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
四、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需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具有不确定性。
具体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总经理凌东胜,基本薪酬人民币70.80万元/年(含税)及2023年度的绩效奖金;
副总经理王明意,基本薪酬人民币60.00万元/年(含税)及2023年度的绩效奖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斌,基本薪酬人民币60.00万元/年(含税)及2023年度的绩效奖金。
五、其他规定
1、上述基本薪酬金额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剩余部分按月发放给个人。
2、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考核过程,如所分管领域出现严重工作失误,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基本薪酬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浮动扣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