产品(焦炭、水泥、石灰石等)收入分别为0.00万元、37,507.88万元、255,556.87万元及279,724.65万元,占比分别为0.00%、

0.45%、4.09%及6.80%,2021年增加主要系金晖兆丰纳入合并范围所致。毛利润分别为0.00万元、8,302.23万元、73,361.92万元及99,831.10万元,占比分别为0.00%、1.71%、8.45%及17.51%。毛利率分别为0.00%、22.13%、28.71%及

35.69%,2021年上涨主要系金晖兆丰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粘胶纤维收入分别为335,960.38万元、159,461.95万元、288,140.79万元及216,395.63万元,占比分别为4.04%、1.89%、4.61%及5.26%,2020年收入下降主要系贸易战及疫情导致销售价格及销量大幅下降所致。2021年由于疫情缓解,下游陆续开工,粘胶纤维销售均价增加,该板块收入恢复正常水平。毛利润分别为16,714.50万元、-37,161.10万元、13,138.62万元及1,295.56万元,占比分别为2.91%、-7.68%、1.51%及0.23%。毛利率分别为4.98%、-23.30%、

4.56%及0.60%,2020年毛利率为负主要系2020年因为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销售价格大幅下滑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粘胶纱线收入分别为366,787.08万元、312,577.83万元、419,917.12万元及274,625.50万元,占比分别为4.41%、3.71%、6.72%及6.68%,2020年收入下降主要系贸易战及疫情导致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所致,2021年收入

增加主要系疫情缓解,下游陆续开工,粘胶纱线销售价格增加所致。毛利润分别为37,412.09万元、15,691.38万元、55,288.99万元及29,993.47万元,占比分别为6.52%、3.24%、6.37%及5.26%。毛利率分别为10.20%、5.02%、13.17%及10.92%,2020年大幅下滑主要系2020年因为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销售价格大幅下滑所致,2021年大幅增加主要系市场行情好转,销售价格大幅增加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贸易收入分别为6,227,633.40万元、6,616,590.45万元、3,383,839.38万元及1,863,055.69万元,占比分别为74.92%、78.57%、54.17%及

45.29%,2021年收入下降主要是由于转让上海多经60%股权,剥离了与氯碱化工关联度低的贸易业务所致。毛利润分别为89,745.03万元、86,428.11万元、62,075.79万元及41,748.14万元,占比分别为15.64%、17.85%、7.15%及7.32%。毛利率分别为1.44%、1.31%、1.83%及2.24%,保持相对稳定。

主要化工园区的产品种类情况

主要化工园区产品种类
米东工业园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盐酸、次钠等
阜康工业园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盐酸、次钠、液氯等
大黄山工业园电石、石灰
托克逊工业园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电石、盐酸、次钠、石灰、水泥等
库尔勒园区粘胶纤维及粘胶纱
阿拉尔园区粘胶纤维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主要原材料采购模式
谈判、询比价
焦炭谈判、询比价
兰炭谈判、询比价
石灰石谈判、询比价
浆粕谈判、询比价

2021年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

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投资建设情况
聚氯乙烯树脂205万吨/年94.4%
离子膜烧碱146万吨/年94.2%
粘胶纤维73万吨/年78.1%
粘胶纱270万锭/年98.0%

注:1、公司氯碱园区通过近几年的技改、技措、工艺提升改造后,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电石产能提升。

2、产能利用率=年实际产量/年末生产能力。

(五)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化工板块

(1)原材料采购

发行人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料为原盐、电石、煤炭、焦炭(或兰炭)、石灰石等,基本由新疆本地供应。为加强对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能力,公司依托现有资源,不断提高各种原材料的自给比例。电力在生产成本上的比例较大,2019年-2021年电力自给率分别是79.56%、79.38%、80.34%,电力自给率逐渐提高。此外,公司的原盐和石灰石自给比例逐年提高。其中,原盐由托克逊盐化(其拥有自有盐矿)和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新疆本地其他盐业公司供应;电石主要由中泰矿冶、托克逊能化、新冶能源等进行供应;煤炭由新疆本地供应;焦炭、兰炭主要由疆内本地供应。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见下表: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原材料自给情况

种类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
电石95.61%96.49%94.48%94.72%
电力79.56%79.38%80.34%80.11%
原盐12.92%20.75%19.58%5.22%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吨、元/吨、万元

种类2019年2020年2021年
煤炭采购量730.35762.52679.94
采购价格225.53224.06284.84
采购金额164,715.80170,850.23193,674.10
石灰石采购量506.97480.03304.19
采购价格123.02113.18178.99
采购金额62,367.4554,329.8054,446.97
原盐采购量204.64190.76142.42
采购价格177.66181.54232.86
采购金额36,356.3434,630.5733,163.92

发行人2021年PVC主要成本构成

单位:元、%

PVC每吨耗用数量金额占比
电石1.44(吨)4,117.9374.15
525.01(千万时)115.462.08
氯化氢0.65(吨)491.88.86
其他材料-336.526.06
直接人工-134.622.42
制造费用-357.066.43
合计-5,553.39100

发行人2021年烧碱主要成本构成

单位:元、%

烧碱每吨耗用数量金额占比
原盐1.47(吨)270.9818.21
2,472.34(千瓦时)538.2236.17
其他材料-104.607.02
直接人工-88.875.97
制造费用-485.5632.63
合计-1,488.23100.00

2020年发行人化工板块前五名原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料采购金额占化工板块成本比例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辅料28,136.963.29%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54,847.766.41%
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兰炭22,415.482.62%
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焦炭20,969.022.45%
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焦炭18,696.422.19%
合计-145,065.6416.96%

2021年发行人化工板块前五名原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料采购金额占化工板块成本比例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56,964.704.63%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电石、煤47,576.603.87%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辅料45,408.403.69%
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焦炭31,521.582.56%
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兰炭30,175.562.45%
合计211,646.8417.20%

发行人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1)电石PVC成本方面,每生产1吨PVC要消耗1.44吨电石,电石是影响PVC成本的重要因素,公司电石占PVC成本的比重为74.15%,是影响PVC生产成本最重要的因素。公司电石产能为238万吨/年,2021年自给率为94.48%。电石价格主要受供求关系、电价及煤炭价格的影响。目前公司的电石来源于外购和自给。电石外购方面,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和稳定的供应保障。发行人近几年疆内采购比例均在90%以上,有效降低了发行人的采购成本。

电石自给方面,中泰矿冶目前具有128万吨/年的电石生产能力,新冶能化具有50万吨/年的电石生产能力,托克逊能化电石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但目前发行人电石产能尚未完全释放,近两年发行人通过不断新建并释放电石产能以提高自给比例,降低PVC生产成本,未来发行人电石自供比例的提高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电石采购的成本优势。

发行人下属企业电石生产主要用于满足自身需求,极少部分销售给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电石采购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电石采购情况表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电石总采购金额(万元)565,890.35705,698.93607,123.19665,819.97
电石总采购量(万吨)178.71239.13248.77266.08
电石采购均价(元/吨)3,166.562,951.112,440.502,502.33
电石疆内采购量(万吨)178.71239.13248.25266.08
产能(万吨/年)238238.00238.00238.00
产量(万吨)205.65274.04259.28260.18
外购电石量(万吨)9.4413.198.7411.68
自给率94.72%94.48%96.49%95.61%

注:电石采购量含内部采购量

发行人最近三年电石采购均价波动较小。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发行人电石采购均价分别为2,502.33元/吨、2,440.50元/吨、2,951.11元/吨和3,166.56元/吨,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可获得稳定的供应保障。此外,发行人电石2014年起实现了全部疆内自给,因此运输成本也较低,有效降低了发行人的采购成本。

2)石灰石

公司生产电石所需原材料为煤炭和石灰石。石灰石方面,发行人目前自给率较低,主要为外购。目前发行人石灰石的采购模式为发行人总部与销售商开展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后,由相关子公司与销售商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新疆地区石灰石资源丰富,预测资源总量达300亿吨,其中可用于电石生产的石灰石约

5.2亿吨,新疆地区石灰石价格相对较低,完全能够满足发行人低成本采购的需求。

3)原盐

原盐是生产烧碱的主要原材料,2021年占烧碱生产总成本的18.21%。每生产1吨烧碱消耗1.47吨原盐。原盐部分来自于托克逊盐化,该公司拥有50万吨/年工业盐的产能,2021年公司原盐采购量为142.42万吨,采购均价为191.28元/吨。2022年1-9月公司外购原盐134.65万吨,采购均价184.26元/吨,目前发行人原盐的采购模式为发行人总部与销售商开展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后,由相关子公司与销售商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原盐采购生产情况

指标201920202021年2022年1-9月
原盐产能(万吨/年)50505050
原盐产量(万吨)30.3649.9634.677.41
外部采购量(万吨)204.64190.76142.42134.65
采购价格(元/吨)177.66181.54232.86184.26
原盐自给率12.92%20.75%19.58%5.22%

我国盐矿资源虽然丰富,但由于受东西部发展的不均衡性及运输的局限性、

盐化产业的高速增长和原盐生产能力提高速度相对滞后的影响,近年来原盐一直是卖方市场。特别是2008年以来,新增氯碱产能高速释放,对原盐的需求急增,原盐价格大幅提高。新疆原盐资源丰富,供应充足,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托克逊盐化具有原盐储量3,819.08万吨,目前年生产能力可达到50万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原盐储量1.8亿吨,目前年生产能力可达到200万吨,完全能够支撑发行人氯碱项目对原盐的需求。新疆地区原盐保有储量约40亿吨,分布在南北疆大部分地区,纯度较高,开采成本低,原盐方面完全能够满足发行人对原盐的需求。4)煤炭煤炭主要为公司提供电、热等动力以及作为电石原材料使用,全部由新疆本地供应,主要通过外购。目前发行人煤炭的采购模式为发行人总部与销售商开展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后,由相关子公司与销售商签订采购合同。公司计划开展准东南黄草湖煤田一期年产1,500万吨煤矿建设前期工作。该煤矿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降低电石生产成本。新疆地区煤炭总储量为18,182.3亿吨,占全国煤炭资源总测量的40.70%,位居全国首位,其中可靠级储量6,362.36亿吨。为了减少对外部采购的依赖,平抑煤炭价格变动对发行人生产成本的影响,发行人已经着手开展煤炭资源的储备工作。目前,发行人已获得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南黄草湖九个勘查区共计248.60平方公里的探矿权,煤炭资源储量约147亿吨,产能规划为5,000万吨/年。2010年1月,公司发布了《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准东煤田奇台县南黄草湖一井田勘探报告的公告》,公布了对85.60kM2的精查结果: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25,481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106,873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228,074万吨。依据煤炭分类国家标准,确定各可采煤层以不粘煤为主,个别区域为长焰煤,可作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也可作为气化用煤和化工用煤。2010年7月,中泰化学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该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准东煤田奇台县南黄草湖矿区开采和煤化工产业的实施。发行人煤炭资源储量约147亿吨,目前的产能规划是5,000万吨/

年,分为三个矿区,其中一号井田产能3,000万吨/年。先行开发一号井田,分为两期建设,第二期产能1,500万吨/年。第二期建设完成后,将能够完全满足公司对于煤炭的需求。目前公司已取得准东煤田奇台县南黄草湖一至九个煤矿区的探矿权,目前已经开工建设,截至2021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38,382,971.56元。除了满足公司氯碱业务对煤炭的需求外,公司规划的煤炭利用方式还包括:

直接出售、就地完成气电二次能源转化、配套建设煤化工项目等。公司依托丰富的煤炭储备,有望实现从氯碱化工到能源化工型企业的跨越。5)电力根据目前国内的工艺状况,生产1吨烧碱的综合电耗在2,300~2,700kWh,生产1吨电石的综合电耗为3,400~3,600kWh,2021年电力占烧碱生产成本的

36.17%,占电石生产成本的60%以上。为了有效控制成本,公司实施“煤炭—热电—氯碱化工—粘胶纤维—粘胶纱”一体化战略,大力建设配套的自备电厂。

自2012年以来已有多个自备电厂陆续并网发电。发行人自备电厂发电量全部上网,需要用电时,再从电业局购买电量,双方互开发票。富余上网电量按销售结算,但由于新疆地区实施限额管制,公司可销售电量减少,因此发行人供电以自用为主。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已建成的自备电厂项目共有6个。得益于控股子公司中泰化学的托克逊能化110万吨/年电石配套2×3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的建成,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有约197.25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投入使用,目前已能基本满足发行人合并口径下各公司的用电需求。

总体来看,发行人产能扩张较快,有利于巩固行业地位。由于原材料自给比例较高,公司具有一定的生产成本优势。未来公司新建电石、石灰石和煤炭产能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成本控制能力。

(2)生产工艺

聚氯乙烯树脂(PVC)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由于具有优异的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综合机械性能、制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性等特点,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塑料

品种之一,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农业、日常生活、包装、电力、公用事业等领域。PVC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其在建筑领域的角色是其他材料所不能取代的。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PVC管材管件、型材门窗的需求增加;同时,得益于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宽,PVC已经广泛用于创新发展新兴的应用领域,如PVC地板、PVC-O管材、PVC医用制品、PVC车用制品等。

PVC下游消费结构图

目前生产聚氯乙烯的制备工艺按原料路线划分主要有电石法和乙烯法,电石法主要生产原料是电石、煤炭和原盐;乙烯法主要原料是石油。国际市场上聚氯乙烯的生产主要以乙烯法为主,中国受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限制,主要以电石法为主。在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发展电石法PVC是国内氯碱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聚氯乙烯行业是成熟行业,其生产工艺和产品高度同质化,产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工艺水平和生产装置。聚氯乙烯树脂生产技术主要来自国外,目前我国聚氯乙烯树脂生产正在向设备大型化、控制自动化方向发展,随着国内对世界先进生产技术消化吸收能力的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已达到世界水平。

截至2021年底,我国PVC生产企业71家,现有PVC产能约2712.5万吨(其中包含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39.5万吨),其中电石法PVC2112.5万吨,乙烯法PVC产能约600万吨,产能净增长48.5万吨,其中电石法PVC净减少4.5万吨、乙烯法PVC净增加53万吨,行业平均PVC生产规模约为38万吨/年,和

上年基本持平。

电石法和乙烯法流程图

发行人PVC产品采用电石法,主要采用悬浮聚合技术,主要装置采用108m3聚合釜、新型筛板式汽提塔,全套DCS控制技术,自动化控制水平较为成熟,生产技术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烧碱作为一种基础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化工、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烧碱下游消费结构图

目前烧碱生产制备工艺主要包括为离子膜法和隔膜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中规定,2015年年底淘汰所有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离子膜烧碱工艺比较成熟,产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工艺水平和生产装置。发行人烧碱产品采用离子膜法生产技术,离子膜法烧碱具有能耗低、污染小、产品纯度高等优点,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制碱技术。

目前发行人的PVC和离子膜烧碱产品均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在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引进先进设备的同时,发行人不断自主创新开发,目前生产正在向设备大型化、控制自动化方向发展。目前发行人自主开发并已应用的先进实用技术有:废酸脱析回用技术、氯化氢合成废热制冷技术、电石发生器废水重复利用技术。这些自主开发的技术结合低汞触媒配套高效汞回收技术、盐水膜法除硝技术、三效逆流膜式蒸发技术等在降低生产成本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采用108M3树脂合成装置

发行人采用悬浮聚合生产PVC,主要装置采用108M3聚合釜,全套DCS控制技术,自动化控制水平较为成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其技术特点如下:

反应所需助剂全部溶剂化,计量、加料全部自动化,助剂全部国产化,降低了生产成本;与30m3聚合釜比较来看,聚合全过程采用DCS控制,实现了全自动化操作;

采用全自动生产过程而设计的密闭入料技术,该技术具有提高聚合釜利用率、工艺流程简单实用、加料准确、安全可靠、密闭无污染、检查方便快捷等特点;

使用等温入料技术,在减少聚合辅助时间的同时,又避免了升温造成的粘釜,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PVC树脂质量;

增加自动出料及回收程序,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及减少了环境污染;

采用中途注水工艺,降低了聚合反应初期水油比,并增加了单体的入料量。该技术投资只相当于国外引进技术的1/3。生产装置中的设备、自控阀门基本实现国产化、95%以上的控制仪表实现国产化。由于其投资省、技术水平高,目前

在国内推广较快。2)新型筛板式汽提塔现代PVC树脂生产一般控制单体转化率在85%左右,其余15%的单体采用压缩回收技术直接返回聚合系统。国内传统回收技术是将回收单体送入VCM气柜经由VCM精馏系统回收利用。目前发行人采用成熟的加压-冷凝技术回收聚合/汽提尾气VCM单体,减少精馏能耗10%-15%。采用新型筛板式汽提塔,配以最佳的工艺流程,具有不存在死角、自动冲洗设备、操作弹性大、能耗低、脱析效率高、节约投资等特点。同时,采用浆料汽提和废水汽提,尽可能的回收VCM,同样不仅减少了VCM对环境的污染,而且降低了原料损失。汽提后PVC产品满足食品包装标准要求,汽提废水VCM小于2mg/L。PVC浆料汽提回收VCM单体和废水汽提回收VCM单体总计4500t/a,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主要设备及产品流程PVC装置主要设备是聚合釜,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烧碱装置主要设备是离子膜电解槽,该套生产装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主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另外,发行人自主开发并已应用的先进实用技术有:(1)废酸脱析回用技术;(2)氯化氢合成废热制冷技术;(3)电石发生器废水重复利用技术。这些自主开发的技术结合低汞触媒配套高效汞回收技术、盐水膜法除硝技术、三效逆流膜式蒸发技术等在降低生产成本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图

(3)主要产品产能及产量情况

近年来,公司不断投资新建产能,截至2021年末,公司形成了205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和146万吨/年烧碱的产能。近三年发行人PVC和烧碱的产能利用率较高,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2021年发行人PVC和烧碱的产量分别达到

193.55万吨和137.52万吨。

发行人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PVC生产情况

指标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
产能(万吨/年)183183205205
产量(万吨)171.6181.56193.55137.84
产能利用率93.77%99.21%94.40%89.65%

注:1、公司氯碱园区通过近几年的技改、技措、工艺提升改造后,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电石产能提升。

2、产能利用率=年实际产量/年末生产能力。

发行人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烧碱生产情况

指标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
产能(万吨/年)130132146146
产量(万吨)122.36129.52137.52104.10
产能利用率94.12%98.12%94.20%95.07%

盐水工序离子膜工序

氯氢工序

盐酸工序

蒸发工序固碱工序液氯工序

乙炔工序氯乙烯工序聚合工序干燥工序包装工序渣浆工序

原盐

精制盐水30%液体离子膜烧碱

42%、45%液体离子膜烧碱固体离子膜烧碱成品液氯成品盐酸氯化氢气体电石

成品聚氯乙烯树脂

(4)产品销售情况

1)销售模式发行人采用直销与代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疆内市场以直销为主,疆外市场以代销、直销方式相结合。由于产品运距和在途时间等原因,发行人与疆外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以原则性框架合同为主。随着发行人自身销售网络的不断完善,直销占公司总销售额的比例不断提高,2021年PVC直销和代销占比分别为65%和35%,其中直销客户主要为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大型终端客户,销售稳定性较高;烧碱直销和代销占比分别为60%和40%。代销方面,发行人在主要区域设置经销商区域总代理。发行人已在新疆境内和兰州、无锡、上海等地设立了产品销售服务点,为客户提供有效的售后、技术等方面的服务。经过不断的努力和开拓,发行人已在内地和新疆境内建立起了适合公司生产经营的营销网络,提高了对市场的快速、灵活反应能力,加快了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发行人在继续巩固与疆外市场现有经销商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正在逐步提高疆外市场产品的直销比例。

发行人产品出口采用以直销为主、代理为辅的销售模式,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中亚五国和俄罗斯。产品出口主要通过销售事业部进行。发行人在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设立了销售代表处,以拓展中亚地区销售市场,扩大产品出口。

目前发行人聚氯乙烯和烧碱产品在疆内市场的销售占据绝对控制地位,其产品品牌“青峰”在疆内也逐渐树立起了强势品牌地位。随着发行人疆外市场的不断扩展,其品牌在疆外市场的影响力也得以不断扩大。

2)发行人产销情况

发行人聚氯乙烯的产销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销率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化工产品产销率情况

主要产品指标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
聚氯乙烯树脂销售量(万吨)171.09171.09189.9141.06
产销比(%)99.7094.2398.11102.34
离子膜烧碱销售量(万吨)77.7090.5194.7172.83
产销比(%)63.5069.8868.8769.96

最近三年,发行人聚氯乙烯树脂及离子膜烧碱的销量逐年增加。烧碱下游主要耗碱产品氧化铝开工同比去年大幅下滑,粘胶纺织、印染等企业受终端海外订单骤减的影响,开工长期低于往年。而上游氯碱企业开工稳定,在需求大幅减少的情况下,供应未见明显减量,从而造成了市场供大于需,供需失衡严重,库存累积价格下滑。加上海外疫情持续恶化,国外部分下游工厂停工,烧碱出口受阻,部分出口烧碱转至国内市场销售,使市场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导致产销率下降。随着发行人产能扩张,聚氯乙烯和烧碱产量快速增长。发行人在不断巩固疆内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市场。发行人在聚氯乙烯市场需求旺盛的华东、华南地区销量快速增长,同时,发行人的烧碱产品在市场空间较大的华东、华南、华中地区也保持了很高的销量比例。

