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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6月、2021年度 2020年度、2019年度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
索引 | 页码 |
专项说明 |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 联系电话: telephone: |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 ||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 | 传真: facsimile: | +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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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XYZH/2022SHAI10349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源制药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简称申报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2SHAI10345)。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32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科源制药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我们对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基于我们为申报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科源制药公司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 联系电话: telephone: |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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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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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仅供科源制药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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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