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062,108.47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21,234,983.7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982,361,401.66元,2022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59,761,428.70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378,644.8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9,194,370.33元,2022年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4,035,150.71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和《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为:“除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外,公司以合并报表口径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口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实现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不具备《公司章程》和《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以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建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寻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
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