此外,过去几年发行人充分利用地处新疆的地域优势,不断增加向中亚、俄罗斯等国家的出口量,从而进一步拓展发行人的市场空间,保证未来新增产量的消化。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区域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化工产品区域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销售区域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比重收入比重收入比重收入比重
聚氯乙烯树脂疆内59,018.095.8292,475.736.276,099.680.6064,736.296.41
华东471,643.6346.48650,829.9144.15470,901.8446.55491,050.3848.63
华南204,679.6420.17323,610.2721.95266,969.8626.39191,618.2418.98
华北35,711.723.5253,559.223.6336,127.933.5723,284.742.31
华中98,814.669.74163,319.5911.08141,218.3013.96148,623.2114.72
东北--957.450.06----
西南103,206.5210.17130,635.208.8668,536.436.7745,346.894.49
西北6,803.380.671,491.730.101,282.360.133,322.230.33
国外34,918.933.4457,113.523.8720,559.772.0341,714.984.13
烧碱疆内41,397.8717.8946,364.9926.1535,897.7422.8658,911.6130.72
华东14,615.966.3213,195.467.4410,045.916.4015,138.867.90
华南18,764.008.1156,396.5331.8056,730.9436.1358,061.9230.28

3)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化工产品销售均价情况

单位:元/吨

主要产品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聚氯乙烯树脂7,193.937,761.945,913.145,901.55
氯碱类产品(主要为离子膜烧碱)2,580.171,766.911,734.993,229.21

注:平均单价=销售收入/销量,为不含税价。

①PVC价格

2020年至今PVC(电石法)市场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

2020年一季度,先是国内疫情爆发,当时正值春节假期,下游工厂开工停滞,工人无法复工,而上游氯碱企业开工稳定,造成需求大幅减少而供应却较为稳定的现象。加之国外新冠疫情爆发,海外多国采取封国政策,PVC出口量锐

华北84,531.7436.535,050.082.854,777.053.045,679.282.96
华中27,675.0611.9628,929.9416.3121,545.0513.7228,960.9115.10
东北---0.00----
西南34,386.2614.8618,939.6810.6825,683.1216.3618,522.469.66
西北2,830.631.223,123.361.76405.520.2683.890.04
国外7,190.323.115,329.553.011,948.271.246,384.933.33

减。印度3月起实施“封城”措施,而印度每年PVC进口量160万吨左右,占全球贸易量的20%,印度作为全球PVC贸易中最重要的市场,对PVC市场影响较大。随着印度封城逐步落实,出口到印度风险增大,原本出口印度量将部分转向国内市场消化。在国际油价连续大幅下跌的背景下,乙烯法PVC成本大幅下降,国外大量低价乙烯法PVC进入国内报价,对国内电石法PVC价格形成巨大冲击,导致国内市场价格大幅下跌。

2020年二季度PVC市场一改萎靡之势,谷底上扬,强势拉涨,利多助推PVC市场谷底上扬涨破6000大关。4月初,PVC价格跌至新低,价格为5135元/吨,清明节后开启上涨,由于PVC企业陆续进入春季检修状态,以及需求端复苏,利好支撑PVC市场迎来一小波短暂涨势。5月PVC再度强势拉涨,较4月最低值上涨17.62%,期货及现货市场同步走高,双双涨破6000大关,重心不断上移。6月PVC价格继续上升,加之一季度PVC价格大跌,市场推涨情绪浓厚,以及原料成本上行,企业集中检修,需求好转,社会库存持续下降等多头利好因素共同推动,PVC价格高居不下。二季度市场行情向好,季度内较最低值上涨15.65%,收复了前期跌势。2020年三季度PVC需求面支撑力尚可,社会库存持续下降,期货盘面偏强震荡,现货价格继续稳中上涨,宏观整体氛围偏暖PVC市场震荡上涨。7月PVC月内上涨5.2%,由于淡季需求不高,叠加南方多雨天气抑制部分需求,PVC上涨幅度不高。8月PVC市场波动不多,下游制品业受汛期及台风影响开工下滑,需求不佳,但部分地区PVC厂家受汛期影响而产量下滑,供需博弈,月内小幅上涨0.98%。9月PVC微弱上涨。由于金九需求未达预期,行情持续偏弱行情运行,临近国庆假期,下游开启补货模式,以及期货不断走高,提振现货市场走势,PVC低端价位开始向高端价位靠拢,PVC重心逐步上移。三季度PVC市场行情跌宕,季度内上涨7.27%,整体表现良好。

2020年四季度PVC市场货源吃紧,现货价格不断推涨创新高,行情火热,货源持续紧张PVC大幅上涨创新高。10月假期归来,PVC价格开启上涨,由于假期运输受限,PVC到货量减少,节后仍需时间恢复,加之多家企业计划检修,市场供应呈偏紧状态,出口市场好转,期货不断冲高等利多支撑PVC价格上行,

月内上涨3.58%。11月PVC市场继续走高,期现价均突破7000大关,涨势强劲,月内大涨14.91%。12月货源紧张状态未缓解,PVC现货价格大幅上涨,月内至高点8741元/吨创新高,达到巅峰状态。大涨之后必有大跌,高价PVC令下游企业利润受损,抵触心理强烈,叠加部分地区限电,企业有限产停产现象,需求减少,12月中下旬PVC宽幅走跌,年末价格重回7153元/吨。四季度市场行情过山车,季度内上涨6.22%,表现抢眼。

2021年上半年,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大宗商品整体上扬,大宗商品整体涨幅较为明显。内蒙古及宁夏作为PVC的原材料电石主产区,两省的能耗双控政策导致电石装置开工率下降、电石供应整体紧缺、价格创历史新高,致使PVC成本大幅攀升。PVC下游制品成本压力较大,部分中小企业开工受到影响,但从上半年PVC社会库存情况来看,国内PVC需求存在被低估的可能。上半年国内PVC市场在宏观政策面、基本面及国外突发因素等的共同推动下,价格站上近十年来的高位。由于美国PVC装置陆续恢复,华东、华南地区下游受到限电影响,海运集装箱运力紧张对PVC出口制品订单造成影响。国家各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对大宗商品降温,PVC装置检修陆续结束,市场供应逐步恢复,PVC价格在季节性淡季中有所回落。

2021年下半年在国内能耗“双控”的推动下,电石等原料价格不断上涨,PVC成本大幅提升,市场价格创历史新高。四季度受电力政策调整影响,电石价格回落,PVC现货价格大幅回落。

2022年第一季度,受俄乌冲突、国际原油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下游需求恢复、国内疫情等影响,PVC 市场价格有所上涨,但PVC下游企业开工率较低,整体复工节奏偏慢,需求端较弱;2022年上半年,国内疫情多点并发,同行业企业出现原料运输不畅、用工紧张等问题,且终端市场疲软、俄乌冲突影响国际贸易往来和产业链供应,进而阻碍了亚欧多国经济发展,致使行业整体销量下降;同时,由于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表现不佳,国内消费需求不足,库存不断累积。受稳增长预期、原油价格大涨及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上半年 PVC 市场先呈现震荡上行态势,但随着国内多地疫情爆发引发市场对于经济衰退的担忧,需求超预期转弱,PVC价格二季度持续大幅下跌。

2022年三季度,受国际原油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疫情反弹等因素影响,国内PVC市场震荡走低,叠加 PVC 企业检修偏多,行业开工率较低,市场供应偏低,国内消费需求不足,社会库存不断累积,价格持续走低。

2022年以来PVC内需的终端地产行业处于下行周期;外需方面,因海外激进加息及美国货源涌入亚洲,我国出口承压。整体需求呈现“断崖式”收缩,PVC存量产能过剩,产业库存不断累积,PVC价格不断走低。

②烧碱价格

2020年至今烧碱(离子膜法)市场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

2020年上半年,国内烧碱装置整体生产正常,市场货源充足。受国内氧化铝市场持续下滑的影响,氧化铝行业利润降低,部分下游企业开始出现亏损,对烧碱采购存在一定压价心态。并且,造纸、化纤及印染等行业表现平淡,对烧碱采购积极性不高。此外,随着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终端产品出现很大的不确定性,逐级传导至烧碱下游行业,国内烧碱市场观望气氛浓厚。

2020年下半年,随着国内装置检修结束,烧碱供应恢复,供需矛盾加剧,市场价格下滑。加之下游氧化铝多数企业陷入亏损,开工负荷下降,烧碱采购压价现象严重,烧碱价格持续下滑。

2021年国家“双控”力度加强,国内烧碱企业开工明显受限,烧碱市场价格大幅拉涨至近五年来的高位。下半年,烧碱下游氧化铝在原料紧张价格上涨的支

撑下,市场价格上行,进一步带动原料烧碱价格上涨。2022年上半年,国内烧碱市场整体呈现小幅震荡上行走势。烧碱装置整体生产正常,产量保持相对稳定,除局部地区受疫情影响或企业安排常规停车检修等情况外,其他企业生产负荷较足,市场货源供应充足。下游氧化铝企业新增产能陆续释放,带动局部地区烧碱需求量增加。2022年三季度烧碱震荡偏强,受限电及疫情影响,市场供应收紧,支撑价格呈现小幅震荡上行走势,随着部分新增产能的按期投产,供需将持续紧平衡,预计烧碱市场需求或以稳为主。4)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运输情况发行人产品主要通过公路和铁路运输,疆内销售以公路运输为主,出口和疆外销售以铁路运输为主,报告期运力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化工产品销售运输情况

运输方式占比(%)PVC片碱液碱(30%)液碱(40%)
公路5%24%100%76%
铁路95%76%-24%

发行人于2018年2月中国铁路总公司被列为战略合作客户,长期以来与乌鲁木齐铁路局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发行人疆外及出口产品运输得到有效保障。

5)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客户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50%的情况,也不存在销售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发行人2021年化工产品主要销售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销售客户销售产品销售金额占化工板块收入比例
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聚氯乙烯207,704.0710.89%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聚氯乙烯159,739.028.38%
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烯88,412.134.6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75,985.633.98%
浙江特产石化有限公司聚氯乙烯67,807.363.56%
合计-599,648.2131.45%

发行人2020年化工产品主要销售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0年销售客户销售产品销售金额占化工板块收入比例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聚氯乙烯155,296.6512.77%
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聚氯乙烯136,329.8411.2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63,245.435.20%
浙江特产石化有限公司聚氯乙烯54,509.614.48%
中铝物资有限公司烧碱37,896.863.12%
合计-447,278.3936.77%

(5)结算模式

在采购付款方面,一般为先货后款(收到货物后验收入库,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先行发票挂账,次月付款);付款方式除少量需进口的助剂、溶解浆等电汇支付,占比不到2%,其余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在销售收款方面,一般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收款方式一般为电汇、承兑汇票,占比大约为承兑汇票80%-90%、电汇10%-20%。

2、粘胶纤维板块

(1)原材料采购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原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万吨、元/吨、亿元

原材料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
采购量均价采购金额采购量均价采购金额采购量均价采购金额采购量均价采购金额
浆粕58.156,334.5936.8445.414,818.8821.8858.046,266.1236.3739.127,921.7830.99
其中:棉浆粕2.177,494.321.63---0.647,073.630.45---
木浆粕55.986,289.7535.2145.414,818.8821.8857.46,257.1035.9239.127,921.7830.99
烧碱41.132,093.368.6128.101,653.814.6533.21,150.473.8223.01920.822.12
硫酸25.73388.651.0013.15315.520.4128.44380.631.0817.56605.011.06
二硫化碳13.342,871.063.838.313,012.662.507.443,191.212.375.484,517.162.47
原煤86.95379.533.3071.84379.452.7390.20437.003.9472.53425.723.09

发行人生产粘胶纤维的主要原材料为浆粕、烧碱、硫酸、二硫化碳、原煤,

主要能源为煤电。原材料方面,浆粕和烧碱在发行人成本中占比较高,2021年,发行人浆粕、烧碱成本占粘胶纤维生成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2%、6%。

能源方面,发行人通过直接采购原煤进行发电来保障其自身的能源供应。目前发行人发电能力可完全覆盖电力需求。

采购方面,发行人采取集中采购原则,设有专门采购和监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实力、信誉、质量、价格评估分类并逐步建立档案,与优质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稳定供应资源,降低采购风险。发行人则按照市场询价、品质比较、供应能力测评、就近采购的原则和方法,按生产区域划分,由地区生产部门进行统一采购。此外发行人不断完善组织架构,按区域分配采购人员,实行分组采购,形成竞价采购机制。同时定期组织采购人员进行原料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保证公司原料的稳定供应。

(2)供应商情况

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主要为浆粕、二硫化碳、原煤供应商,是粘胶纤维行业通用原材料,市场供给相对较为充足,发行人根据生产情况选择合作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可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若其中供应商因意外事件出现停产、经营困难或交付能力下降的情形,因所采购的原材料均为通用产品,发行人能够及时调整供应商,在短时间内弥补采购中断风险。2020年及2021年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明细。

发行人2021年粘胶纤维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明细

单位:万元

供应商采购产品采购金额占粘胶纤维板块成本比例是否关联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浆粕76,969.7127.99%
新兴铸管(上海)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浆粕73,454.0126.71%
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浆粕28,460.1810.35%
山东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浆粕19,946.757.25%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浆粕11,537.074.20%
合计-210,367.7376.50%-

发行人2020年粘胶纤维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明细

单位:万元

供应商采购产品采购金额占粘胶纤维板块成本比例是否关联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浆粕36,254.1718.44%
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浆粕23,651.7012.03%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浆粕21,073.9610.72%
新兴铸管(上海)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浆粕17,102.948.70%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18,551.749.44%
合计-116,634.5259.32%-

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方面,近年来粘胶纤维行业保持稳定发展,行业落后产能不断淘汰,区域市场集中度日益提升。经过市场的不断洗礼,大型粘胶纤维企业在产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等方面均具有较高保证。因此为降低生产成本,在同一区域内公司一般选择一至三家主要供应商,通常采用直接支付货款方式,账期为180天左右。通过关联企业内部购买原材料,降低对同一企业的依赖性,保证碱、浆粕供应的稳定性的同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

(3)生产情况

发行人粘胶纤维生产主要由公司本部承担生产任务,由下属企业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纺织”)进行生产和销售。新疆是我国主要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基地之一。其粘胶纤维产品均为粘胶短纤。截至2022年9月末,中泰纺织拥有年产73万吨粘胶短纤的生产能力。同时,中泰纺织拥有年产27万吨棉浆粕的生产能力,可以部分满足其生产粘胶短纤产品的需求。其下属企业金富纱业、富丽震纶纺纱产能已达产,具备年产270万锭纺纱能力,中泰纺织所生产的粘胶短纤将主要满足其内部需求。

粘胶纤维属于人造纤维,是再生纤维素纤维。它是以天然纤维素(如棉浆粕、木浆粕)为原料,经碱化、老化、黄化等工序制成可溶性纤维素黄酸酯溶液,再溶于稀碱液制成粘胶,经湿法纺丝而制成。粘胶纤维是最早投入工业化生产的化学纤维之一。其特点是吸湿性好,染色性优良,耐热性高,可纺性优良,穿着舒适,因此在工业和生活中应用广泛。高强力粘胶纤维还可用于轮胎帘子线、运输带等工业用品。

发行人目前粘胶纤维产品品种主要为:棉型漂白、中长漂白、细旦漂白、毛型漂白、高白医用纤维、阻燃纤维、毛型纤维等各规格纤维素短纤维及其它各种不同纤度、长度的特种及有色纤维素短纤维。1)发行人生产工艺及流程发行人所生产的粘胶纤维采用棉浆、木浆、纸浆等天然纤维素经碱化而成碱纤维素,再与二硫化碳作用生成纤维素黄原酸酯,溶解于稀碱液内得到的粘稠溶液称粘胶,粘胶经湿法纺丝和一系列处理工序后即成粘胶纤维。

粘胶纤维生产流程

2)差别化纤维工艺技术简述

发行人采用国际上成熟的技术生产高白度无纺布用粘胶纤维、高强粘胶纤维和阻燃性粘胶纤维,项目也可根据市场需要生产其它差别化纤维。现将工艺技术特点简述如下:

高白度无纺布用粘胶纤维:

无纺布纤维按最终用途分为干燥用和湿用二种,一般干燥用的无纺布纤维较多。纤维长度按用户要求为30~90mm,强度指标为2.3CN/dtex,伸长率为20%,残硫量在5mg/100g纤维以下。

高白度无纺布用纤维的生产工艺与普通粘胶短纤维的生产工艺大致相同,纤维的长度要求可通过调节切断刀的速度来达到。纤维精练的漂白要求采用双氧水,而不能用次氯酸钠有氯漂白。

高强粘胶纤维:

粘胶短纤维产品根据不同用途,其主要物理指标断裂强度可分为三个等级:

普通强度、中等强度和高强度。国内现有的工艺技术仅能生产普通强度的粘胶短纤维。

粘胶短纤维强度指标等级分类表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普通强度中等强度高强度
1纤度dtex1.671.671.69
2干断裂强度CN/dtex2.22.52.8
3湿断裂强度CN/dtex1.01.42.1
4干伸长率%20±217±220
5湿伸长率%25±222±227

我国粘胶短纤维产品质量执行GB/T14463-93国家标准,优等品强度是

2.1CN/dtex,实际生产中产品达到国外的普通强度,个别企业略高一些,接近国外的中等强度指标。

发行人生产的高强粘胶纤维属于一种改性的粘胶短纤维。通过加入变性剂、纺丝采用较高的牵伸率、在热浴中牵伸这三项措施,使纤维的强力增加,但又保持了一定的伸长率。

发行人设计产能、实际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情况

年份主要产品设计年产能(万吨/年)实际产能(万吨/年)产量(万吨)产能利用率销量(万吨)产销率销售均价(元/吨)
2019年粘胶纤维737363.9487.59%34.6354.16%9,701.43
2020年粘胶纤维737347.4665.01%20.6943.59%7,707.20
2021年粘胶纤维737356.9978.10%26.7446.92%10,775.65
2022年1-9月粘胶纤维737320.7437.88%18.4388.86%11,744.12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发行人粘胶纤维产销率分别为54.16%、

43.59%、46.92%及88.86%。2019年-2021年产销率较低,主要系2019年行业景气度较低;2020年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粘胶纤维产量和需求量有所下降,负荷较2019年进一步走低,2020年一、二季度下游开机率不足,终端订单减少,下游企业对粘胶短纤需求减少,随着国内疫情形势有所缓解,三、四季度需求恢

复,工厂库存压力缓解,开始拉升价格;2021年疫情缓解,随着下游需求增加及运输恢复正常,产量、销量有所增加,粘胶纤维的产销率有所提升。

(4)发行人经营销售模式

1)经营模式公司粘胶纤维主要销往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地区,产品自2014年投产至今,销售情况良好,部分出口至巴西、印度、土耳其等国家,2021年出口占比2.28%。发行人根据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拟定营销战略,进行重大营销策划与重点市场开发,实施营销管控与服务,推进营销整合与创新,开展市场交流,实现公司总体营销目标,促进公司综合效益最大化。2020年及2021年公司销售前五大客户如下:

2020年发行人粘胶纤维前五大销售商明细

单位:万元

销售商名称交易金额占粘胶纤维板块收入比是否关联
新疆新聚丰特种纱业有限公司27,146.0817.02%
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15,670.199.83%
张家港保税区金亨惠进出口有限公司11,415.387.16%
图木舒克市东恒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8,721.965.47%
阿克苏天纱贸易有限公司8,254.925.18%
合计71,208.5444.66%-

2021年发行人粘胶纤维前五大销售商明细

单位:万元

销售商名称交易金额占粘胶纤维板块收入比是否关联
新疆新聚丰特种纱业有限公司54,314.1618.85%
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47,317.7416.42%
张家港保税区金亨惠进出口有限公司35,867.2112.45%
新疆凯家纺织有限公司16,929.845.88%
阿克苏天纱贸易有限公司12,907.014.48%
合计167,335.9658.07%-

发行人销售客户数量众多,大额销售商所占销售总量的比重较少,销售客户采购方式主要多批次、小批量采购。发行人对大客户的依存度较低,直接面向纺织一线生产企业。2)销售模式发行人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与众多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2021年直销占比为100.00%。

3)销售对象

发行人销售对象主要为下游纱线、面料等生产纺织类产品的企业。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新疆新聚丰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亨惠进出口有限公司等。未来,随着公司纺纱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发行人粘胶纤维将主要供应金富纱业、富丽震纶原材料,对外销售量将大幅减少。

4)销售物流

产品运输方面,发行人疆内运输以汽车运输为主,运费较低。疆外运输主要以铁海联运为主,发行人粘胶纤维运到江浙地区的运输费用在700元/吨左右,运到福建的运输费在800元/吨左右。自治区政府对以新疆地产棉花(含粘胶纤维)为原料生产并销往内地的纱线类产品,给予出疆运输费用补贴。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32支以上(含32支)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放纱,以下同)每吨补贴运费10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900元;60支以上(含60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1100元。其他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32支以上(合32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8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700元;60支以上(含60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900元。

5)结算方式

在付款方面,付款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电汇、银行转账等,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占比为58.50%、电汇结算占比为40.00%、银行转账结算占比1.50%。在收款方面,下游客户主要通过电汇即时付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银行转账结算,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周期为180天,占比为47.80%、电汇结算

占比为42.20%、银行转账结算占比10.00%。6)销售区域销售区域方面,由于下游纺织企业主要集中东部沿海一带,公司销售区域以华东地区为主,部分出口至巴西、印度、土耳其等国家,2021年出口占比2.28%。

最近三年一期粘胶纤维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元/吨

主要产品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量18.4326.7420.6934.63
销售均价11,744.1210,775.657,707.209,701.43

销量方面,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粘胶纤维销量呈上升趋势,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分别为34.63万吨、20.69万吨、26.74万吨、18.43万吨。价格方面,受粘胶纤维市场需求影响,公司粘胶纤维销售价格呈上升趋势,2020年及2021年销售均价分别为7,705.57元/吨、10,775.65元/吨。

(5)发行人竞争力分析

1)行业地位优势

发行人是全球单厂规模最大的粘胶短纤生产企业,也是我国最主要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基地,国内行业地位优势明显。同时,发行人也已跻身世界粘胶短纤生产企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不考虑浙江富丽达规模,目前国内行业排名第三位,世界第五位。

