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核查,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我们同意聘任万国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范文丁、冯声宝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郭春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邢铭强、范文来、戎一昊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