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幼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4 | 0 | 4 | 0 | 0 | 否 |
2022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3月14日,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2年3月15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25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10月26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虽然由于诸多不便未能到达公司现场,本人仍通过审阅资料、参加视频会议或电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在2022年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对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
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认真审核,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同时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的作用。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有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充分履行委员的职能,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好的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幼美)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