2)区位经济优势

新疆地区是我国最大的棉产区,棉花产量约占全国棉产量的30%以上,与之毗邻的中亚四国棉纺工业落后,其所产棉花大部分用于出口,可以为粘胶短纤生产提供丰富的原料来源。中泰纺织所在的库尔勒市更是新疆传统产棉区,1995年被列为国家百强产棉市,所产的长绒棉是优良的粘胶短纤生产原料。同时,新疆还具有丰富的煤炭、烧碱等能源和化工原料资源,特别是煤炭价格远低于内地,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能源成本。

3)工艺技术优势

发行人坚持走“内联外引”之路,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同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和院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大力挖掘企业内部潜能,积极推行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使各项工艺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生产过程广泛采用行业推崇和产业政策鼓励的连续浸渍、二次浸渍、膜过滤工艺、中温老成、连续溶解、快速脱泡、高温熟成、精练成网、酸浴的多级闪蒸技术、自动反洗等先进生产工艺,主要工序均采用DCS集散型自动控制系统进行控制。

4)管理优势

中泰纺织现已成长为粘胶纤维单厂产能全球第一的专业化生产企业。且同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成熟的纤维生产及管理经验。

5)产品质量优势

发行人坚持“品质为先、用心服务”的质量管理理念,采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手段,对各质量敏感点和关键工艺参数进行严密监控,确保出厂产品的高品质。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际生态环保纺织协会“Oeko-TexStandard100”认证。“富丽达”牌粘胶短纤维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产品质量深受客户信赖,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为公司赢得了广阔的市场。

6)新疆振兴的机遇优势

随着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和各项政策的发布,将为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在新疆经济总量、居民生活水平、公共基础设施、出口贸易获得重大改善的同时,也为新疆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会,不仅在市场、消费需求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空间,而且在税收、投资、信贷、用地、资源等众多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和支持。公司在积极延伸下游纺织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人口就业的同时,也将充分享受新疆振兴所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带动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3、纱线板块

(1)原材料采购

中泰纺织下属企业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纱业”)、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所生产的粘胶纱线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粘胶短纤,主要能源为蒸汽和电力。其中粘胶短纤主要由新疆本地企业供应,其余辅料诸如包装材料及能源均由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稳定供应,发行人与该等厂商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供应渠道稳定,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中泰纺织集团目前粘胶纤维产能为73万吨/年,金富纱业具备150万锭纺纱产能,富丽震纶具备120万锭纺纱产能。

(2)发行人生产工艺及流程

粘胶纱生产流程

1)棉纺织生产工艺技术

A.清梳联技术

清梳联联合机是新工艺、新技术,是对传统清梳工艺的重大变革。它的推广应用,实现了清梳两道工序的连续化、自动化。有效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减少用工和提高成纱质量。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清梳联技术,使用率达到90%。

B.全自动转杯纺纱技术

气流纺也称转杯纺,该技术是目前最成熟的新型纺纱技术,在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棉纺织行业“十一五”科学与技术进步指导意见》中提出,要

大力推进采用全自动转杯纺纱、紧密纺纱、喷气纺纱等新型纺纱装备,并指出中高支转杯纺纱技术是棉纺织业今后工艺技术的创新点。该工艺的原料利用效率高,在一定程度上将减少了原料的消耗量,节省成本。

2)气流纺(转杯纺)工艺流程根据本发行人的产品方案,推荐设计选定下列工艺设备流程:

原棉(或粘胶)→检验→清梳联合机→(并条机)→自调匀整并条机→转杯纺纱机→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清梳联合机包括:往复抓棉机一重物分离器一单轴流开棉机一多仓混棉机一主除杂机一除微尘机一喂棉箱+高产梳棉机

工艺流程说明:清梳联技术实现了开清和梳理两个工序的连续化和自动化生产。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生产环境、减轻劳动强度、节省车间面积、缩短工艺流程和减少回棉。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清梳联已成为纺织厂装备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清梳联的生条质量明显优于传统的清花成卷、搬卷运卷工艺,由此带来了成纱质量的提高和提高运转效率。并条工序可采用单并或双并,自调匀整装置设在末并,以提高熟条条干质量。选用全自动多头长车气流纺,可达到效率高、用工省、消耗低的目的。

公司目前纱线品种包括气流纺7-32支纱、涡流纺10-50支纱、环锭纺21-60支纱、紧密赛络纺10-80支纱、竹节纱21-40支纱。

纱线生产2013年至2014年4月处于建设期,2014年5月一期二个车间开始生产,至2014年末实现产能3.09万吨;2015年1-6月生产纱线2.69万吨;2015年11月预计二期二个车间可进行试产。因发行人纱线项目是陆续建设陆续投产,2017年11月全部建设结束后实现产能270万锭/年纺纱。2021年产量29.75万吨,企业通过与下游纺纱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销售渠道全面打开,采用“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根据预测市场需求量来决定产量,不造成过多资源浪费,避免形成产能过剩的不良局面。

发行人设计产能、实际产能和销量情况

年份主要产品设计年产能(万锭/实际产能(万锭/产量(万吨)销量(万吨)销售均价(元/吨)
年)年)
2019年纱线27027028.8627.3513,410.86
2020年纱线27027029.1329.5210,588.68
2021年纱线27027029.7530.0313,983.25
2022年1-9月纱线27027019.4318.3314,982.13

(3)销售情况

1)经营模式发行人2021年粘胶纤维产量56.99万吨,粘胶纱产量29.75万吨。发行人产品结构分散,不集中于某个单一品种,而是同时生产气流纺粗支,细支,涡流纺,环锭纺细支,高支纱。各个品种既有规模优势,又不安排过多的产量,保证有良好的销售价格。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2020年及2021年发行人销售前五大客户如下:

发行人2020年纱线前五大销售商明细

单位:万元

销售商名称交易金额占纱线板块收入比是否关联
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21,042.476.73%
南通中实纺织交易市场有限公司18,001.425.76%
苏州欧唐贸易有限公司15,334.854.91%
诸城密莎集团有限公司12,100.403.87%
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09.943.81%
合计78,389.0825.08%-

发行人2021年纱线前五大销售商明细

单位:万元

销售商名称交易金额占纱线板块收入比是否关联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15,096.003.59%
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79.492.85%
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11,057.562.63%
SUNLIGHTTRADINGINTERNATIONALLLC9,662.432.30%
绍兴九海纺织原料有限公司8,721.882.08%
合计56,517.3713.46%-

发行人销售客户数量众多,大额销售商所占销售总量的比重较少,销售客户采购方式主要多批次、小批量采购。发行人对大客户的依存度较低,直接面向纺织一线生产企业。2)销售模式目前金富纱业、富丽震纶的纱线的内销和外销均采用直销和代理商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方式,以直销方式为主。

3)销售区域

目前发行人客户主要以针织厂、织布厂为主,销售渠道主要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其他沿海发达地区及部分国外市场,产品自2014年投产至今,产品销售情况较好。部分粘胶纱出口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土耳其、巴西等国家,2021年出口占比5.66%。

4)销售物流

产品运输方面,粘胶纤维疆内运输以汽车运输为主,运费较低。自治区政府对以新疆地产棉花(含粘胶纤维)为原料生产并销往内地的纱线类产品,给予出疆运输费用补贴。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32支以上(含32支)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放纱,以下同)每吨补贴运费10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900元;60支以上(含60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1100元。其他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32支以上(合32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8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700元;60支以上(含60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900元。

5)结算方式

在采购付款方面,一般为先货后款;付款方式一般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周期为半年。在销售旺季,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结算,在销售淡季,若客户信誉较好,也采用先发货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收款方式一般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占比分别为80%、20%,其中电汇在签订合同后3-5个工作日收款,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期一般为1年。

(4)发行人竞争力分析

1)管理优势中泰纺织现已成长为粘胶纤维单厂产能全球第一的专业化生产企业。且同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成熟的纤维生产及管理经验。

2)营销优势企业高度重视市场营销,经过多年市场竞争环境的锻炼,培养了一支市场经验丰富、市场开拓能力强、业务过硬的销售队伍。公司市场开拓能力强,产品销售网络健全,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各地和海外。

生产的气流纺粘胶纱,涡流纺粘胶纱,环锭纺粘胶纱,都是已经生产经营长达十余年的品种,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并且拥有丰富的潜在客户。因为江浙一带的生产成本较高,只选择了部分对品质要求高,价格承受能力强的客户。随着新疆项目投产,新的产能将能满足金富客户的需求。而客户中很多客户同时需要粘棉混纺纱,纯棉高支纱,金富项目生产的纱线将能很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在全国主要纺织市场,如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均设有销售办事处,建立与六十多名客户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有力的保证了公司经营目标长期稳定的实现。3)技术人才优势中泰纺织多年来的生产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了一支过硬的专业技术队伍,中泰纺织集团目前拥有员工2500余人,并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通过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体系,培养出一批素质高的职工队伍。在工艺设备方面,既充分借鉴二家投资方面成功的建设发展经验,同时又结合当前国际、国内最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主要工序均由DCS、PLC等系统控制,具有大容量、连续性、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投资方均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项目在工艺设备方面,既充分借鉴二家投资方面成功的建设发展经验,同时又结合当前国际。国内最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具有连续化、自动化、

智能化的特点,顺应纺纱技术发展的方向,在产品品质、能耗水平、劳动生产率等各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4)原料供给优势发行人是集粘胶纤维、纱线生产为一体企业,粘胶纱线目前年产73万吨,完全可满足金富特种纱业和富丽振纶所需粘胶纤维原材料。5)政策优势企业建设的纺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符合当地政府纺织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将促进新疆棉纺行业的发展,对促进巴州地区纺织产业集聚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知名度,改善本地区投资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中央、自治区及州市领导的高度关注,自治区政府为推动新疆纺织业发展,出台《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2014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发办(2014)50号文)、《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意见》(新政发(2014)82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8)435号),陆续对企业已实施政策扶持主要以下几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8)435号),中央专项资金补贴内容和标准为:

①新增就业岗前培训补贴:对南疆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给予每人24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其他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给予每人1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②新增就业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③印染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接收来自纺织服装企业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排放标准的,每吨补贴1.8元。对每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达标处理补助以每日5万吨为上限。

④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⑤企业贷款贴息:按照企业实际获得的银行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利息补贴。其中:疆内纺织、化纤等产品生产类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设备融资租赁贷款南疆四地州按实际落实的贷款额的2%给予利息补贴,其他地区按实际贷款额的1.5%给予利息补贴;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3.5%给予利息补贴。疆内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实际落实的贷款额的2%给予利息补贴,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4%给予利息补贴、设备融资租赁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1.5%给予利息补贴。已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满3年的企业,不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8)435号),自治区专项资金补贴内容和标准为:

①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出疆运费补贴:

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32支以上(含32支)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放纱,以下同)每吨补贴运费10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900元;60支以上(含60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1100元。

其他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32支以上(合32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8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700元;60支以上(含60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900元。

②企业生产用电补贴: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财政对差额电价部分0.03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③企业贷款贴息:补贴内容和标准与中央专项资金补贴内容和标准一致,中央专项资金对企业贷款贴息不足部分,从自治区专项资金中支出。

④人才引进补贴:对南疆四地州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

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年限为3年。

以上政策扶持对企业在新疆发展起到成本优势,对市场开拓有决定性作用,同比内地纺纱企业,纺纱成本降低至少2500-3000元/吨。该企业通过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产品质量,并加大开发新产品的力度,为促进整个巴州、新疆的经济增长、带动新疆本地就业,为当地的和谐发展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作用。

4、贸易板块

发行人贸易业务主要经营主体为发行人本部、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等,主要贸易商品种类包括化工材料、化工产品、金属制品、五金交电等。

发行人2013年开始逐步拓展贸易业务,拓展业务渠道,为了提高了企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开启“+贸易”模式,积极利用新疆乌鲁木齐“一带一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区位优势,构建各具特色的创新贸易平台,在保证贸易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促进公司整体收益稳步增加,实现“产业+贸易”双增长。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PVC产能205万吨,为全国PVC产能最大企业,此外,参股企业圣雄能源PVC产能50万吨,未来发行人预计具备300万吨PVC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能力。由于目前发行人PVC产品的销售受到金融期货的影响越来越大,加之发行人为夯实未来公司发展的市场基础,发行人引进发达城市先进的金融理念,利用当地人才、信息、资本以及政策拓宽贸易渠道,创新贸易模式,使得贸易公司具备防范风险和创新盈利的能力,提高贸易公司的盈利和生存能力。通过这几年不断的探索和努力,上述贸易公司成为符合现货+金融的现代贸易发展的新型贸易公司。

(1)采购销模式

由于公司贸易涉及的产品比较多,每个产品的采购又具有各自行业的特点,为了保证贸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原则上贸易公司的采购多以先货后款、销售多以先款后货的模式进行。公司通过签订年度框架合同采购商品,交货地点为指定仓

库,上下游客户固定,双方凭借提货单交接货物。上游客户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信用良好,而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上市公司。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物流公司对货运、仓储进行了规范,在资金和货物上做到风险可控。

(2)盈利模式

公司PVC、PP、PE及螺纹等大宗商品的贸易主要根据市场均价进行定价,多数盈利依靠上下游价差,少数为利用期货的套期+现货的组合交易获取的。公司有色商品根据上海有色公布的商品价格网,以及有色金属期货相结合的形式,即利用基差获得利润。

(3)定价模式

发行人定价原则主要由两种方式构成:第一是产品的当时市场的公允价格定价,第二是依据当时市场的采购成本定价。另外,发行人对部分产品在期货上做了相应的保值处理,在期货与现货综合考量有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展开现货产品的销售,从而达到扩大贸易和占领市场渠道的目的。

(4)结算模式

公司对上游供应商为先款后货,对下游客户PVC产品为先款后货,烧碱、纺织等产品现货合同账期为60~120天。采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占比各自约一半。

(5)运输模式

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在交易进行时以销售确认书的方式确定数量、金额等要素,在指定仓库进行交易,上下游凭借提货单提取货物,仓库根据提单原件将货物进行交接,货物过户费用由买方支付,由客户自行提货后组织运输,运费由买方支付。同时公司也成立了自己的物流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

(6)上下游情况

公司从事的大宗商品贸易资金占用量大,产品种类多,但盈利能力不强,为了减少贸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公司下游客户基本为上市公司或大型国企。从下游销售情况来看,发行人主要的客户集中其中在华东、华南、华北和华中等经济

较发达地区。这些地区贸易往来频繁,物流效率高,融资方便,销售模式创新快,为业务开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公司为了防控贸易风险,主要通过指定仓储地点完成交割,公司要求销售环节必须先款后货,即公司在收到下游客户货款后,才能将货物权过户。

发行人近两年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亿元

供应商名称2021年
金额占比
供应商一47.1014.18%
供应商二9.682.92%
供应商三8.712.62%
供应商四7.402.23%
供应商五6.952.09%
合计79.8424.04%
供应商名称2020年
金额占比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238.00%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33.015.06%
南昌市市政公用项目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6.774.10%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6.564.0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623.92%
合计164.1925.14%

发行人近两年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2021年
金额占比
客户一13.644.03%
客户二12.963.83%
客户三8.142.41%
客户四7.662.26%
客户五7.562.23%
合计49.9614.76%
客户名称2020年
金额占比
重庆国储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6.685.54%
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9.392.93%
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18.922.86%
东证润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7.822.69%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16.212.45%
合计109.0216.48%

5、电力板块

为了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公司实施“煤炭—热电—氯碱化工—粘胶纤维—粘胶纱”上下游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于近两年积极推进自备电厂建设。发行人自备电厂于2012实现并网发电,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装机容量为197.25万千瓦,2021年供电量141.51亿千瓦时。发行人电力板块业务主要为项目配套的自备电厂,按照政策要求,公司自备电厂发电后不得自建电网,必须并入国家电网新疆电力公司主网,出售给电业局,再购回使用,因此发行人目前电力板块业务模式为先将自备电厂电量上网,缴纳一定过网费、备容费用后再全部购回用于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基于上述原因发行人将电力板块单独核算,过网费约0.028元/千瓦时、备容费约0.0132元/千瓦时。

发行人2022年9月末发行人自备电厂情况表

公司简称装机规模目前状态
华泰重工30万千瓦热电联产已投入使用
阜康能源30万千瓦热电联产已投入使用
中泰矿冶60万千瓦热电联产已投入使用
托克逊能化60万千瓦热电联产已投入使用
中泰纺织7.75万千瓦热电联产已投入使用
阿拉尔富丽达6万千瓦热电联产已投入使用
兴泰纤维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已投入使用

6、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始终将环境保

护、节能减排置于可持续发展优先战略,始终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确立了“绿色洁净生产、人与自然共融”的企业环保文化,加大环保工作力度,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技术装备先进、环保设施领先的生产线。公司近年对环保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提升改造,增加环保投入,并将环境保护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环保在线信息实时采集。面对国家环保标准逐渐提高的情形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持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关注行业要求及环保监管动向,确保原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适时升级;同时建立完善工业绿色制造工程和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绿色化工产业,促进企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上下游结合,对产业间进行废物资源化,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各产业相互支撑、循环利用的产业循环经济,公司大力推广和集成应用行业先进绿色工艺,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构建绿色生产体系,创建国家绿色工厂,推动公司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近年的建设和发展中不断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公司推进绿色设计技术开发应用,系统考虑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内部建立废水、废气、废渣、废热循环化网络,不断提升生态环保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以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污染物价值创新。努力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可再生率最大化以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污染物价值创新。1)氯碱化工生产的三废治理公司通过技术提升改造,强化固废资源化利用,2021年改造通过技术升级先后实现结晶盐、次钠废盐等结晶盐100%综合利用。积极推进错峰生产期间堆放电石渣利用,投资2850万元新建临时贮存密闭罩棚,并与下游企业联动,完成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管控风险。

废气治理与和循环利用方面。公司对原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进行设备升级,提高污染因子检测精度,从而实现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精确性。利用氯乙烯变压吸附技术处理精馏尾气;采用废酸深度解析回收技术使氯化氢全部回用;通过利用

新技术对环保装置再次提标改造,新增水雾喷射吸收氯化氢装置、二氯乙烷吸收精馏尾气装置,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根据排污许可要求制定环境监测方案,以季度、月度为周期通过第三方与自行监测结合并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废水、废气、土壤、噪声等污染因子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数据验证环保装置运行有效性。废水治理与回收。分别建成生化法与臭氧深度法深度处理技术有机废水和清净下水循环使用;自主研发的乙炔次钠清净废水高含盐处理回收装置,废盐回用于烧碱装置,解决氯碱行业废水瓶颈。烧碱、PVC废水排放量为远远低于行业标准指标要求。其中华泰重化工通过废水提级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

2)粘胶纤维生产的三废治理2021年全年环保投入823万元粘胶纤维实施降本增效项目213项,其中涉及环保节水等项目38项。

废水治理与回收方面。粘胶纤维企业采用双催化氧化技术现有污水系统进行提标改造,率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指标;废水排放量1500万吨,COD较上年减排50余吨,盐较上年减少56570吨。废气治理与回收方面。全年环保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未超排污许可总量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与回收方面。污泥量、废丝量、炉灰、元明粉相比去年均降低,其中污泥减少10430吨、废丝减少178吨、炉灰减少9255吨、元明粉减少56570吨。

3)粘胶纱生产的三废治理

公司粘胶纱生产单位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化粪池过滤,然后排放至市政排污管网。固体废弃物中下脚棉回收重复利用,其他固体废弃物送环卫部门处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为纺织机械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厂房屏蔽、双层窗密闭等必要的隔声、消声措施,加强设备运营维护。目前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公司对废水、废气、废渣、余热进行了充分回收利用,力求资源最大化,废物最小化,实现了企业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下属公司均取得有关环保部门核发的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资质手续齐全。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其生产装置及所处行业特性,相应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方环保局备案。

(4)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下属公司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定期检测。

(5)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罚款684800元未造成直接影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对相应区域进行修复治理,对相应问题已进行整改

注:新鑫化工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其2021年7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前。

(6)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别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逐步完善各项管理标准,对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员工操作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依托杜邦体系建设,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工作,在高危作业、事故事件、能量隔离、工艺变更等核心要素上,不断优化管理标准并逐项落地生根。借助安全标准化外审,排查出基础性管理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强化体系运行的提升。结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结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各生产单位制定“三年安全专项工作方案”,细化方案任务,着重对事故多发的危化品生产领域、消防安全领域、道路交通领域,分解管理流程、确认管控标准,有效辨识、防控重大危险源和重

要风险点。从安全、应急、消防、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方面排查、治理,着重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和人力投入。通过识别风险、控制风险,把风险管控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面,全面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主要系发行人出售贸易板块子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重组结束后发行人贸易收入大幅下降,2021年发行人贸易板块收入3,383,839.38万元,较2020年下降3,232,751.07万元,降幅48.86%。本次重组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之“(二)重大资产重组”。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处罚如下:

1、江苏中圣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圣园公司”)与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托克逊能化达成EPC总承包承建石灰回转窑项目,2018年12月25日,江苏中圣园公司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闪爆安全事故。2019年4月下旬,托克逊能化收到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吐)应急罚[2019]9号,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托克逊能化90万元罚款。托克逊能化已经于2019年4月缴纳了上述罚款。

2、2021年6月21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对新鑫化工科技检查发现公司8号门西北面在建的盐酸罐西面空地处倾倒有双氧水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预处理污泥,该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编号HW13(265-104-13)。

2021年9月16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对新鑫化工科技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环罚字[2021]FH-27号)行政处罚,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货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罚款684,800.00元。新鑫化工科技接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后,立即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对相应区域进行修复治理,对相应问题已进行整改。

