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024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其所持股份
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本次股票被执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于2021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5 号),控股股东于2022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18号),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被立案调查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中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于2023年3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通知,其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3)湘01执578号,因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王迎燕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50,294,229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持有的公司股票5,317,796股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确定性。
一、《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王迎燕、徐晶:
你/你单位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2)湘0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022)湘0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缴纳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承担本案申请执行的费用。”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湘01民初413号的判决如下:被告王迎燕、徐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权129,945,532.11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000元;确认原告对被告王迎燕持有的美尚生态50,294,229股股份、被告徐晶持有的美尚生态5,317,796股股份享有质押权、优先受偿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00元、担保费114,972.8元,案件受理费1,191,527.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358,958.3元,被告共同承担837,569.36元。
二、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关联关系 | 所持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王迎燕 | 控股股东 | 196,126,914 | 29.09% |
徐 晶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 15,338,446 | 2.27% |
三、本次被动减持的主要内容
1、 股东名称:王迎燕、徐晶;
2、 减持原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债务逾期被司法强制执行;
3、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及
其资本公积转增;
4、 拟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 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 拟减持时间:不确定
7、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关联关系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王迎燕 | 控股股东 | 50,294,229 | 7.46% |
徐 晶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 5,317,796 | 0.79% |
注:(1)表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本次股票被执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拟减持计划是因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王迎燕女士拟被动减持公司股票50,294,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徐晶先生拟被动减持公司股票5,317,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于2021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5 号),控股股东于2022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18号),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被立案调查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中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3)湘01执578号。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