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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当下业务需要和充分了解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后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加速公司海外营销业务发展,加快公司整体产业布局。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关于香港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香港子公司奥科激光记账本位币变更为美元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号《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香港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事项。

独立董事:代明华、王涛、何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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