3、2022年2月11日,发行人子公司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Z14-2W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6.5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盘吉煤矿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给予其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查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盘吉煤矿顶板事故属于一般事故,非重大安全事故,该事故已处理完毕,因此此次处罚事件对发行人本此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2019-2021年度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发行人2019年财务报表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1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财务报表经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1BJAA15027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财务报表经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2BJAA150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2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发行人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22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需要,经审慎研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更换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完整反映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发行人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董事会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4,922,328,931.61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3,373,532,293.01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1,416,117,382.34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6,363,452,971.62元。2、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
调整。年末余额1,690,500,915.50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1,129,988,610.55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996,282,824.21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3,914,578,574.44元。
(2)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至“衍生金融资产”董事会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2,229,590.00元;衍生金融资产:增加2,229,590.00元。
(3)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董事会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应收票据:减少4,922,328,931.61元;应收款项融资:增加4,922,328,931.61元;2、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应收票据:减少1,690,500,915.50元;应收款项融资:1,690,500,915.50元。
(4)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应付利息”重分类至“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董事会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应付利息:减少224,804,381.99元;短期借款:增加14,340,939.55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72,843,417.89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28,102,054.79元;长期借款:增加8,014,003.70元;应付债券:增加101,503,966.06元;2、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应付利息:减少207,371,641.71元;短期借款:增加4,757,134.58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72,797,418.05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28,102,054.79元;长期借款:增加211,068.23元;应付债券:增加101,503,966.06元。
(5)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重分类至“衍生金融负债”董事会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减少534,585.00元;衍生金融负债:增加534,585.00元。
(6)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董事会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49,272,129.89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49,272,129.89元。2、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629,110.68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1,629,110.68元。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见上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见上表。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执行新规影响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调整数
预收款项885,099.091,749,169,944.06-1,748,284,844.97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1,547,052,904.501,547,052,904.50
其他流动负债4,374,637,895.304,173,405,954.83201,231,940.47

执行新规影响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调整数
预收款项917,477,657.20-917,477,657.20
合同负债811,927,130.27811,927,130.27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5,055,717,310.934,950,166,784.00105,550,526.93

(3)2021年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固定资产33,558,998,633.3428,148,967,408.73-5,410,031,224.61
使用权资产-5,410,031,224.615,410,031,224.61
租赁负债-1,206,127,286.251,206,127,286.25
长期应付款1,638,614,262.09432,486,975.84-1,206,127,286.25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2022年1-9月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月1日起,发行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一)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41家,较2018年末相比,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增加子公司天津中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家。

(二)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42家,较2019年末相比,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新疆新冶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托克逊县新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新设立子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1家;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让减少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天津中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家。

(三)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45家,较2020年末相比,本年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本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让减少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

(四)2022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46家,较2021年末相比,

本期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因新冶能化吸收合并子公司减少托克逊县新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54,659.48478,362.75519,065.96452,299.61
衍生金融资产-462.232,876.87-
应收票据456,338.74673,628.06570,505.07-
应收账款291,420.96350,394.65296,167.25347,804.95
应收款项融资98,252.47118,486.05108,086.49241,973.91
预付款项614,619.11272,399.60265,953.99396,481.40
其他应收款71,872.0691,745.2542,408.9261,706.63
存货388,721.12274,692.39193,358.93311,141.77
持有待售资产-524.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711.541,905.893,132.474,459.27
其他流动资产28,516.5073,059.1684,240.3891,043.19
流动资产合计2,706,111.992,335,660.192,085,796.321,906,910.72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38,867.6630,203.0225,666.5629,181.12
长期股权投资305,887.18270,477.93266,469.05231,023.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431.615,537.734,973.564,878.48
投资性房地产15,485.4614,604.5713,370.6313,974.30
固定资产3,703,717.383,460,027.163,355,899.862,803,264.99
在建工程776,362.86498,181.25643,910.12886,696.94
使用权资产313,479.51415,258.14--
无形资产166,121.38155,894.8477,881.5874,310.81
开发支出--552.00614.17
商誉5,550.342,591.282,591.282,591.28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长期待摊费用39,856.3038,420.8714,992.578,644.78
递延所得税资产22,123.1221,503.5121,318.8919,428.03
其他非流动资产124,644.0159,422.1415,999.9229,671.83
非流动资产合计5,517,526.824,972,122.444,443,626.034,104,280.50
资产总计8,223,638.817,307,782.636,529,422.356,011,191.2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91,154.32742,258.53866,720.34910,089.20
衍生金融负债--482.426,195.94
应付票据670,265.55259,784.66485,512.87405,080.63
应付账款628,180.72576,187.46669,725.33657,278.06
预收款项47.4795.8695.86174,890.76
合同负债184,739.51205,973.00153,444.94-
应付职工薪酬34,698.2722,521.5211,215.4921,268.08
应交税费29,618.4962,915.7733,082.1813,957.97
其他应付款60,820.6531,182.5930,302.3226,955.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70,230.05317,881.40266,312.14182,083.56
其他流动负债719,098.30879,717.55710,391.92357,175.59
流动负债合计3,488,853.333,098,518.343,227,285.802,754,974.8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85,378.85457,366.46445,213.43435,928.16
应付债券152,195.89211,485.89505,323.05505,064.4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40,228.5193,053.30--
长期应付款532,116.60288,596.35163,861.43110,844.69
递延收益27,792.0629,917.1030,069.0932,651.82
递延所得税负债2,262.152,345.283,449.442,583.85
其他非流动负债--1,784.7492.56
非流动负债合计1,439,974.051,082,764.381,149,701.181,087,165.56
负债合计4,928,827.384,181,282.724,376,986.993,842,140.44
股东权益:---
股本260,081.95257,573.95214,644.96214,644.96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272,495.591,261,626.44943,392.16928,473.53
其他综合收益5,202.18-2,586.66-1,857.493,687.60
专项储备5,024.672,028.771,086.011,518.04
盈余公积87,606.3887,606.3880,904.4670,517.4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001,330.93916,720.19655,301.07670,690.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618,348.992,522,969.061,893,471.171,889,531.99
少数股东权益676,462.44603,530.85258,964.19279,518.80
股东权益合计3,294,811.433,126,499.912,152,435.372,169,050.7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8,223,638.817,307,782.636,529,422.356,011,191.22

(二)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113,227.586,246,327.588,421,467.068,311,988.83
其中:营业收入4,113,227.586,246,327.588,421,467.068,311,988.83
二、营业总成本3,966,935.285,885,202.918,404,052.538,259,997.77
其中:营业成本3,543,168.075,378,185.447,937,347.767,738,252.92
税金及附加33,386.4143,361.7825,265.2523,664.09
销售费用178,232.32218,898.90259,290.54274,722.12
管理费用98,350.77102,994.9364,233.6584,253.03
研发费用23,543.857,665.082,716.965,889.94
财务费用90,253.86134,096.78115,198.37133,215.66
其中:利息费用86,904.04129,635.99115,730.41130,529.95
利息收入3,061.383,760.274,385.283,712.46
加:其他收益5,213.325,736.8510,554.444,222.6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5,279.2611,938.82-9,471.31-2,507.1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6,254.3540,530.80-1,559.76-6,887.3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62.231,957.158,590.39-6,365.4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268.13-12,112.02-8,670.17-4,198.2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07.58-12,487.79-503.81-2,444.9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33.05624.311,573.10363.7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80,679.98356,781.9719,487.1741,061.70
加:营业外收入648.425,463.43869.12915.40
减:营业外支出1,542.214,198.413,506.35631.6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9,786.20358,046.9916,849.9541,345.47
减:所得税费用26,103.2057,298.3621,481.6322,204.4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3,683.00300,748.63-4,631.6919,141.0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3,683.00300,748.63-4,631.6919,141.0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5,487.97270,267.4814,453.1234,310.39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8,195.0230,481.15-19,084.81-15,169.3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820.49-656.71-5,396.91642.8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820.49-729.17-5,409.00609.26
七、综合收益总额161,503.49300,091.92-10,028.6019,783.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23,308.47269,538.319,044.1334,919.6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8,195.0230,553.62-19,072.73-15,135.79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108,503.467,341,230.6210,180,422.7310,164,647.26
收到的税费返还97,232.2126,014.6619,847.5316,708.1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3,809.10125,400.16133,272.01109,634.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09,544.777,492,645.4410,333,542.2810,290,989.7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263,388.606,378,190.899,153,008.368,959,755.7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09,809.46301,500.97215,285.82232,940.91
支付的各项税费199,269.30207,050.33101,194.45153,844.5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3,881.50160,100.42157,822.80124,152.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66,348.867,046,842.619,627,311.429,470,693.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3,195.91445,802.83706,230.85820,296.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2,472.8551,681.6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2.655,158.053,343.789,172.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204,498.201,985.81135.5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062.9961,060.6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9047,281.051,040.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509.7161,384.7854,673.6471,408.4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59,045.14165,027.05210,814.05482,223.89
投资支付的现金21,660.0081,768.2475,958.5051,974.1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77,873.7664,769.8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79.6675,416.4617,057.5261,060.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60,058.56386,981.61303,830.07595,258.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447,548.85-325,596.83-249,156.43-523,850.29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6,136.52365,361.16600.00220,8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743.80-600.00220,8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123,937.781,019,221.661,301,432.291,873,821.9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5,120.20278,073.87162,673.3555,295.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5,194.501,662,656.691,464,705.642,149,917.91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883,917.311,470,134.981,593,499.092,102,934.1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122,117.39132,339.79135,116.79174,322.5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4,972.0621,759.3711,644.128,585.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5,978.76186,939.96164,140.61125,838.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82,013.451,789,414.731,892,756.502,403,095.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181.05-126,758.04-428,050.86-253,177.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744.26-2,483.63-1,538.39395.6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572.37-9,035.6727,485.1743,664.2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8,888.32287,923.99260,438.82215,239.7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3,460.69278,888.32287,923.99258,903.91

(四)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42,171.02245,430.96190,272.71148,012.78
衍生金融资产-462.23701.68-
应收票据328,892.26567,725.49354,838.78-
应收账款236,205.66221,561.10201,042.10168,018.63
应收款项融资76,395.3587,949.7365,111.8599,877.58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预付款项287,346.6895,671.93227,223.42299,033.70
其他应收款117,490.81161,057.66145,721.0190,780.06
存货37.372,549.6314.6621.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33,477.50-
其他流动资产382,310.47335,363.31474,031.65715,497.27
流动资产合计1,770,849.631,717,772.021,792,435.351,521,241.98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2.38208.49196.48220.97
长期股权投资2,997,307.562,857,551.002,110,854.731,897,961.16
投资性房地产904.15927.17--
固定资产43,792.6545,077.5347,072.2452,992.80
在建工程4,532.453,182.185,054.772,699.24
无形资产4,178.694,715.923,198.033,840.65
开发支出--552.00552.00
长期待摊费用86.7895.56112.4913.05
递延所得税资产6,097.255,742.923,471.001,951.81
其他非流动资产87,329.7374,355.62373,140.21428,732.00
非流动资产合计3,144,331.642,991,856.402,543,651.962,388,963.66
资产总计4,915,181.264,709,628.424,336,087.313,910,205.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55,288.38203,027.35347,307.75361,494.26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384,357.00155,364.44241,668.23235,715.22
应付账款494,702.22637,657.17449,544.55353,011.87
预收款项---91,747.77
合同负债67,249.4990,992.4956,927.52-
应付职工薪酬956.03361.58189.631,979.95
应交税费532.39560.2610,537.172,485.23
其他应付款114,986.6055,743.7022,938.084,117.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0,494.42102,143.13103,243.9065,811.50
其他流动负债678,924.84877,274.01658,914.37495,016.68
流动负债合计2,207,491.382,123,124.151,891,271.201,611,380.42
非流动负债: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长期借款40,274.9256,061.1156,061.11-
应付债券152,195.89211,485.89505,323.05505,064.49
长期应付款19,621.0124,481.0127,155.4031,636.02
递延所得税负债---93.25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43.29251.81887.821,361.94
其他非流动负债96,000.0096,000.0096,000.0096,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308,135.11388,279.82685,427.38634,155.70
负债合计2,515,626.482,511,403.972,576,698.582,245,536.11
所有者权益:
股本260,081.95257,573.95214,644.96214,644.96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金1,355,870.641,345,001.501,014,170.461,020,006.37
减:库存股13,392.72---
其他综合收益116.2459.45-143.54-263.01
盈余公积金86,479.9286,479.9279,778.0069,391.0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710,398.75509,109.64450,938.85360,890.2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合计2,399,554.782,198,224.451,759,388.731,664,669.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915,181.264,709,628.424,336,087.313,910,205.64

(五)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1,903,001.242,621,818.111,804,915.432,079,155.58
营业收入1,903,001.242,621,818.111,804,915.432,079,155.58
营业总成本1,895,109.042,592,369.891,786,134.672,071,625.72
营业成本1,852,781.572,539,846.521,580,810.901,837,060.37
税金及附加1,909.683,290.922,742.953,430.12
销售费用7,606.3312,072.10185,347.23197,381.98
管理费用15,206.9713,615.588,232.7811,814.36
研发费用---617.41
财务费用17,604.4923,544.779,000.8221,321.49
其中:利息费用16,514.2824,079.958,493.9321,546.78
利息收入2,229.241,838.821,136.06741.84
加:其他收益239.06636.31494.821,364.98
投资净收益226,767.3848,216.0697,583.9491,549.3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5,720.6739,078.48-881.93-7,670.94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462.23-239.45701.68-
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1,417.31-9,087.69-6,812.32-1,607.67
资产处置收益9.5180.27-0.408.10
汇兑净收益----
营业利润233,028.6169,053.71110,748.4998,844.63
加:营业外收入4.9218.51174.3512.37
减:营业外支出30.36579.31331.508.25
利润总额233,003.1768,492.91110,591.3498,848.76
减:所得税836.841,473.766,721.382,184.26
净利润232,166.3367,019.15103,869.9696,664.50
持续经营净利润232,166.3367,019.15103,869.9696,664.50
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186,400.913,201,345.921,938,864.492,435,935.76
收到的税费返还872.561,487.91415.471,134.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4,503.0854,330.0530,399.635,368.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91,776.553,257,163.891,969,679.592,442,439.2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153,441.172,874,665.611,724,733.972,340,163.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280.0216,348.978,949.1310,927.16
支付的各项税费9,101.0825,473.6311,821.1021,696.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9,424.8193,812.6165,495.4630,269.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18,247.073,010,300.821,810,999.662,403,056.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470.52246,863.06158,679.9339,382.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94.5680,783.912,661.5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6,786.8931,797.5398,474.33109,083.0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6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37,443.271,027,193.69861,206.73872,773.5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44,424.721,139,775.74962,342.63981,856.6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7,862.39914.37359.31898.87
投资支付的现金114,800.02816,168.55222,676.4252,584.1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4,466.27401,289.44690,500.471,011,584.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97,128.671,218,372.36913,536.201,065,067.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296.04-78,596.6348,806.43-83,211.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3,392.72375,491.3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44,950.75384,475.00752,075.001,213,353.6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58,343.47759,966.31752,075.001,309,353.6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96,690.00848,900.00907,223.041,116,686.9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0,157.3359,597.7564,601.64104,384.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66,847.33908,497.75971,824.681,221,070.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03.86-148,531.45-219,749.6888,282.6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54.85-67.35-172.49617.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576.5219,667.65-12,435.8045,071.4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4,232.95104,565.31117,001.1171,929.6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6,809.47124,232.95104,565.31117,001.11

(七)重大资产重组备考财务报表

2021年,发行人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多经”)60%股权,并于2021年4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重组后业务的财务报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余额2020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82,036.35336,257.80
衍生金融资产701.68-
应收票据561,928.08-
应收账款324,369.08370,915.78
应收款项融资107,403.87235,936.53
预付款项256,317.29356,644.50
其他应收款78,376.9998,608.10
存货164,122.93277,640.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132.474,459.27
其他流动资产72,945.60116,338.24
流动资产合计1,951,334.341,796,800.92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25,666.5629,490.40
长期股权投资289,536.29244,637.2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973.564,878.48
投资性房地产13,370.6313,974.30
固定资产3,295,874.052,900,510.72
在建工程571,836.12891,532.69
无形资产73,798.6475,534.82
开发支出552.00614.17
商誉2,591.282,591.28
长期待摊费用14,894.898,644.78
递延所得税资产20,133.9718,238.83
其他非流动资产14,970.9829,794.10
非流动资产合计4,328,198.974,220,441.81
资产总计6,279,533.316,017,242.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63,177.84908,089.20
应付票据444,712.87359,866.63
应付账款613,810.18642,121.64
预收款项95.86166,645.53
合同负债128,905.05-
应付职工薪酬11,001.2920,555.73
应交税费32,359.0413,634.47
其他应付款28,927.9927,751.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5,812.14182,083.56
其他流动负债687,476.08417,340.60
流动负债合计3,076,278.342,738,089.1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84,781.24435,928.16
应付债券505,323.05505,064.49
长期应付款152,101.43114,631.68
递延收益29,885.1933,314.92
递延所得税负债2,905.982,583.85
其他非流动负债1,784.742,060.89
非流动负债合计1,076,781.621,093,583.98
负债合计4,153,059.973,831,673.17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79,597.851,906,733.76
*少数股东权益246,875.49278,835.79
所有者权益合计2,126,473.352,185,569.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279,533.316,017,242.72
负债合计4,153,059.973,831,673.17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
一、营业总收入2,876,085.683,766,197.00
其中:营业收入2,876,085.683,766,197.00
二、营业总成本2,868,437.333,707,454.04
其中:营业成本2,422,134.883,191,633.38
税金及附加24,566.7426,246.34
销售费用248,953.90267,469.19
管理费用61,190.8181,079.41
研发费用2,585.955,889.94
财务费用109,005.05135,135.79
其中:利息费用108,614.92131,619.67
利息收入3,004.442,773.35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546.271,484.77
加:其他收益10,266.984,184.8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63.92-9,263.7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28.80-9,208.4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01.6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634.63-4,240.9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03.81-2,433.9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73.10347.9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687.7547,337.20
加:营业外收入778.20859.86
减:营业外支出3,439.65648.2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026.3047,548.81
减:所得税费用20,458.5222,541.0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432.2225,007.74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7,290.9639,216.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723.18-14,209.03
*少数股东损益--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13,432.2225,007.74
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392.31642.84
七、综合收益总额-18,824.5325,650.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886.5639,826.0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0,711.09-14,175.45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9月末/1-9月2021年末/度2020年末/度2019年末/度
总资产(亿元)822.36730.78652.94601.12
总负债(亿元)492.88418.13437.70384.21
全部债务(亿元)271.95163.34222.67235.95
所有者权益(亿元)329.48312.65215.24216.91
营业总收入(亿元)411.32624.63842.15831.20
利润总额(亿元)17.9835.801.684.13
净利润(亿元)15.3730.07-0.461.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11.1326.490.223.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11.5527.031.453.43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24.3244.5870.6282.03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44.75-32.56-24.92-52.39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22.32-12.68-42.81-25.32
流动比率0.780.750.650.69
速动比率0.660.670.590.58
资产负债率(%)59.9357.2267.0363.92
债务资本比率(%)45.2234.3250.8552.10
营业毛利率(%)13.8613.905.756.90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3.437.052.112.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012.410.66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412.160.131.63
EBITDA(亿元)47.5976.9333.6736.01
EBITDA全部债务比(%)17.5047.1015.1215.26
EBITDA利息倍数5.315.332.502.36
项目2022年9月末/1-9月2021年末/度2020年末/度2019年末/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12.8219.2826.0924.26
存货周转率10.6823.1131.6426.13
注1:(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注2: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54,659.489.18478,362.756.55519,065.967.95452,299.617.52
衍生金融资产--462.230.012,876.870.04--
应收票据456,338.745.55673,628.069.22570,505.078.74--
应收账款291,420.963.54350,394.654.79296,167.254.54347,804.955.79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融资98,252.471.19118,486.051.62108,086.491.66241,973.914.03
预付款项614,619.117.47272,399.603.73265,953.994.07396,481.406.60
其他应收款71,872.060.8791,745.251.2642,408.920.6561,706.631.03
存货388,721.124.73274,692.393.76193,358.932.96311,141.775.18
持有待售资产--524.170.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711.540.021,905.890.033,132.470.054,459.270.07
其他流动资产28,516.500.3573,059.161.0084,240.381.2991,043.191.51
流动资产合计2,706,111.9932.912,335,660.1931.962,085,796.3231.941,906,910.7231.72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38,867.660.4730,203.020.4125,666.560.3929,181.120.49
长期股权投资305,887.183.72270,477.933.70266,469.054.08231,023.773.8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431.610.075,537.730.084,973.560.084,878.480.08
投资性房地产15,485.460.1914,604.570.2013,370.630.2013,974.300.23
固定资产3,703,717.3845.043,460,027.1647.353,355,899.8651.402,803,264.9946.63
在建工程776,362.869.44498,181.256.82643,910.129.86886,696.9414.75
使用权资产313,479.513.81415,258.145.68----
无形资产166,121.382.02155,894.842.1377,881.581.1974,310.811.24
开发支出----552.000.01614.170.01
商誉5,550.340.072,591.280.042,591.280.042,591.280.04
长期待摊费用39,856.300.4838,420.870.5314,992.570.238,644.780.14
递延所得税资产22,123.120.2721,503.510.2921,318.890.3319,428.030.32
其他非流动资产124,644.011.5259,422.140.8115,999.920.2529,671.830.49
非流动资产合计5,517,526.8267.094,972,122.4468.044,443,626.0368.064,104,280.5068.28
资产总计8,223,638.81100.007,307,782.63100.006,529,422.35100.006,011,191.22100.00

1、流动资产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1,906,910.72万元、2,085,796.32万元、2,335,660.19万元和2,706,111.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72%、31.94%、31.96%和32.91%。发行人流动资产逐年增加,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178,885.60万元,增幅9.38%;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249,863.87

万元,增幅11.98%;2022年9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370,451.80万元,增幅15.86%。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的增加所致。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和其他应收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452,299.61万元、519,065.96万元、478,362.75万元和754,659.48万元,占当期资产比例分别为

