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川智慧股票代码:3000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钢华住所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22号滨江西苑C-705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22号滨江西苑C-705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周钢华 |
公司、上市公司、三川智慧 | 指 |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三川智慧5,150,000股股份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周钢华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8********7217 | ||
住所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22号滨江西苑C-705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22号滨江西苑C-705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20,800,6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具体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钢华持有上市公司52,001,6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钢华持有上市公司46,851,6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0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变动期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数量 | 变动比例 |
2023年3月9日 | 大宗交易减持 | 5,150,000股 | 0.495% |
截至2023年3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5,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5%。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001,664 | 5.000% | 46,851,664 | 4.50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周钢华 |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 | 作为对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保证 | 36,415,406 | 3.501 | ||
唐韵捷 | 个人资金需求 | 4,200,000 | 0.404 | |||
合计 | 3.905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6,851,66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质押40,615,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西省鹰潭高新区龙岗片区三川水工产业园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周钢华
签署日期:2023年3月 10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鹰潭高新区龙岗片区三川水工产业园 |
股票简称 | 三川智慧 | 股票代码 | 3000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周钢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22号滨江西苑C-705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2,001,664股 持股比例:5.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6,851,664股 持股比例:4.505% 变动数量:5,150,000股 变动比例:0.49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 3月9日 方式:大宗交易减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周钢华签署日期: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