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成柱 | 肖幼美 | 乐宏伟 |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