7.52%、7.95%、6.55%和9.18%。2020年末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增加66,766.35万元,增幅14.76%,主要为市场回暖,收回货款所致。2021年末货币资金较2020年末减少40,703.20万元,降幅7.84%,主要系处置上海多经导致现金减少。2022年9月末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276,296.73万元,增幅57.76%,主要系与供应商的票据结算货款增加,导致各类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货币资金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库存现金11.909.349.6212.44
银行存款302,495.32276,585.57233,977.12212,167.87
其他货币资金452,152.27201,767.84285,079.22240,119.30
合计754,659.48478,362.75519,065.96452,299.61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8,201.4023,531.4232,301.1513,524.04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12.44

注1:其他货币资金为各类保证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保证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为使用受限资金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扣除。

注2:存放在境外的款项为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境外存款,计入公司银行存款。

(2)应收票据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分别为0万元、570,505.07万元、673,628.06万元和456,338.74万元,占当期资产比例分别为0%、8.74%、

9.22%和5.55%。

2020年末应收票据较2019年末增加570,505.07万元,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出票行信用风险较高的,截至期末背书及贴现未到期的均不予终止确认,根据公开数据获取的2020年度最新银行信用评级,将除AAA级银行之外的认定为信用风险较高,不予终止确认,增加应收票据及其他流动负债。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2020年末增加103,122.99万元,增幅18.08%,主要系本期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规模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2021年末减少217,289.32万元,降幅32.26%,主要系本期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规模减少所致。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规模较高,且商业承兑汇票规模占比为44.15%,占比较高。发行人严格按照内控要求,利用自身在行业内的体量优势及规模优势,选择性的接受客户使用票据结算,一般仅接受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采用票据结算,对经营不善或者财务状况不佳的客户一般采取电汇结算。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且目前采取票据结算的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因此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种类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254,883.33305,375.28490,265.51-
商业承兑汇票201,455.41368,252.7780,239.55-
合计456,338.74673,628.06570,505.07-

(3)应收账款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347,804.95万元、296,167.25万元、350,394.65万元和291,420.96万元,占资产比例分别为5.79%、

4.54%、4.79%和3.54%。主要为货款。

2020年末应收账款较2019年减少51,637.70万元,降幅14.85%,主要是期末结算销售款项增加所致;2021年末应收账款较2020年末增加54,227.40万元,增幅18.31%,主要系合并金晖兆丰及销售规模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应收账

款较2021年末减少58,973.69万元,降幅为16.83%,主要是期末结算销售款项增加所致。

发行人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名称2022年9月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283,889.381,096.470.39%
1至2年(含2年)5,273.99361.296.85%
2至3年(含3年)20,063.9817,592.9587.68%
3至4年(含4年)11,145.8310,732.5596.29%
4至5年(含5年)2,333.101,745.8674.83%
5年以上5,109.964,866.1595.23%
合计327,816.2436,395.2811.10%

发行人2021年末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2021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4,785.266.5220,576.1083.024,209.16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24,662.786.4920,458.7082.954,204.08
单项金额不重大应收账款122.480.03117.4095.855.08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55,158.6493.488,973.152.53346,185.49
其中:
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54,481.1414.348,890.7016.3245,590.44
其他组合300,677.5079.1482.450.03300,595.05
合计379,943.90100.0029,549.257.78350,394.65

发行人2021年末按照账龄分析法组合应收账款账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名称2021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36,775.89445.111.21%
1至2年(含2年)4,887.42559.3511.44%
2至3年(含3年)3,891.12913.2023.47%
3至4年(含4年)3,975.382,072.1452.12%
4至5年(含5年)333.86286.2685.74%
5年以上4,617.474,614.6399.94%
合计54,481.148,890.70

发行人2021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债务人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是否关联方性质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单位一122,560.711年以内、1-2年、2-3年货款32.26%
单位二46,089.782年以内货款12.13%
单位三37,613.841年以内货款9.90%
单位四21,221.741-5年货款5.59%16,977.39
单位五15,104.232年以内货款3.98%-
合计242,590.3063.86%16,977.39

发行人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债务人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是否关联方性质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单位一60,245.151-4年货款、物流服务费18.38%
单位二38,967.821年以内货款、运费11.89%
单位三35,366.001年以内货款10.79%
单位四21,221.742-4年货款、运费6.47%21,221.74
单位五21,173.590-5年货款、运费6.46%
合计176,974.3021,221.74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对圣雄能源及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135,927.63

万元,账龄分布为1年以内135,764.88万元、1-2年15.31万元、2-3年0.00万元、3-4年66.62万元,4年以上80.81万元,发行对圣雄能源的应收账款集中在1年以内,占比为99.88%,账龄较短。发行人对圣雄能源的赊销货款信用期为6个月,部分账款超过信用期暂未支付,主要系双方在化工板块及贸易板块的合作较为密切,因此部分货款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回款。圣雄能源目前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考虑到发行人与圣雄能源已经保持多年合作关系,包括采购、销售、担保等方面的合作,圣雄能源为发行人产业链上的重要参与方,且圣雄能源目前经营状况正常,2021年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722,608.88万元、1,600.18万元,应收账款账龄较短,目前不存在发生坏账的迹象,回收不确定性较小,因此发行人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4)应收款项融资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241,973.91万元、108,086.49万元、118,486.05万元和98,252.47万元,占当期资产比例分别为4.03%、1.66%、1.62%和1.19%。2020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较2019年末减少133,887.42万元,降幅55.33%,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应对中泰化学应收票据进行调整。根据公开数据获取的2020年度最新银行信用评级,将其中AAA级银行认定为信用风险较低,可以终止确认,故应收款项融资科目金额减少。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2020年末增加10,399.57万元,增幅9.62%,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2021年末减少20,233.58万元,降幅17.08%,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规模较高,但承兑方均为国内AAA级银行,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较低,因此发行人未计提坏账准备。

(5)预付款项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396,481.40万元、265,953.99万元、272,399.60万元和614,619.11万元,在发行人当期资产

中占比分别为6.60%、4.07%、3.73%和7.47%。发行人2020年末预付款项较2019年末减少130,527.41万元,降幅为32.92%。主要系改变供应商的结算方式,减少预付货款支出。发行人2021末预付款项较2020年末增加6,445.61万元,增幅为2.42%。发行人2022年9月末预付款项较2021年末增加342,219.51万元,增幅125.63%,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为了锁定价格购买原材料需要大额预付款项,从而使得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614,401.9699.96%272,399.60100.00%265,719.6499.91%380,699.0396.02%
1至2年217.150.04%--57.550.02%15,782.373.98%
2至3年--------
3年以上----176.800.07%--
合计614,619.11100.00%272,399.60100.00%265,953.99100.00%396,481.40100.00%

(6)其他应收款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61,706.63万元、42,408.92万元、91,745.25万元和71,872.06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3%、

0.65%、1.26%和0.87%。

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19年末减少19,297.71万元,减幅31.27%,主要原因是收回往来款所致。2021年末较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增加49,336.32万元,增幅为116.33%,主要系往来款、生产款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其他应收款较2021年末减少19,873.19万元,降幅21.66%,主要系收回往来款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应收利息---327.92
应收股利765.40765.401,600.00-
其他应收款71,106.6690,979.8540,808.9261,378.71
合计71,872.0691,745.2542,408.9261,706.63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其他应收款按照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应收政府补贴款18,973.9821,785.6933,970.4522,128.60
往来款15,532.0537,755.8710,252.4342,926.62
生产款29,764.1433,229.261,429.92821.98
应收出口退税款8,089.775,363.561,318.491,882.20
工程款1,051.77972.24931.471,589.09
保证金/押金7,039.601,710.80860.04965.65
备用金74.8910.3032.5021.17
其他275.55771.13570.33590.14
总计80,801.75101,598.8449,365.6270,925.44
坏账准备9,695.0910,618.998,556.709,546.73
合计71,106.6690,979.8540,808.9261,378.71

截至2022年9月末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22,063.48
1至2年19,609.94
2至3年28,335.34
3年以上10,792.99
其中:3至4年399.64
4至5年5,391.85
5年以上5,001.50
总计80,801.75

截至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69,900.21
1至2年17,629.56
2至3年2,825.47
3年以上11,243.60
其中:3至4年862.63
4至5年5,353.36
5年以上5,027.60
总计101,598.84

发行人2022年9月末其他应收款欠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是否关联方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款26,893.862-3年37.82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应收财政补贴款16,441.381-3年23.12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应收出口退税款8,089.771年以内11.38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5,302.644-5年7.465,302.64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5,000.001年以内7.03
合计-61,727.6686.81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是否关联方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款25,601.460-2年25.20-
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往来款21,334.711年以内21.001,066.74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应收政府补贴款19,056.160-3年18.76-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应收出口退税款5,363.561年以内5.28-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5,302.644-5年5.225,302.64
合计-76,658.53-75.466,369.38

发行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其他应收账款划分标准和认定依据: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包括聚氯乙烯、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的生产销售等。发行人因经营上述业务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划分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与上述业务不相关的

往来款或资金拆借等行为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或资金拆借。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往来款、政府补贴、生产款、出口退税,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及资金拆借。

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沟煤焦”)为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及销售,煤炭是发行人重要的原材料和能源投入。发行人支持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提供了项目合作款,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公司提供给发行人价格较低的煤炭,降低发行人煤炭采购成本,双方合作互利。

西沟煤焦成立于2001年2月28日,注册资本889.90万元,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西沟山,主营煤炭开采和煤炭销售。西沟煤焦生产的45#气煤属于稀缺煤种,且煤质优、销路畅通。西沟煤焦辖设两座煤矿: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一号煤矿”)和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煤矿(以下简称“二号煤矿”),现二号煤矿保留资源暂不开采。目前一号煤矿年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吨,二矿煤矿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2019年及2020年一号煤矿开采数量分别为42万吨、6万吨,2021年因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影响,昌吉地区煤矿目前处于全面停产检查阶段。截至2021年末,资产92,410.44万元,负债114,378.15万元,所有者权益-21,967.71万元。

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安顺达矿山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875,713.96元,双方达成和解后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主要系目前因为安全检查原因暂停开采,流动性资金优先用于日常资金需求,未及时偿还,因此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发行人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发行人对西沟煤焦的坏账准备计提适用于上述第①条。发行人对西沟煤

焦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对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对手方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保持一致。发行人应收西沟煤焦的该笔款项账龄为2-3年,账龄较短,且西沟煤焦为发行人联营企业之子公司,为发行人关联方,后续将开展催收工作,如后续西沟煤焦偿还资金不足,发行人可以通过取得西沟煤焦煤炭进行抵债,预计回收不确定较小,因此发行人未计提坏账准备。

(7)存货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11,141.77万元、193,358.93万元、274,692.39万元和388,721.12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8%、2.96%、3.76%和4.73%。

发行人2020年末存货较2019年末减少117,782.84万元,降幅37.86%,主要系主要是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及销售库存商品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0年末增加81,333.46万元,增幅42.06%,主要系收购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较2021年末增加114,028.73万元,增幅41.51%,主要系一方面原材料价格上涨,为了控制成本购买大量原材料使得库存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粘胶产品市场行情下跌,发行人为了保证产品的利润率,放缓了纺织产品销售进度,库存增加所致。未来随着市场行情好转,发行人会加快纺织产品销售进度,不存在产品滞销的情形。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如下: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45,096.556.37145,090.18149,433.216.37149,426.84
在产品14,859.58-14,859.588,429.5008,429.50
库存商品229,314.412,463.66226,850.74114,204.911,859.12112,345.79
周转材料1,920.62-1,920.621,941.3801,941.38
委托加工物资---2,548.8802,548.88
合计391,191.152,470.04388,721.12276,557.881,865.49274,692.39

2、非流动资产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104,280.50万元、4,443,626.03万元、4,972,122.44万元和5,517,526.8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8.28%、68.06%、68.04%和67.09%。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等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231,023.77万元、266,469.05万元、270,477.93万元和305,887.18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4%、4.08%、3.70%和3.72%。

2020年较2019年增加35,445.28万元,增幅15.34%,主要系公司向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泰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巴州科达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所致。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4,008.88万元,增幅1.50%,变动较小。2022年9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35,409.25万元,增幅13.09%,变动较小。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22年9月末2021年末
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3,648.9613,631.89
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796.751,796.75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1,976.3445,739.73
江西中阳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1,991.68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48,454.80120,384.58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1,369.5521,147.29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5,498.0128,323.50
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36.50237.12
新疆新聚丰特种纱业有限公司10,221.939,950.16
巴州瑞兴化工有限公司791.69459.31
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9,747.929,491.36
巴州科达能源有限公司1,184.831,184.83
喀什中泰纺织服装有限公司-12,179.82
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3,000.00
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959.91959.91
小计305,887.18270,477.93

(2)固定资产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2,803,264.99万元、3,355,899.86万元、3,460,027.16万元和3,703,717.38万元,占资产比例分别为

46.63%、51.40%、47.35%和45.04%。

发行人2020年末固定资产较2019年增加552,634.87万元,增幅19.7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固所致。2021年末固定资产较2020年末增加104,127.30万元,增幅3.10%。2022年9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243,690.22万元,增幅7.04%。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固定资产3,703,717.383,460,027.163,355,899.862,803,264.99
固定资产清理0000
合计3,703,717.383,460,027.163,355,899.862,803,264.99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1,780,501.821,766,406.301,446,105.041,174,145.99
机器设备1,892,537.551,664,287.221,885,831.901,601,576.02
运输设备12,847.2712,672.547,806.198,709.68
电子设备及其他17,830.7416,661.1016,156.7318,833.31
合计3,703,717.383,460,027.163,355,899.862,803,264.99

截至2021年末暂未办理完成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建筑物325,028.68正在办理中

(3)使用权资产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分别为0万元、0万元、415,258.14万元和313,479.51万元,占资产比例分别为0%、0%、5.68%和3.81%。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415,258.14万元,原因为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科目重分类所致,是由固定资产科目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2022年9月末较2021年末减少101,778.63万元,降幅24.51%,主要系租赁的机器设备减少。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1,452.751,486.83
机器设备312,026.76413,771.30
合计313,479.51415,258.14

(4)在建工程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886,696.94万元、643,910.12万元、498,181.25万元和776,362.86万元,占资产比例分别为14.75%、

9.86%、6.82%和9.44%。

发行人2020年末在建工程较2019年末减少242,786.82万元,降幅27.38%,主要是托克逊能化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转固所致。2021年末在建工程较2020年末减少145,728.86万元,降幅22.63%,主要系新疆

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煤分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建设项目、托克逊能化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托克逊能化绿色建材厂电石渣制水泥综合改造项目转固所致。2022年9月末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增加278,181.61万元,增幅55.84%,系金晖兆丰在建项目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在建工程764,610.76490,730.39636,170.51878,843.12
工程物资11,752.107,450.867,739.607,853.82
合计776,362.86498,181.25643,910.12886,696.94

发行人2022年9月末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2*350MW一期工程199,878.57199,878.57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年电石项目100,371.24100,371.24
阜康能源新建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50,760.1050,760.10
新鑫科技2.5万吨/年二氯苯装置项目25,546.8725,546.87
新鑫科技1万吨/年聚苯硫醚(PPS)装置项目20,227.4620,227.46
阜康能源技措项目24,193.3024,193.30
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矿井在建项目20,730.0720,730.07
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煤分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18,753.8218,753.82
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BDO项目103,665.49103,665.49
华泰重化工技措项目15,922.1615,922.16
亨惠年产14万吨生物基绿色可降解材料智能制造项目16,222.8616,222.86
奇台准东煤田南黄草湖5000万吨/年煤矿项目13,874.9913,874.99
新鑫科技2万吨/年高耐热性树脂装置项目9,505.529,505.52
中泰纺织技措项目2,165.832,165.83
新鑫科技20万吨/年三氯氢硅装置项目(5万吨/年一期项目)8,997.998,997.99
矿冶技措项目11,479.87614.0610,865.81
矿冶60万吨/年电石、配套60万千瓦自备电联产项目6,901.556,901.55
新疆金晖兆丰煤业有限公司煤场煤棚封闭项目7,161.627,161.62
阿拉尔富丽达安全类技措项目13,387.6413,387.64
托克逊能化技措9,799.649,799.64
新鑫科技聚苯硫醚工艺技术研发4,475.684,475.68
托克逊能化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79.374,079.37
新疆帆达矿业有限公司拜城县托克逊牧场石灰岩矿400万吨/年石灰石破碎生产线项目4,984.564,984.56
其他项目72,138.6172,138.61
合计765,224.81614.06764,610.76

发行人2021年末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煤分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16,894.89016,894.89
阜康能源新建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47,682.54047,682.54
托克逊能化绿色建材厂电石渣制水泥综合改造项目1,183.0901,183.09
奇台准东煤田南黄草湖5000万吨/年煤矿项目13,838.30013,838.30
托克逊能化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28.5202,728.52
矿冶技措项目9,203.81614.068,589.76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50MW一期工程176,327.840176,327.84
新疆金晖兆丰煤业有限公司煤场煤棚封闭项目5,510.2505,510.25
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矿井在建项目18,152.34018,152.34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电石项目32,049.15032,049.15
1万吨/年聚苯硫醚(PPS)装置项目19,346.37019,346.37
2.5万吨/年二氯苯装置项目23,500.67023,500.67
2万吨/年高耐热性树脂装置项目9,474.1909,474.19
20万吨/年三氯氢硅装置项目8,845.1208,845.12
全自动出炉机器人5,176.4805,176.48
矿冶60万吨/年电石、配套60万千瓦自备电联产项目6,978.5506,978.55
阜康能源技措项目15,138.37015,138.37
中泰纺织技措项目6,810.8006,810.80
华泰重化工技措项目9,797.0609,797.06
中泰化学技措项目3,182.1803,182.18
托克逊能化技措12,425.17012,425.17
其他项目47,098.76047,098.76
合计491,344.45614.06490,730.39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未来的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法人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总投金额截至2022年9月末已投金额未来投资计划
2022年10-12月拟投资2023年拟投资2024年拟投资
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煤分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4月2022年12月261,107.70197,695.9622,000.000.000.00
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BDO项目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5月2023年11月511,566.00119,649.0298,350.98280,000.000.00
阜康能源新建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5月2023年6月56,600.0050,760.10909.274,930.630.00
项目项目法人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总投金额截至2022年9月末已投金额未来投资计划
2022年10-12月拟投资2023年拟投资2024年拟投资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50MW一期工程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3月2023年12月374,162.92313,433.4919,660.3241,069.120.00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电石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2023年9月249,724.00137,963.2527,038.2584,722.500.00
1万吨/年聚苯硫醚(PPS)装置项目新疆中泰新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23年6月23,622.0020,227.46251.681,034.190.00
合计1,476,782.62839,729.28168,210.50411,756.440.00

(5)长期待摊费用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8,644.78万元、14,992.57万元、38,420.87万元和39,856.30万元,占资产比例分别为0.14%、

0.23%、0.53%和0.48%。2020年较2019年增加6,347.79万元,增幅73.43%,主要系备品备件催化剂及单元槽等增加所致。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23,428.29万元,增幅156.27%,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金晖兆丰,纳入火区治理项目长期待摊费用所致。2022年9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1,435.44万元,增幅

3.74%。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
24000亩中水综合利用项目25,144.69-
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技术2,187.29-
火区治理42.3126,161.07
离子膜片3,262.923,809.83
脱硝催化剂848.071,110.00
融资租赁手续费1,587.462,078.23
单元槽1,492.881,665.62
纺织专件2,449.251,715.05
其他2,841.441,881.07
合计39,856.3038,420.87

(6)无形资产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74,310.81万元、77,881.58万元、155,894.84万元和166,121.38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1.24%、

1.19%、2.13%和2.02%。发行人无形资产构成主要为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软件,其中土地使用权占比较高。发行人2020年末无形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3,570.77万元,增幅4.81%。2021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0年末增加78,013.25万元,增幅100.17%,主要系收购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无形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10,226.54万元,增幅6.56%。

最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土地使用权90,583.8680,274.3765,303.3762,202.50
专利权367.12422.88497.33104.58
软件11,037.8312,368.194,418.434,631.86
采矿权55,151.5861,322.367,065.037,371.88
矿山使用权8,980.991,507.04597.43-
合计166,121.38155,894.8477,881.5874,310.81

(7)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9,671.83万元、15,999.92万元、59,422.14万元和124,644.01万元。占资产的比重为0.49%、

0.25%、0.81%和1.52%。

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减少13,671.91万元,降幅46.08%,

主要预付工程设备款减少。2021年末较2020年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43,422.22万元,增幅271.39%,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导致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65,221.87万元,增幅109.76%,主要系预付长期资产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工程设备款79,176.3057,203.0212,898.7727,315.07
土地出让金37.5037.50281.002,356.75
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1,702.732,181.622,820.15-
长期资产款43,727.48
合计124,644.0159,422.1415,999.9229,671.83

(二)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91,154.3214.02742,258.5317.75866,720.3419.80910,089.2023.69
衍生金融负债---0.00482.420.016,195.940.16
应付票据670,265.5513.60259,784.666.21485,512.8711.09405,080.6310.54
应付账款628,180.7212.75576,187.4613.78669,725.3315.30657,278.0617.11
预收款项47.470.0095.860.00295.860.002174,890.764.55
合同负债184,739.513.75205,973.004.93153,444.943.51--
应付职工薪酬34,698.270.7022,521.520.5411,215.490.2621,268.080.55
应交税费29,618.490.6062,915.771.5033,082.180.7613,957.970.36
其他应付款60,820.651.2331,182.590.7530,302.320.6926,955.090.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70,230.059.54317,881.407.60266,312.146.08182,083.564.74
其他流动负债719,098.3014.59879,717.5521.04710,391.9216.23357,175.599.30
流动负债合计3,488,853.3370.783,098,518.3474.103,227,285.8073.732,754,974.8871.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85,378.8513.91457,366.4610.94445,213.4310.17435,928.1611.35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债券152,195.893.09211,485.895.06505,323.0511.54505,064.4913.15
租赁负债40,228.510.8293,053.302.23----
长期应付款532,116.6010.80288,596.356.90163,861.433.74110,844.692.88
递延收益27,792.060.5629,917.100.7230,069.090.6932,651.820.85
递延所得税负债2,262.150.052,345.280.063,449.440.082,583.850.07
其他非流动负债----1,784.740.0492.56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439,974.0529.221,082,764.3825.901,149,701.1826.271,087,165.5628.30
负债合计4,928,827.38100.004,181,282.72100.004,376,986.99100.003,842,140.44100.00

