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