1、流动负债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2,754,974.88万元、3,227,285.80万元、3,098,518.34万元和3,488,853.33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71.70%、73.73%、74.10%和70.78%。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910,089.20万元、866,720.34万元、742,258.53万元和691,154.32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23.69%、

19.80%和17.75%和14.02%。发行人2020年末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43,368.87万元,降幅4.77%。2021年末较2020年末减少124,461.81万元,降幅14.36%,主要系信用借款减少所致。2022年9月末较2021年末减少51,104.21万元,降幅6.88%。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质押借款1,400.00374.045,889.4449,872.77
保证借款397,953.44454,063.17452,429.30477,522.17
信用借款271,188.38213,541.34372,329.95382,694.26
其他借款20,612.5074,279.9836,071.660
合计691,154.32742,258.53866,720.34910,089.20

(2)应付账款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657,278.06万元、669,725.33万元、576,187.46万元和628,180.72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17.11%、

15.30%、13.78%和12.75%。

发行人2020年末应付账款较2019年末增加12,447.27万元,增幅1.89%,变化不大。发行人2021年末应付账款较2020年末减少93,537.87万元,降幅为

13.97%,主要系结清部分材料款所致。2022年9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51,993.26万元,增幅9.02%。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材料款300,666.11251,828.18329,340.56376,379.47
工程款217,289.30221,488.38211,394.00137,224.55
运费63,783.3355,665.0968,092.8354,974.61
设备款25,157.6637,341.7253,177.3484,283.42
其他21,284.329,864.107,720.614,416.01
合计628,180.72576,187.46669,725.33657,278.06

发行人2022年9月末账龄超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权单位/项目名称金额未偿还原因是否关联方
单位一38,231.45工程款尚未结算
单位二5,953.50工程款尚未结算
单位三4,874.73工程款尚未结算
单位四4,153.51工程款尚未结算
单位五4,020.15尚未结算
合计57,233.34-

截至2021年末账龄超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余额未偿还原因是否关联方
单位一38,231.45工程款尚未结算
单位二36,721.76工程款尚未结算
单位三5,686.73工程款尚未结算
单位四4,874.73工程款尚未结算
单位五4,817.08尚未结算
合计90,331.75--

(3)应付票据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405,080.63万元、485,512.87万元、259,784.66万元和670,265.55万元,在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

10.54%、11.09%、6.21%和13.60%,全部为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发行人2020年应付票据较2019年增加80,432.24万元,增幅19.86%,主要系与供应商的票据结算货款增加所致。发行人2021年末应付票据较2020年末减少225,728.21万元,降幅为46.49%,主要系结清部分承兑汇票所致。发行人2022年9月末应付票据较2021年末增加410,480.89万元,增幅158.01%,主要系与供应商的票据结算货款比例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明细

单位:万元

种类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商业承兑汇票60,835.2726,607.68104,951.87395,635.51
银行承兑汇票609,430.28233,176.97380,561.009,445.12
合计670,265.55259,784.66485,512.87405,080.63

(4)预收款项

2019-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预收款项分别为174,890.76万元、95.86万元、95.86万元和47.47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4.55%、0.002%、0.002%和

0.001%。发行人预收款项主要是客户预付产品货款。

2020年末预收款项较2019年减少174,794.90万元,减幅99.95%,主要是因为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所致。2021年以来,发行人预收款项变动金额较小。

(5)合同负债

2019-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0万元、153,444.94万元、205,973.00万元和184,739.51万元,在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0.00%、3.51%、

4.93%和3.75%。2020年末合同负债为153,444.94万元,主要是因为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所致,预收款项转入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52,528.06万元,增幅34.23%,主要系发行人销售商品的订单增加,预收的款项增多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1年末减少21,233.49万元,降幅10.31%。

(6)应付职工薪酬

2019-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21,268.08万元、11,215.49万元、22,521.52万元和34,698.27万元,在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0.55%、

0.26%、0.54%和0.70%。2020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19年末减少10,052.59万元,降幅47.27%,主要系本期支付短期薪酬增加所致。2021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20年末增加11,306.03万元,增幅100.81%,主要系短期薪酬及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较2021年末增加12,176.75万元,增幅54.07%,主要系薪酬增加、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

2019-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13,957.97万元、33,082.18万元、62,915.77万元和29,618.49万元,在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0.36%、

0.76%、1.50%和0.60%。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19,124.21万元,增幅137.01%,变动原因为2019年期末留抵税额逐步抵减销项税额,2020年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年初减少,并且2020年四季度利润较2019年四季度利润上涨,致应交增值税增加,2020年四季度较2019年四季度利润增加,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2021年末较2020年增加29,833.59万元,增幅90.18%,主要系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1年末减少33,297.28万元,降幅52.92%,主要系利润减少,所得税降低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82,083.56万元、266,312.14万元、317,881.40万元和470,230.05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74%、6.08%、7.60%和9.54%。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等。

发行人2020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84,228.59万元,增幅46.26%,主要系发行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重分类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51,569.26万元,增幅为19.3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152,348.65万元,增幅47.93%,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及融资租赁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17,966.6577,080.9376,305.7131,770.95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154,454.28102,143.13103,243.9052,040.5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56,375.3987,853.7833.0998,272.0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41,433.7350,803.5586,729.44-
合计470,230.05317,881.40266,312.14182,083.56

(9)其他流动负债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357,175.59万元、710,391.92万元、879,717.55万元和719,098.30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

9.30%、16.23%、21.04%和14.59%。

发行人2020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353,216.33万元,增幅

98.89%,主要系信用证、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转让票据增加所致。发行人2021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其他流动负债增加169,325.63万元,增幅为

23.84%,主要系信用证、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转让票据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减少160,619.25万元,降幅18.26%,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转让票据减少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短期应付债券50,237.53101,941.22102,819.47357,175.59
财务资助--13,313.35
信用证229,214.81177,190.06131,527.61-
待转销项税额20,606.3220,947.8517,086.12-
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转让票据310,897.75488,828.85445,645.37-
建信融通票据108,141.8886,687.91--
农行供应链融资-4,121.65--
合计719,098.30879,717.55710,391.92357,175.59

2、非流动负债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087,165.56万元、1,149,701.18万元、1,082,764.38万元和1,439,974.05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28.30%、26.27%、25.90%和29.22%。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是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具体分析如下:

(1)长期借款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435,928.16万元、445,213.43万元、457,366.46万元和685,378.85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11.35%、10.17%、10.94%和13.91%。发行人近年来长期借款规模持续处于高位,主要原因为阜康能源、中泰矿冶、中泰纺织集团等项目建设处于建设期,因此银行长期借款较多。2020年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19年末增加9,285.28万元,增幅

2.13%。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0年末增加12,153.03万元,增幅2.73%。2022年9月末长期借款较2021年末增加228,012.39万元,增幅49.85%,主要系取得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长期借款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抵押借款308,225.89312,145.55369,516.26425,142.29
保证借款318,941.46163,239.9595,941.7828,785.87
信用借款176,178.1559,061.9056,061.1113,770.95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117,966.6577,080.9376,305.7131,770.95
合计685,378.85457,366.46445,213.43435,928.16

(2)应付债券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505,064.49万元、505,323.05万元、211,485.89万元和152,195.89万元,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13.15%、

11.54%、5.06%和3.09%。

发行人2020年末应付债券较2019年末增加258.56万元,增幅0.05%。发行人2021年末应付债券较2020年末减少293,837.16万元,降幅为58.15%,主要系本期偿还18新中泰MTN001、18新中泰MTN002、2018年公司债(第一期)、2018年公司债(第二期)。2022年9月末应付债券较2021年末减少59,290.00万元,降幅28.03%,主要系偿还应付债券所致。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面值发行日期债券期限2021年末余额
19新中泰MTN00150,000.002019.4.33年期51,727.75
2019年公司债(第一期)55,000.002019.8.205年期56,211.51
19新中泰MTN00250,000.002019.10.243年期50,415.38
20新中泰MTN00150,000.002020.3.53年期51,654.79
20新中泰MTN00250,000.002020.3.263年期51,847.67
21新中泰MTN00150,000.002021.6.163年期51,771.92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102,143.13
合计305,000.00211,485.89

(3)租赁负债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分别为0万元、0万元、93,053.30万元和40,228.51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0%、0%、2.23%和0.82%。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93,053.30万元,变动原因为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科

目重分类所致,是由长期应付款科目重分类至租赁负债。2022年9月末较2021年末减少52,824.79万元,降幅56.77%,主要系部分租赁负债到期所致。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租赁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
融资租赁81,662.24143,856.86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41,433.7350,803.55
合计40,228.5193,053.30

(4)长期应付款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10,844.69万元、163,861.43万元、288,596.35万元和532,116.60万元,在发行当期负债中占比分别为2.88%、3.74%、6.90%和10.80%。发行人2020年末长期应付款较2019年末增加53,016.74万元,增幅47.83%,主要系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发行人2021年末长期应付款较2020年末增加124,734.92万元,增幅为76.12%,主要系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同时收购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导致债权清偿款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1年末增加243,520.25万元,增幅

84.38%,主要系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长期应付款532,057.74288,537.49163,802.56110,785.83
专项应付款58.8658.8658.8658.86
合计532,116.60288,596.35163,861.43110,844.69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应付融资租赁款546,891.16233,638.78219,102.17172,912.21
国开发展基金23,264.4028,335.8931,371.4236,054.18
占用草场生活补偿费91.5091.5091.5091.50
采矿权价款25,680.6923,393.97--
债权清偿款92,505.3790,931.13--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156,375.3987,853.7886,762.5398,272.06
合计532,057.74288,537.49163,802.56110,785.83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专项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形成原因
引进人才经费款58.8658.8658.8658.86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
合计58.8658.8658.8658.86

(三)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113,227.586,246,327.588,421,467.068,311,988.83
其中:营业收入4,113,227.586,246,327.588,421,467.068,311,988.83
二、营业总成本3,966,935.285,885,202.918,404,052.538,259,997.77
其中:营业成本3,543,168.075,378,185.447,937,347.767,738,252.92
税金及附加33,386.4143,361.7825,265.2523,664.09
销售费用178,232.32218,898.90259,290.54274,722.12
管理费用98,350.77102,994.9364,233.6584,253.03
研发费用23,543.857,665.082,716.965,889.94
财务费用90,253.86134,096.78115,198.37133,215.66
其中:利息费用86,904.04129,635.99115,730.41130,529.95
利息收入3,061.383,760.274,385.283,712.46
加:其他收益5,213.325,736.8510,554.444,222.6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5,279.2611,938.82-9,471.31-2,507.1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6,254.3540,530.80-1,559.76-6,887.3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62.231,957.158,590.39-6,365.4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268.13-12,112.02-8,670.17-4,198.2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07.58-12,487.79-503.81-2,444.9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33.05624.311,573.10363.7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80,679.98356,781.9719,487.1741,061.70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648.425,463.43869.12915.40
减:营业外支出1,542.214,198.413,506.35631.6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9,786.20358,046.9916,849.9541,345.47
减:所得税费用26,103.2057,298.3621,481.6322,204.4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3,683.00300,748.63-4,631.6919,141.0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3,683.00300,748.63-4,631.6919,141.0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5,487.97270,267.4814,453.1234,310.39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8,195.0230,481.15-19,084.81-15,169.37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为聚氯乙烯树脂、氯碱类产品、粘胶纤维、粘胶纱线的生产和销售。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311,988.83万元、8,421,467.06万元、6,246,327.58万元和4,113,227.58万元,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41,061.70万元、19,487.17万元、356,781.97万元和180,679.9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141.02万元、-4,631.69万元、300,748.63万元和153,68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310.39万元、14,453.12万元、270,267.48万元及115,487.97万元。

发行人2021年收入大幅减少,主要系2021年贸易板块子公司上海多经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贸易板块收入下降3,232,751.07万元,下降幅度48.86%所致。

2020年亏损系贸易战、疫情、行业周期综合影响,主要产品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线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所致。2021年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大幅增加,销售量增加,量价齐升,发行人净利润增加。2019年-2021年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量及销售均价如下:

聚氯乙烯树脂销售量及销售均价

单位:万吨、元/吨

主要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量189.90171.09171.09
销售均价7,761.945,913.245,901.55

氯碱类产品销售量及销售均价

单位:万吨、元/吨

主要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量94.7190.5177.70
销售均价1,766.911,734.993,229.21

粘胶纤维销售量及销售均价

单位:万吨、元/吨

主要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量26.7420.6934.63
销售均价10,775.657,707.209,701.43

粘胶纱线销售量及销售均价

单位:万吨、元/吨

主要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量30.0329.5227.35
销售均价13,983.2510,588.6813,410.86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5,309,544.777,492,645.4410,333,542.2810,290,989.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5,066,348.867,046,842.619,627,311.429,470,693.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3,195.91445,802.83706,230.85820,296.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12,509.7161,384.7854,673.6471,408.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460,058.56386,981.61303,830.07595,258.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7,548.85-325,596.83-249,156.43-523,850.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1,405,194.501,662,656.691,464,705.642,149,917.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1,182,013.451,789,414.731,892,756.502,403,095.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181.05-126,758.04-428,050.86-253,177.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572.37-9,035.6727,485.1743,664.2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20,296.22万元、706,230.85万元、445,802.83万元及243,195.91万元。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减少114,065.37万元,主要系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下跌,发行人采购规模增加使得采购金额整体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较2020年减少260,428.03万元,主要系2021年剥离贸易板块子公司上海多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发行人借助自身在行业内的体量优势及规模优势,在结算及收款方面具有较强话语权,剥离上海多经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445,802.83万元,仍旧处于较高水平,同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7,492,645.44万元,与2021年营业收入6,246,327.58万元规模较为匹配,因此剥离后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较好,不存在对贸易业务较大依赖情况。

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较好、直接发债渠道畅通、授信规模较高、可用货币资金规模较高,因此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不构成重大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850.29万元、-249,156.43万元、-325,596.83万元及-447,548.85万元。2020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2019年增加274,693.86万元,主要系本年度在建项目支出减少使得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2021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2020年减少76,440.40万元,主要系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收购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得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呈现净流出状态,主要系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随着设备的不断老化,未来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同时原材料供应相关的在建项目也陆续开展,导致在建项目较多。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投资活动投向包括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煤分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BDO

项目、阜康能源新建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50MW 一期工程、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5 万吨电石等。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的一些项目建设,主要是原材料(煤、焦炭、兰炭、石灰石)的开采加工项目、主营产品(聚氯乙烯、离子膜烧碱)的生产线项目、其他煤化工类产品(聚苯硫醚(PPS)、二氯苯)生产线项目等。上述投资项目主要在后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产出原材料、生产出产品进行销售产生收益。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较好、直接发债渠道畅通、授信规模较高、可用货币资金规模较高,因此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支出较高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不构成重大影响。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3,177.33万元、-428,050.86万元、-126,758.04万元和223,181.05万元。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减少174,873.53万元,主要是发行人发行债券、取得银行借款较上年减少所致。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增加301,292.81万元,主要系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发行人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近年来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高所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较好、直接发债渠道畅通、授信规模较高、可用货币资金规模较高,因此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表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流动比率0.780.750.650.69
速动比率0.660.670.590.58
资产负债率(%)59.9357.2267.0363.92
EBITDA全部债务比(%)17.5047.1015.1215.26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5.315.332.502.36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9、0.65、0.75

和0.78,同时期内,发行人速动比率分别为0.58、0.59、0.67、0.66,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发行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规模较高。银行借款、短期融资券是发行人融资的重要手段,同时发行人保持较高的应付账款水平,因而流动负债余额较高。2019年-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63.92%、67.03%、

57.22%和59.93%,近一年及一期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化工行业资产负债水平普遍较高,发行人资产负债水平处于合理水平。

2019年-2021年末,发行人EBITDA全部债务比分别为15.26%、15.12%、

47.10%,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较高。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36、2.50、5.33,利息保障倍数及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处于合理水平,2020年水平较低主要系当年净利润规模较小,2021年净利润较高,恢复较高水平。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表

单位:次/年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12.8219.2826.0924.26
存货周转率10.6823.1131.6426.13

2019-2021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26次/年、26.09次/年和19.28次/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表明公司回款情况良好,资金周转较好,应收账款管理水平较高。

2019-2021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6.13次/年、31.64次/年和23.11次/年,公司存货周转较快,存货周转率较高,存货管理良好。

(七)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为聚氯乙烯树脂、氯碱类产品、粘胶纤维、粘胶纱线的生产和销售。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311,988.83万元、8,421,467.06万元、6,246,327.58万元和4,113,227.58万元,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41,061.70万元、19,487.17万元、356,781.97万元和180,679.98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310.39万元、14,453.12万元、270,267.48万元和115,487.97万元。

发行人2021年收入大幅减少,主要系2021年贸易板块子公司上海多经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贸易板块收入下降3,232,751.07万元,下降幅度48.86%所致。

发行人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主要系贸易战、疫情、行业周期综合影响,主要产品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线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所致。2021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70,267.48万元,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5,487.9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0,951.98万元,降幅为53.14%。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主要系:一是受成本上涨、消费景气度持续低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PVC市场低迷,价格下跌,使得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二是公司合并范围增加金晖兆丰和新鑫化工后、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项目在建期结束、研发费用增加、运费及职工薪酬增加,使得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合并后子公司业务协同作用的产生和在建产能的落地,发行人期间费用将随着子公司间协同程度的不断提升而减少,产业布局有望进一步优化,盈利能力有所增加,不会影响未来长期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属于新疆自治区一类国企,股东支持力度较大;发行人主要业务为聚氯乙烯、烧碱、粘胶纤维、纱线的生产销售,为国内氯碱化工行业少数拥有完整产业链的企业,构建煤炭—热电—电石—氯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的上下游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是全国PVC市场的大型企业;2021年,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扩充资本实力,同时剥离贸易板块子公司上海多经,整合资源,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化工板块,进一步提高化工板块竞争力。因此,发行人盈利能力具备可持续性。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1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银行借款149.4552.61%127.6753.96%
公司债券--5.622.38%
企业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35.6912.56%35.9415.19%
其他有息负债98.9234.82%67.3828.48%
其中:
融资租赁负债62.8622.13%37.7515.95%
信用证22.928.07%17.727.49%
有息票据10.813.81%8.673.66%
国开发展基金2.330.82%2.831.20%
供应链融资--0.410.17%
合计284.06100.00%236.61100.00%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2021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合计
短期借款74.23---74.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79---31.79
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部分36.99---36.99
长期借款-4.586.5034.6645.74
应付债券--15.006.1521.15
租赁负债及其他-12.159.744.8226.71
合计143.0116.7331.2445.63236.61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规模为143.01亿元,占比60.44%,其主要为短期借款,规模为74.23亿元。发行人短期债务规模占比较高,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氯碱化工产品及粘胶纤维产品的生产销售,上述业务板块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的投入,包括煤炭、原盐、焦炭、兰炭、电石、石灰石、浆粕等原材料的采购,用于煤炭、电力等能源的采购,用于支付运输费用,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及水电费等,202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为5,378,185.44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6,378,190.89万元,因此短期借款规模较高。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未来的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法人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总投金额截至2022年9月末已投金额未来投资计划
2022年10-12月拟投资2023年拟投资2024年拟投资
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煤分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4月2022年12月261,107.70197,695.9622,000.000.000.00
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BDO项目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5月2023年11月511,566.00119,649.0298,350.98280,000.000.00
阜康能源新建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5月2023年6月56,600.0050,760.10909.274,930.630.00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50MW一期工程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3月2023年12月374,162.92313,433.4919,660.3241,069.120.00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电石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2023年9月249,724.00137,963.2527,038.2584,722.500.00
1万吨/年聚苯硫醚(PPS)装置项目新疆中泰新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23年6月23,622.0020,227.46251.681,034.190.00
合计1,476,782.62839,729.28168,210.50411,756.440.00

可以看出,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未来的资本支出金额较高。综上所述,发行人短期债务规模较高且未来在建项目资本支出规模较高。

发行人短期债务和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如下:

一是主营业务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2019年-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820,296.22万元、706,230.85万元、445,802.83万元,除2021年出售贸易板块子公司上海多经导致现金流下降幅度较高外,报告期内现金流情况整体较好,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445,802.8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较为良好。2019-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52,299.61万元、519,065.96万元、478,362.75万元和754,659.4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2%、7.95%、6.55%和9.18%,占比较高,截至2022年9月末,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303,460.69万元,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银行借款,发行人作为新疆地区的大型产业类企业,为自治区直属企业,在全国氯碱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出色的业务使得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如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剩余授信额度较为充足,截至2022年9月末,剩余授信额度76.73亿元。三是债券发行,发行人目前有4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剩余注册额度,发行人符合发行公司债及协会产品的条件,后续可以继续开展债券发行融资。四是融资租赁等非标融资,发行人与国药租赁、江苏金融、国银租赁、信达租赁、建信租赁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后续可继续取得融资。上述未受限货币资金、剩余银行授信、剩余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合计152.08亿元,可以保障发行人一年内到期债务的偿还。综上,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较好、直接发债渠道畅通、授信规模较高、可用货币资金规模较高,因此短期债务和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较为丰富,偿债保障较为完善。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亿元

借款类别2021年末金额占比
信用借款34.9714.78%
抵押借款31.2113.19%
质押借款0.040.02%
保证借款61.4525.97%
一年内到期的无担保债券(不含短期融资券)10.214.32%
应付债券21.158.94%
其他流动负债-短期融资券10.194.31%
其他有息债务67.3828.48%
合计236.61100.00%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如下:

1、母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

2、子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2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3奇台县中泰化学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4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子公司
5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6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子公司
7新疆中鲁矿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8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9阜康市中泰时代水务有限公司子公司
10新疆中泰化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
11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12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子公司
13新疆中泰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
14新疆和信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15新疆中泰国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子公司
16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17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子公司
18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19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子公司
20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21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22上海森辉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23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子公司
24新疆中泰电力有限公司子公司
25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26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子公司
27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28新疆威振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
29新疆蓝天蓝鑫物流有限公司子公司
30吐鲁番市蓝天泰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31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32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33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34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子公司
35新疆新冶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子公司
36托克逊县新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37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38新疆中泰鑫科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
39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40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41新疆金晖兆丰煤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42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子公司
43拜城县金晖金泉供水有限公司子公司
44新疆帆达矿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45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3、合营或联营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2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3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4江西中阳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5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6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7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8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9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10乌鲁木齐市华泰隆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11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12新疆新聚丰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13巴州瑞兴化工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14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15巴州科达能源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16喀什中泰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17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18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
2新疆中泰物产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3新疆新能国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4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5新疆中泰长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6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母公司
7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8库尔勒新铁中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9新疆中泰智汇现代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10新疆中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11新疆和田中泰东展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12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13天津中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14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15新疆升晟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16新疆和静中泰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17新疆中泰建材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18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19沙雅利华棉业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20上海利华新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21铁门关利华棉业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22新疆利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23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母公司
24新疆新粮华麦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25山筠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26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27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28美克美欧化学品(新疆)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29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30新疆中泰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31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32新疆中泰兴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33新疆中泰高铁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34上海欣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35新疆泰玉贸易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36中泰国际发展(新加坡)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37新疆中泰高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38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39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40新疆中泰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母公司
41新疆博斯腾湖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42博湖县蓝翔食品水产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43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母公司
44新疆中泰天科能源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45天津港津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46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47库尔勒金城洁净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母公司
48库尔勒南天城建(集团)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母公司
49库尔勒南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50新疆中泰博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51和田泰和纺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母公司
52中泰发展(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53青岛西海岸中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54新疆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母公司
55新疆新粮金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56乌鲁木齐金谷恒源热力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57新疆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58新疆旭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59新疆新粮农业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60新疆新粮艳阳天番茄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61新疆中泰服务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62乌鲁木齐天信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63乌鲁木齐凯瑞克化工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64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母公司
65广州市创盈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66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67中泰众诚信(成都)贸易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68贵州永熙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69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70中泰(哈特隆)新丝路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71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72新疆中泰高级技工学校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73北京恒泰兴农文化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74新疆平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75新疆中顺鑫和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76新疆中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77新疆百新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78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79新疆泰邦科技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80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81新疆中泰昌达纺织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82吐鲁番盛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83新疆中泰创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84新疆中泰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子公司
85武汉江汉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86托克逊县雨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87托克逊县捷顺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子公司
88新疆中泰升达能源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89新疆吉泰实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高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营单位
90新疆青湖生态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新疆吉泰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91五家渠青湖医院有限公司新疆吉泰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92新疆丝路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吉泰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
93新疆新粮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94新疆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子公司
95阿克苏新粮油脂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子公司
96新疆豪子畜牧有限公司中泰集团联营企业
97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98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
99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100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101新疆圣雄焦化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102新疆同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103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104新疆瑞捷物流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105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106江西中阳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
107新疆银达纤维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
108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
109喀什中泰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
110巴州瑞兴化工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
111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
112新疆新聚丰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
113北京英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114新疆华康包装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115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116北京国信恒润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少数股东
117雷应秋子公司少数股东
118雷雪容子公司少数股东
119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少数股东
120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121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持股单位
122新疆沈鞍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集团持股单位
123吐鲁番中宏贸易有限公司集团持股单位
124吐鲁番沈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持股单位
125吐鲁番沈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集团持股单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产品34,489.790.551.460.000.950.00
设备及原辅料21,714.310.3561,435.360.7385,001.071.02
综合性服务11,106.230.1814,304.220.1713,870.180.17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产品3,426.150.050.020.003.130.00
设备及原辅料4,473.060.072,258.010.033,427.080.04
综合性服务144.780.001,136.570.012,330.260.03
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产品120,017.781.9266,537.370.7969,391.550.83
设备及原辅料152,704.952.44159,193.471.89144,593.761.74
综合性服务45,410.580.73843.360.012,527.770.03
其他关联方产品5,949.360.10----
设备及原辅料--3,579.230.046,409.340.08
合计399,436.996.39309,289.073.67327,555.093.94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产品27,092.600.50----
能源动力46,972.420.871,284.900.024,136.470.05
原辅材料20,332.460.3864,164.360.8135,545.310.46
综合性服务41,493.390.773,141.100.048,869.850.11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产品10,948.200.20----
原辅材料1,753.370.0311,837.840.1512,744.530.16
综合性服务2,616.970.051,858.040.022,131.660.03
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产品502,014.799.33338,383.374.26395,750.085.12
能源动力57,922.371.0849,949.900.6333,987.470.44
原辅材料84,848.401.5873,791.460.9368,446.950.89
综合性服务18.870.00----
其他关联方原辅材料----3,433.900.04
能源动力2,648.520.052,270.420.03--
综合性服务--78.790.00136.520.00
合计798,662.3614.85546,760.186.89565,182.747.31

(三)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收票据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10,461.811.551,640.000.2913,298.775.49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27,040.174.0117,117.543.005,364.102.21
其他关联方5.000.0010.000.0050.000.02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410.000.061,100.000.193,500.001.44
合计37,916.985.6319,867.543.4822,212.879.17
应收账款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197,002.4256.22145,440.3949.11116,951.3833.59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31,826.649.0837,409.9412.6343,919.5112.61
其他关联方91.880.03130.480.04257.590.07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9,156.032.6116,000.065.4011,859.823.41
合计238,076.9767.95198,980.8767.19172,988.3049.68
预付款项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54,644.8120.06152,384.8157.30246,879.5265.59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17,006.816.2416,535.236.22--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6,391.452.3521,475.598.0724,342.936.47
合计78,043.0728.65190,395.6371.59271,222.4572.05
其他应收款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25,960.8428.30773.301.826.380.01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4,787.995.2298.180.23143.040.23
其他关联方148.670.16408.250.96--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12.750.0312.750.02
合计30,897.5033.681,292.483.05162.170.26
长期应收款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3,751.2612.425,883.8419.95
合计--3,751.2612.425,883.8419.95
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57.340.36--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10,286.1117.31----
合计10,286.1117.3157.340.36--

(四)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票据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42,420.0016.33108,699.8822.3945,914.0011.33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459.860.181,878.980.3950.000.01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13.340.00--
合计42,879.8616.51110,592.2022.7845,964.0011.35
应付账款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7,240.801.2615,594.882.3353,575.378.12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12,535.302.1810,760.161.6110,567.901.60
其他关联方1,873.350.331,644.980.251,210.500.18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2,040.850.352,227.870.33914.050.14
合计23,690.304.1130,227.894.5166,267.8210.05
预收款项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2,580.601.48
其他关联方----5.800.00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360.610.21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592.240.34
合计----3,539.252.02
其他应付款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1,036.893.331,099.583.63179.700.64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1,126.373.613,754.9312.39346.361.24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68.480.22----
其他关联方----12.710.05
合计2,231.747.164,854.5116.02538.771.93
合同负债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6,416.073.122,714.851.77--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4,648.762.264,086.652.66--
其他关联方19.740.015.10.00--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246.190.1238.110.02--
合计11,330.765.506,844.714.46--
其他流动负债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695.410.08347.910.05--
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604.320.0713,844.611.9560,165.0114.42
其他关联方--5.210.00--
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32.000.000.410.00--
合计1,331.730.1514,198.142.0060,165.0114.42
长期应付款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11,760.007.18--
合计--11,760.007.18--

(五)关联租赁

1、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1)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

单位:元

租赁资产种类2021年确认的租赁收入2020年确认的租赁收入2019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房屋4,946,031.728,475,096.029,363,222.39
设备73,224.06--
车辆123,634.1659,226.05-
合计5,142,889.948,534,322.079,363,222.39

(2)中泰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

单位:元

租赁资产种类2021年确认的租赁收入2020年确认的租赁收入2019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房屋208,015.24284,638.1082,803.81
车辆70,628.3153,371.6816,328.07
合计278,643.55338,009.7899,131.88

(3)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单位:元

租赁资产种类2021年确认的租赁收入2020年确认的租赁收入2019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房屋493,821.73289,080.00322,607.22

2、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1)中泰集团及其子公司

单位:元

租赁资产种类2021年确认的租赁支出2020年确认的租赁支出2019年确认的租赁支出
房屋309,744.00-123,853.20
设备29,714.2867,619.05-
车辆24,770.6419,816.51-
合计364,228.9287,435.56123,853.20

(2)其他关联方

单位:元

租赁资产种类2021年确认的租赁收入2020年确认的租赁收入2019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车辆-39,274.34501,047.04

(六)关联担保

2021年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止日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担保总笔数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908,000,000.002012-1-13至2028-3-2449
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191,678,301.002021-1-12至2024-12-915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833,559,731.432020-3-17至2026-11-2417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1,444,856,395.882015-6-24至2026-3-2012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931,849,483.912020-5-28至2025-5-2017
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820,021,297.492018-2-11至2026-3-2921
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703,481,907.602021-6-30至2022-11-2811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672,085,480.962020-5-29至2025-5-2917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662,414,714.972020-6-17至2025-10-2833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624,331,192.002021-1-13至2022-12-1517
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581,663,507.682020-9-4至2023-8-1211
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521,300,000.002016-12-8至2026-10-273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465,894,000.002021-2-22至2023-12-218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464,220,000.002021-5-17至2022-7-304
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313,375,000.002020-5-15至2030-3-3118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450,000.002016-8-4至2028-8-315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止日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担保总笔数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40,801,695.082019-6-14至2034-6-1213
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239,370,097.682021-9-1至2022-3-3124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83,166,095.702021-9-27至2024-9-2711
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02021-11-22至2026-11-221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3,750,000.002019-6-14至2037-5-2982
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002021-4-28至2022-4-271
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0,000,000.002021-6-4至2022-12-165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止日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担保总笔数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98,050,327.362020-3-17至2026-11-2424

(七)关联方资金拆借

2021年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2021年04月30日2021年04月30日-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2021年05月10日2021年05月11日-

2020年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00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4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5亿元,拆借资金利率4.9%,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000,000.00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6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1.5亿元,拆借资金利率2.05%,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200,000,000.002020年4月2020年5月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
有限责任公司28日12日金2亿元,拆借资金利率4.35%,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00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11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5亿元,拆借资金利率4.2%,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6,000,000.002019年2月18日2020年2月17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56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00,000.002019年2月15日2020年2月14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45亿元,拆借资金利率8.50%,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000,000.002019年2月18日2020年2月17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1.7亿元,拆借资金利率8.5%,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000,000.002019年1月16日2020年1月15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27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0,000.002019年4月19日2020年4月18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08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0,000.002019年6月12日2020年6月11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08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000,000.002019年7月23日2020年7月22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1.7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000.002019年8月27日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04亿元,拆借资金利率6.99%,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650,064.43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18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52亿元,拆借资金利率6.99%,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00,000.00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06亿元,拆借资金利率6.99%,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000,000.002020年1月16日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27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0%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1,000,000.002020年2月14日2021年2月13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1.81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0%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000,000.002020年2月17日2021年2月13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9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0%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300,000.002020年3月20日2021年3月19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13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0%
新疆中泰(集团)8,000,000.002020年4月2021年4月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
有限责任公司15日14日金0.08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0%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0,000.002020年6月9日2021年6月8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08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0%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800,000.002020年6月22日2021年6月21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068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0%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660,000.002020年6月23日2021年6月22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12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0%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000,000.002020年7月23日2021年7月22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1.7亿元,拆借资金利率5.60%

2019年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00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19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2亿元,拆借资金利率3.915%,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002019年3月29日2019年5月8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3亿元,拆借资金利率3.915%,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000,000.00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8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0.7亿元,拆借资金利率3.915%,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00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9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2亿元,拆借资金利率4.50%,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00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9日本公司子公司向中泰集团拆入资金1亿元,拆借资金利率4.50%,已在本期归还中泰集团

(八)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发生额2020年发生额2019年发生额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297,314,075.3026,615,700.00-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370,750,454.00276,825,700.00-

(九)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发生额2020年发生额2019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3,138,044.1614,424,884.0410,796,301.99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438,739.29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03%。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17日27,185.87连带责任保证5年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日100,000.00连带责任保证5年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2日50,670.10连带责任保证3年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4日5,500.00连带责任保证5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0年6月17日13,500.00连带责任保证5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8日27,841.48连带责任保证5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1年2月20日19,90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1年6月11日5,0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2020年5月29日27,000.00连带责任保证5年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2021年8月24日10,0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2021年6月11日5,0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2021年1月30日25,208.55连带责任保证3年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14日5,375.00连带责任保证17年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14日21,450.00连带责任保证15年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27日2,630.17连带责任保证3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3日15,0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30日1,999.9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16日25,0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8月3日4,998.5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0日1,2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5日2,0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担保对象名称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13日3,0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月13日5,0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18日1,999.2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22日84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12日1,395.52连带责任保证1年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25日4,500.00连带责任保证5年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4日25,545.00连带责任保证12年
合计438,739.29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对圣雄能源对外担保金额为31.68亿元,担保金额较高。圣雄能源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42.47亿元,参保人数563人,圣雄能源发展成立时间较早,注册资本金规模较高,参保人数较高,圣雄能源在新疆属于大型化工企业之一。第一,圣雄能源产能较为突出,圣雄能源目前已形成年产聚氯乙烯树脂50万吨,离子膜烧碱40万吨,电石100万吨,兰炭75万吨,废渣综合利用制水泥180万吨,露天煤矿400万吨、井工煤矿90万吨,石灰石90万吨和2×30万千瓦自备发电机组的规模。第二,圣雄能源销售渠道及采购渠道较为稳定畅通,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及供应商。因此,考虑到圣雄能源的上述优势,中泰化学决定入股圣雄能源,以便充分利用其销售及采购渠道,与自身销售及采购渠道产生协同作用。

中泰化学自2015年9月入股圣雄能源以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双方的合作广度及深度。第一,中泰化学通过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等方式保障圣雄能源的运营资金需要,以确保圣雄能源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及相关项目的顺利投产,进而与中泰化学在业务经营方面保持较高协同性及互补性。第二,发行人利用圣雄能源畅通的采购渠道,向圣雄能源及圣雄电石采购煤、电石、辅料等,圣雄能源及圣雄电石为发行人2021年化工板块前五大供应商,圣雄能源为发行人2020年化工板块前五大供应商。第三,中泰化学利用圣雄能源采购渠道提高贸易板块毛利率,圣雄能源子公司圣雄氯碱多年来一直主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对上游供应商有

一定议价能力,2020年及2021年,圣雄能源子公司圣雄氯碱为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中泰化学利用其较强的议价能力及丰富的采购渠道采购化工材料等,进而压缩成本,提高贸易业务的毛利率。第四,发行人也利用自身采购渠道为圣雄能源子公司圣雄氯碱代采原材料并对其销售,在账面上形成应收账款,圣雄氯碱为中泰化学2021年前五大应收账款对手方。

因此,发行人与圣雄能源在采购、销售等方面保持深度合作,因此为支持圣雄能源发展,进而保证发行人自身化工及贸易板块原材料采购的稳定性,对其业务进行一定支持,提供担保,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及主营业务经营能力。因此,中泰化学对圣雄能源担保具备合理性。圣雄能源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报告期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电石兰炭
产量销量产量销量产量销量产量销量

2021年

2021年56.3555.4137.0842.4798.8599.5543.134.23

2020年

2020年58.5058.2638.5736.2788.1188.8637.750.75

2019年

2019年57.0158.1037.7036.5391.7691.5141.02-

2019年-2021年,圣雄能源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

2021年

2021年1,087,694.10878,344.66209,349.45722,608.881,600.18

2020年

2020年1,133,685.12925,952.11207,733.01489,679.773,756.78
2019年1,165,356.40961,965.33203,391.07475,591.081,313.49

圣雄能源目前财务状况正常,截至2021年末,圣雄能源资产负债率为80.75%,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流动性资金需求较高、近年来在建项目投资金额较高导致借款规模较高所致,未来将通过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来提高未分配利润,降低资产负债率。2019年圣雄能源收入475,591.08万元,净利润1,313.49万元;2020年圣雄能源收入489,679.77万元,净利润3,756.78万元,净利润水平尚可;2021年圣雄能源收入722,608.88万元,净利润1,600.18万元,净利润较低主要系2021年集中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圣雄能源2019-2021年末净资产分别为203,391.07万元、207,733.01万元及209,349.45万元,净资产总额稳步提升。圣

雄能源目前经营情况正常,预计2022年收入70亿元,经营性利润(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9亿元。圣雄能源目前涉及三起事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022年7月8日,圣雄能源未支付南京宝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22,960.08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该起失信形成过程如下:圣雄能源与南京宝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材料”)于2016年3月签订钛、镍、管件、氯气洗涤塔等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开具发票,后支付货款,因税率调整,宝泰材料一直未向圣雄能源足额开具符合进项税抵消要求的发票,圣雄能源因此未支付剩余货款。宝泰材料2021年以圣雄能源未按时支付足额货款为由诉至法院,2021年2月经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圣雄能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宝泰材料支付相应货款及利息,裁判生效后圣雄能源一直要求宝泰材料提供合格发票,但是宝泰材料一直未予回应,因此圣雄能源未支付货款,被执行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截至目前该笔款项暂未支付,主要系对方暂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合格发票。

2、2021年7月26日,圣雄能源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涉及仲裁,仲裁金额28,729,448.00元,被执行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该起失信形成过程如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力设计院”)为圣雄能源提供建设工程服务,需支付金额包括垫资款、垫资利息、项目管理费,截止2022年7月31日,因广东电力设计院未按照《还款协议》执行补开发票事宜,因此剩余项目管理费430万元圣雄能源暂未支付,被广东电力设计院诉讼并采取强制执行,被执行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该笔款项中剩余的430万元暂未支付,主要系对方暂未按照《还款协议》执行补开发票事宜。

3、圣雄能源在与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被判定在2,700.00万元最高限额内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后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该起诉讼主要系担保人较多,圣雄能源只是其中一个担保人,其他担保人未代偿,因此圣雄能源暂未进行代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上述涉诉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均是因为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纠纷,三个事项的执行标的总共为5,665.24万元,占圣雄能源2021年净资产的比例为2.71%,占比较小,不存在对圣雄能源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目前圣雄能源正在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解决上述事项。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为438,739.29万元,发行人向圣雄能源及子公司担保316,806.00万元,占比为72.21%,发行人对外担保集中度较高,目前圣雄能源经营正常,不存在违约风险,但是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或者信用状况出现恶化,发行人对外担保可能因为代偿转化为实际负债,进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一定代偿风险。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408,952.86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41%。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17日23,307.07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日85,000.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2日41,032.64连带责任担保3年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4日5,137.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17日3,878.80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0年6月17日11,000.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8日24,648.67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1年2月20日9,800.00连带责任担保2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2年3月4日10,905.73连带责任担保3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2年6月24日5,00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2年6月30日9,000.00连带责任担保3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0年6月17日2,500.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8日3,192.80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2020年5月29日22,000.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2021年1月30日19,848.54连带责任担保3年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2022年6月24日5,00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担保对象名称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2020年5月29日5,000.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14日5,187.50连带责任担保17年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14日187.5连带责任担保17年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14日20,700.00连带责任担保15年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27日1,596.18连带责任担保3年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25日2,027.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0日1,20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月9日2,80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月9日1,20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月24日6,00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月21日2,00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9日7,036.66连带责任担保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12日1,395.52连带责任担保1年
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2022年3月4日1,199.04连带责任担保1年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25日3,750.00连带责任担保5年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4日25,545.00连带责任担保12年
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807.37连带责任担保1年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7月1日34,379.84连带责任担保2年
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22年7月5日6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7月13日1,20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10日2,40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16日40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2022年8月18日630.00连带责任担保1年
担保对象名称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公司
合计408,952.86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情况。但有如下重要诉讼: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烧碱、浆粕下游客户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舜达化纤”)长期开展供应链业务,舜达化纤以设备、房屋和股权对公司的应收账款提供动产/不动产抵押担保以及股权质押担保。因受粘胶纤维市场大幅下滑和中美贸易战影响,舜达化纤欠公司材料款计应收款2亿元左右;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于2019年12月起诉舜达化纤,经新疆昌吉中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舜达化纤应偿付公司2.114亿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并判令舜达化纤以抵押设备处置所得优先受偿、舜达化纤股东承担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责任。

上述判决后,公司即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8月,公司收到法院通知裁定受理舜达化纤破产清算申请;经公司申报债权,舜达化纤破产管理人确认了公司债权;2022年1月10日,法院宣告舜达化纤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目前在清算过程中,舜达化纤破产资产在清算变现处理待分配。

(三)重大承诺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存在以下重大承诺事项: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末余额2021年末余额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
—购建长期资产承诺11,438.8811,598.28
—大额发包合同441,510.0013,840.36
—对外投资承诺2,000.003,955.00
合计454,948.8829,393.64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199,474.43各类保证金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56,229.44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固定资产1,585,260.38融资租赁及长期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16,576.99长期借款抵押
在建工程113,360.05融资租赁抵押
合计1,970,901.30-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451,198.79各类保证金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72,365.22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固定资产1,737,983.48融资租赁及长期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28,551.82长期借款抵押
在建工程200,111.94融资租赁抵押
合计2,490,211.25-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评级时间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评级公司较前次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2-6-15AA+稳定联合资信-
2022-5-16AA+稳定中诚信国际-
2022-5-13AA+稳定联合资信-
2022-1-24AA+稳定联合资信-
2021-6-10AA+稳定中诚信国际-
2021-5-28AA+稳定联合资信-
2020-8-26AA+稳定联合资信-
2020-6-24AA+稳定中诚信国际-
2020-3-6AA+稳定中诚信国际-
2019-12-20AA+稳定中诚信国际-
2019-8-12AA+稳定中诚信国际-
2019-6-26AA+稳定中诚信国际-
2019-5-23AA+稳定中诚信证评-
2019-3-19AA+稳定中诚信国际-
2019-1-23AA+稳定中诚信国际-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本期债券不进行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银行名称授信金额已用授信未用授信
国家开发银行34.8231.563.26
农业发展银行16.2813.283.00
银行名称授信金额已用授信未用授信
进出口银行18.7218.710.01
中国银行6.423.652.77
工商银行17.0513.473.58
建设银行19.3916.662.73
农业银行17.3015.921.38
交通银行3.203.20-
光大银行7.987.850.13
广发银行2.502.50-
华夏银行10.097.782.31
平安银行5.003.002.00
浦发银行14.005.608.40
民生银行14.2513.980.27
兴业银行54.3725.9128.46
招商银行8.007.700.30
浙商银行2.002.00-
中信银行16.2011.844.36
北京银行7.501.006.50
江苏银行0.100.10-
新疆银行3.553.150.40
昆仑银行1.331.33-
库尔勒银行0.800.80-
哈密商行1.901.90-
乌鲁木齐银行12.8612.810.05
乌鲁木齐农商银行12.387.095.29
南洋银行3.001.501.50
工银亚洲1.000.950.05
恒生银行2.522.52-
总计314.50237.7776.73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含已兑付债券)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 方式发行 日期回售 日期到期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 利率债券 余额募集资金用途存续及偿还情况
119新化01私募债2019-08-162022-08-192024-08-1955.506.000.00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已偿还
218新化03一般公司债2018-09-212021-09-272023-09-27513.866.960.00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已偿还
318新化01一般公司债2018-08-242021-08-302023-08-29510.006.800.00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已偿还
412中泰债一般公司债2012-03-222017-03-222019-03-22713.006.500.00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偿还
511中泰01一般公司债2011-11-032016-11-032018-11-03713.007.300.00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已偿还
公司债券小计55.360.00
622新中泰MTN002一般中期票据2022-09-02-2024-09-0625.004.505.00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存续期内
722新中泰SCP001超短期融资债券2022-08-09-2023-05-080.745.003.405.00偿还发行人存量债券存续期内
822新中泰MTN001(乡村振兴)一般中期票据2022-04-22-2025-04-2535.005.005.00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存续期内
921新中泰MTN001一般中期票据2021-06-11-2024-06-1635.006.505.00偿还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银行借款存续期内
1020新中泰MTN002一般中期票据2020-03-24-2023-03-2635.004.805.00偿还发行人到期有息债务存续期内
1120新中泰MTN001一般中期票据2020-03-03-2023-03-0535.004.005.00偿还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银行借款已偿还
1219新中泰MTN002一般中期票据2019-10-22-2022-10-2435.004.400.00偿还发行人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偿还
1321新中泰CP002一般短期融资券2021-09-15-2022-09-1715.005.800.00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偿还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银行借款、偿还到期债券已偿还
1421新中泰CP001一般短期融资券2021-08-11-2022-08-1315.005.690.00偿还发行人到期债券已偿还
1520新中泰SCP002超短期融资债券2020-04-28-2021-01-250.73975.003.360.00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本息已偿还
1620新中泰(疫情防控债)SCP001超短期融资债券2020-02-13-2020-11-130.737710.003.080.00补充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营运资金;补充发行人下属疫情防控消毒用品生产企业营运资金;偿还2020年3月3日到期的中期票已偿还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 方式发行 日期回售 日期到期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 利率债券 余额募集资金用途存续及偿还情况
1720新中泰CP001一般短期融资券2020-01-07-2021-01-0915.003.450.00偿还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偿还
1819新中泰SCP006超短期融资债券2019-10-15-2020-07-130.73775.003.480.00补充发行人本部营运资金已偿还
1919新中泰SCP005超短期融资债券2019-09-19-2020-06-190.737710.003.430.00补充发行人本部营运资金已偿还
2019新中泰SCP004超短期融资债券2019-08-09-2019-11-200.27325.003.300.00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本息已偿还
2119新中泰SCP003超短期融资债券2019-07-09-2020-04-060.737710.003.600.00偿还2019年7月16日到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已偿还
2219新中泰MTN001一般中期票据2019-04-01-2022-04-0335.004.620.00补充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已偿还
2319新中泰SCP002超短期融资债券2019-03-14-2019-07-160.327910.003.840.00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已偿还
2419新中泰CP001一般短期融资券2019-01-23-2020-01-25110.004.450.00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已偿还
2519新中泰SCP001超短期融资债券2019-01-03-2019-10-040.739710.003.950.00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已偿还
2618新中泰SCP003超短期融资债券2018-10-22-2019-06-210.65755.004.370.00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已偿还
2718新中泰CP001一般短期融资券2018-09-17-2019-09-1915.004.720.00补充流动资金已偿还
2818新中泰MTN002一般中期票据2018-07-10-2021-07-1235.006.500.00偿还发行人到期债务已偿还
2918新中泰MTN001一般中期票据2018-06-04-2021-06-0635.005.950.00补充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的营运资金缺口已偿还
3018新中泰SCP002超短期融资债券2018-04-16-2019-01-130.73975.004.880.00补充中泰化学营运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劳务已偿还
3118新中泰SCP001超短期融资债券2018-03-12-2018-06-120.24666.005.200.00补充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已偿还
3217新中泰SCP002超短期融资债券2017-11-20-2018-05-210.49325.005.350.00补充发行人本部的营运资金缺口已偿还
3317新中泰CP002一般短期融资券2017-08-08-2018-08-1015.004.710.00补充发行人本部的营运资金缺口已偿还
3417新中泰CP001一般短期融资券2017-04-10-2018-04-1215.004.600.00补充发行人本部的营运资金缺口已偿还
3517新中泰MTN001一般中期票据2017-03-01-2020-03-0335.004.900.00补充发行人本部的营运资金缺口已偿还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 方式发行 日期回售 日期到期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 利率债券 余额募集资金用途存续及偿还情况
3617新中泰SCP001超短期融资债券2017-01-16-2017-05-180.32885.004.120.00补充发行人本部的营运资金缺口已偿还
3716新中泰MTN002一般中期票据2016-11-02-2019-11-0435.003.550.00补充发行人本部的营运资金缺口已偿还
3816新中泰MTN001一般中期票据2016-10-11-2019-10-1335.003.580.00补充发行人本部的营运资金缺口已偿还
3916新中泰SCP001超短期融资债券2016-06-15-2016-11-140.41110.004.400.00偿还发行人本部银行借款及补充发行人本部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已偿还
4015新中泰MTN001一般中期票据2015-12-15-2018-12-17315.006.950.00补充发行人本部的营运资金缺口已偿还
4115新中泰PPN003定向工具2015-09-10-2018-09-1135.005.780.00-已偿还
4215新中泰PPN002定向工具2015-08-27-2016-08-2815.004.900.00-已偿还
4315新中泰PPN001定向工具2015-07-20-2018-07-21310.006.180.00-已偿还
4414新中泰PPN001定向工具2014-08-19-2015-08-2015.007.000.00-已偿还
4513新中泰PPN003定向工具2013-05-22-2014-05-2315.005.200.00-已偿还
4613新中泰PPN002定向工具2013-03-28-2016-03-2935.005.900.00-已偿还
4713新中泰PPN001定向工具2013-03-14-2016-03-1535.005.900.00-已偿还
4812新中泰PPN004定向工具2012-08-22-2013-08-23110.005.600.00-已偿还
4912新中泰PPN003定向工具2012-06-25-2015-06-26315.006.500.00-已偿还
5012新中泰PPN002定向工具2012-02-13-2013-02-1415.007.2160.00-已偿还
5112新中泰PPN001定向工具2012-01-16-2013-01-1715.007.2160.00-已偿还
5211新中泰MTN2一般中期票据2011-03-16-2016-03-1758.006.230.00用于补充公司项目的营运资金。用于补充华泰公司二期项目配套电厂的营运资金已偿还
5311新中泰MTN1一般中期票据2011-02-17-2016-02-1858.006.120.00补充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营运资金;用于补充华泰公司二期项目配套已偿还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 方式发行 日期回售 日期到期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 利率债券 余额募集资金用途存续及偿还情况
电厂的营运资金
5410新中泰CP01一般短期融资券2010-11-01-2011-11-0219.003.730.00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已偿还
5509新中泰CP01一般短期融资券2009-08-26-2010-08-2719.003.420.00补充营运资金;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已偿还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330.0025.00
合计385.3625.00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含境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批文取得时间批文到期时间获批额度剩余额度募集资金用途交易场所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21-11-302023-11-305045偿还发行人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及银行借款银行间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11-92024-11-93030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深交所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2023-02-232025-02-231515用于绿色项目建设、运营、偿还绿色项目贷款深交所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外债券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 方式发行 日期回售 日期到期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 利率债券 余额募集资金用途存续及偿还情况
122新中泰MTN002一般中期票据2022-9-2-2024-9-625.004.505.00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存续期内
222新中泰SCP001超短期融资债券2022-08-09-2023-05-080.745.003.405.00偿还发行人存量债券存续期内
322新中泰MTN001(乡村振兴)一般中期票据2022-04-22-2025-04-2535.005.005.00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存续期内
421新中泰MTN001一般中期票据2021-06-11-2024-06-1635.006.505.00偿还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银行借款存续期内
520新中泰MTN002一般中2020-03-24-2023-03-235.004.805.00偿还发行人到期有息存续期内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 方式发行 日期回售 日期到期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 利率债券 余额募集资金用途存续及偿还情况
期票据6债务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25.0025.00
合计25.0025.00

(六)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现象。

(七)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本期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5亿元,占2022年9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52%。

第七节 增信机制本期债券未设置增信机制。

第八节 税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个人或单位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债券在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公司未公开信息自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可能发生之日或应当能够合理预见结果之日的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即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未公开信息应由负责该重大事件处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组织汇报材料,就事件起因、目前状况、可能发生影响等形成书面文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

2、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就重大事件的真实性、概况、发展及可能结果向部门负责人询问,在确认后授权证券投资部办理。

3、信息公开披露后,证券投资部应当就办理临时公告的结果反馈给董事会秘书。

4、如公告中出现错误、遗漏或者可能误导的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告做出说明并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披露。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1、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

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监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企业董事会进行改正。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相关业务部门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2、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批;

4、财务资产部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主承销商审核、披露、备案。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子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督促本子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与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

2、公司各子公司按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所提供的经营、财务等信息应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三、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投资者保护条款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可用银行授信额度等。截至2019-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52,299.61万元、519,065.96万元、478,362.75万元和754,659.4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2%、7.95%、6.55%和9.18%,占比较高,截至2022年9月末,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303,460.69万元。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各大银行获得授信总额为314.50亿元,已使用额度237.77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76.73亿元。发行人可用银行授信额度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余额和可用银行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10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余额和可用银行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100%。

2、为便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行人承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和银行授信情况。

3、发行人于本息偿付日前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

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4、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之第3条第2款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能在本节“(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承诺”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当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原约定各给付日起9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或协调其他主体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除补偿机制(或有)外的责任。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4、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本节第(一)条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2、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

终局。

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如本规则约定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则未约定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期债券”是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任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持有本期债券,并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1.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或者先行由会议召集人垫付后由发行人再向垫付费用的召集人支付。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2.2.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募集说明书未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进行事先约定,或者按照事先约定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但相关调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f.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2.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2.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2.2.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d.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2.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2.2.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

3.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

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1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第二节 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

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3.2.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

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3.3.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

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3.3.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4.1.1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

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本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4.1.4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4.1.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2.2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发生本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本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

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a至e项目的;

g.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h.拟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券全部未偿还本金和相应利息。

4.3.2除本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规则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4.3.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5.3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或者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先行垫付后再由发行人支付给相关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

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第六章 特别约定第一节 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6.1.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 简化程序

6.2.1发生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

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e. 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 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发生本规则第6.2.1条a项至c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发生本规则第6.2.1条d项至f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7.1本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7.2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对本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本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7.3本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7.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

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

7.5本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四、受托管理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受托管理人”)接受全体持有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同意聘任申万宏源证券,

并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法定代表人:江军乙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法定代表人:杨玉成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定义,本期债券条款和募集说明书中定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本期债券”或“债券”指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所发行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中,“2022年”仅为识别本期债券而设,并不表示本期债券必然于2022年经交易所上市预审核获得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发行、上市或其他含义。“本期债券条款”指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本期债券条款。“工作日”指本期债券上市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协议”指本协议以及不时补充或修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指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登记的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本期债券上市证券交易所。

“协会”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乙方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本期债券分期发行的,各期债券均适用本协议。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乙方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本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甲方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乙

方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本协议之约束。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甲方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甲方应当按半年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乙方。

3.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还本付息及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主体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外部条件或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八)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者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二十九)甲方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三十)甲方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甲方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三十一)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者营业收入占甲方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下同)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甲方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三十二)甲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三十三)甲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甲方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三十四)甲方及其关联方交易甲方发行公司债券的;

(三十五)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三十六)发生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或者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甲方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甲方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披露后续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影响。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上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甲方也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5 甲方应当在最先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时点后,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交易日)内,履行3.4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四)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通知时。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的,甲方也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6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乙方认为必要时取得债

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7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甲方推进落实的,甲方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甲方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甲方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

3.8 甲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一)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二)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五)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六)配合乙方对甲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风险排查,并在甲方可能产生流动性问题、信用风险等情况时,配合乙方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

3.9预计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按照乙方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

本协议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甲方: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乙方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如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的提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其中,上述各项中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独立保函。甲方追加担保或履行其他偿债保障措施而产生的费用、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

3.10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前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二)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

(三)由增信机构(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四)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甲方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11 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协助乙方加入其中,并及时向乙方告知有关信息。

3.12 甲方应当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

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甲方本期债券所适用的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甲方应当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甲方年度报告已经批准报出后尽快向乙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并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于批准报出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尽快向乙方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

3.13 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甲方应当根据该调整对其偿债能力及债券持有人权益影响的程度,事先在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中予以明确,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甲方调整应当履行以下内部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说明书未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进行事先约定,或者按照事先约定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但相关调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甲方应将该调整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

3.13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4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如果本期债券停牌,甲方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甲方偿债能力的影响等。如果本期债券终止上市,甲方将委托乙方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3.15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9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有)。

3.16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乙方。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年度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至少每年度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 乙方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甲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甲方和增信机构(如有)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增信机构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二)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每年调取甲方、增信机构(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四)每年对甲方和增信机构(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五)每年约见甲方或者增信机构(如有)进行谈话;

(六)每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七)每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甲方及增信机构的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八)每年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乙方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甲方与增信机构(如有)进行核查。涉及增信机构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

4.3 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乙方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甲方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乙方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本息兑付日前20个工作日,了解甲方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

4.4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和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向债券投资者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乙方应当每年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增信机构(如有),要求甲方或者增信机构(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按照规定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乙方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甲方或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8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乙方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对甲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风险排查,并在甲方可能产生流

动性问题、信用风险等情况时,开展专项排查 。

4.9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偿债保障措施,督促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追加偿债保障措施或履行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而产生的费用、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均应由甲方承担。

4.10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付债券本息的,乙方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乙方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乙方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乙方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而产生的费用,乙方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而产生的费用,甲方追加或再次追加担保而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

4.13 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乙方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4.14 甲方预计或者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者债券持有人的授权,勤勉处理债券违约风险化解处置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督促

甲方、增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与甲方、增信机构(如有)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要求甲方追加担保,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4.15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6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五年。

4.17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一)甲方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甲方承诺,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甲方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可用银行授信额度等。

截至2019-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甲方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52,299.61万元、519,065.96万元、478,362.75万元和515,209.7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2%、7.95%、6.55%和6.68%,占比较高,截至2022年3月末,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233,860.88万元。甲方货币资金余额为本次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2022年3月末,甲方及其子公司在各大银行获得授信总额为279.31亿元,已使用额度204.61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74.70亿元。甲方可用银行授信额度为本次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

甲方承诺,在本次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

金余额和可用银行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100%;在本次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余额和可用银行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100%。

2、为便于乙方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甲方承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和银行授信情况。

3、甲方于本息偿付日前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甲方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如甲方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甲方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甲方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4、当甲方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乙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甲方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一)甲方偿债保障措施承诺”之第3条第2款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节“(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如甲方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能在本节“(一)甲方偿债保障承诺”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次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甲方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持有人要求甲方实施救济措施的,甲方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乙方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4.18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9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受托管理费用与承销费用合并收取。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信息披露费、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

(二)乙方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代表债券持有人、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三)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费用。

上述(一)至(四)项下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且不包括在乙方应得的受托管理报酬(如有)内。上述费用在费用发生时由甲方支付,乙方并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如乙方垫付该等费用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甲方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九)与甲方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乙方采取的应对措施;

(十)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3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乙方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的;

(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发现甲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四)出现第3.4条第(一)项至第(二十三)项等情形的;

(五)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乙方

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乙方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5.4 如果本期债券停牌,甲方未按照第3.14条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甲方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不清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甲方进行排查,于停牌后2个月内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所了解的甲方相关信息及其进展情况、甲方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等,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乙方可能因开展各类业务活动、与甲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等情形,而与乙方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为防范相关利益冲突风险,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建立相应信息隔离墙制度。

乙方采取信息隔离墙等措施,仍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应当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充分披露。披露仍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乙方应当对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活动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法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甲方发现与乙方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6.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如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甲方、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承接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3 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以下任一事件构成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违约事件:

(一)甲方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应付本金或利息(含回售款、分期偿还款、赎回款、提前偿还款、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如有),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二)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改变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义务或者募集说明书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约定的义务(上述本条第(一)、(二)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并且经乙方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

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个自然日仍未得到完全纠正;

(四)在债券存续期间,甲方发生解散、注销、吊销、撤销、关闭、停业、清算、破产、重整、被法定有权机关决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或者已经开始与上述情形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

(五)在债券存续期间,出现甲方能否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或者对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六)甲方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甲方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七)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如有)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八)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如有)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如本期债券分期发行的,则只要本期债券中任何一期债券出现上列任何一项情形,即构成本期债券的所有各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0.3 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约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10.4 如果发生本协议10.2条项下的违约事件,债券持有人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也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权,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或强制甲方履行本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本条项下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甲方提前偿还全部未偿还的本息债券的本金

和相应利息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10.5 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公开募集文件以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甲方违反与本协议或与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或因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从而导致乙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公证费用、他人对乙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等),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以及本协议之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0.6 甲方如果注意到任何可能引起本协议中所述的索赔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

10.7 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导致甲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8 乙方无需就任何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与本协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对甲方承担责任。

10.9 乙方或乙方的代表就中国证监会、协会、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组织等,因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宜拟对乙方或乙方代表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提出申辩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并提供乙方合理要求的有关证据。

10.10 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乙方不对本期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外,乙方不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甲方按照本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履行/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负责;除官方证明文件外,不对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上述免责声明不影响主承销商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应当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如系分期发行,则为首期发行的发行首日)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一)甲方履行完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

(二)变更受托管理人;

(三)本期债券发行未能完成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12.4 对于甲方不配合乙方进行受托管理工作的,乙方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即提出书面辞职);甲方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邮政编码:830054

电话:0991-3928817传真:0991-8772646收件人:张伟乙方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邮政编码:100033电话:18510088872传真:010-88085373收件人:杨亚飞

13.2 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4.2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

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14.3 本协议内容、发行前公告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若存在不一致的,以发行前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为准。

14.4 本协议正本一式拾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余各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各方已认真阅读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并同意遵守:

15.1 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反商业贿赂和商业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方都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5.2本协议各方均不得向对方、对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物质或者非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房产、股权、支付凭证(如购物卡、消费卡、提货券等)、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赞助、工作安排等,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但如该等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15.3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任一方均严格禁止己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本协议任一方经办人员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该方内部规章制度的,都将受到该方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15.4本协议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履行本协议,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况。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法定代表人:江军联系电话:0991-3928817传真:0991-8772646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张玲有关经办人员:张伟

(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法定代表人:杨玉成联系电话:010-88013891传真:010-88085373有关经办人员:夏刚、杨亚飞、连捷、张颖锋、陈晨、郑通、王旭晨、郑方、王赫文、侯召祥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唐勇强联系电话:021-58204822传真:021-58203032

有关经办人员:唐勇强、吴丹惠

(四)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负责人:范建平、赵金义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有关经办人员:范建平、马文俊、赵金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蔡晓丽联系电话:021-56730088传真:021-56730000有关经办人员:蔡晓丽、安行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六)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平联系电话:0755-88666053传真:0755-88666149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发行有关的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江军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江红 江军 于雅静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永禄 黄增伟 周灿伟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蒋庆哲 杨学文 姚文英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清华 王雅玲 张亮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媛 沈耀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玲 丁永众 吕文瀚

________________

杨秀玲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夏刚 杨亚飞 连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张剑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3年3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唐勇强 吴丹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唐勇强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告(XYZH/2021BJAA150271号、XYZH/2022BJAA150003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范建平 马文俊 赵金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159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蔡晓丽 安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备查文件如下:

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件;

2、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已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电话:0991-3928817传真:0991-8772646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张玲有关经办人员:张伟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电话:010-88013891传真:010-88085373联系人:夏刚、杨亚飞、连捷、张颖锋、陈晨、郑通、王旭晨、郑方、王赫文、侯召祥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本期项目的备查文件查询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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