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东吴证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授权主承销商。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3月17日(T-1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本次发行价格10.81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也未超过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57.3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7,210.9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展、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则存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和项目建设所产生的折旧、摊销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10.81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也未超过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57.3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7,210.9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展、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则存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和项目建设所产生的折旧、摊销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1、一诺威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证监许可〔2023〕18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吴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发行代码为“889710”,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参与本次网下、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申购日2023年3月20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申购时需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3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缴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发行具体安排(三)回拨机制”。
7、2023年3月20日(T日)日终,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予以冻结,2023年3月23日(T+3日)投资者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安排”。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10日(T-6日)登载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项目
释义项目 | 释义 |
发行人/一诺威/公司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
战略配售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网下发行 |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
网上发行 | 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定价发行 |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
发行公告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
发行结果公告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人民币普通股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申购日(T日) | 2023年3月20日 |
元 | 人民币元 |
日 |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
(七)锁定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扣除战略配售后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锁定安排。 (八)承销方式及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2023年3月21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在网上发行(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仍认购不足的,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3月24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6日 2023年3月10日 (周五) | 披露《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
T-5日 2023年3月13日 (周一) |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时间为12:00) 拟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当天12:00前按照《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相关配售对象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并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战略投资者缴款 | ||
T-4日 2023年3月14日 (周二) | 询价(9:15-11:30,13:00-15:00) |
T-3日 2023年3月15日 (周三) | 询价(9:15-11:30,13:00-15:00) 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
T-2日 2023年3月16日 (周四) | 披露《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申购数量 确定战略配售数量 |
T-1日 2023年3月17日 (周五) | 披露《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23年3月20日 (周一) | 发行申购缴款日(9:15-11:30,13:00-15:00) |
T+1日 2023年3月21日 (周二)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
T+2日 2023年3月22日 (周三) |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根据配售结果解冻剩余资金 确定包销金额 |
T+3日 2023年3月23日 (周四) | 投资者剩余资金退回 |
T+4日 2023年3月24日 (周五)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确定发行价格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3月14日(T-4日)至2023年3月15日(T-3日),询价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截至2023年3月15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6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36元/股-32.9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95.1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39倍(申购倍数按照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436.7720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8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4.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 |||
本次发行价格10.81元/股,未超过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与加权平均数;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31.4715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1.9568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18,415.58万元、22,499.24万元,均不低于1,5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20.59%、21.59%,平均不低于8%,满足在《招股意向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1.3第一套指标:“(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四)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0.81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低于10.81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为50.00万股,为低于发行价剔除,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表”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申报”的部分。 | ||||
三、发行具体安排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4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87个,对应的申购数量总和为1,687.5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1.17倍。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必须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表”。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前述时间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使用的证券账户应与询价时使用的证券账户相同。证券账户不相同的,则申购无效。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其申购股数不得低于询价时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否则该笔申购无效。发行代码为“889710”。网下申购期间,网下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交易系统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申购申报经北交所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在参与向北交所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以及“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该网下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合规教育并提交合规承诺;出现上述情形两次的,证券业协会将该配售对象列入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六个月并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告;出现上述情形三次(含)以上的,证券业协会将该配售对象列入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十二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并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告。网下投资者一
四、战略配售安排
格、申购数量及配售数量等,还将说明具体的配售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等。《发行结果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六)投资者缴款安排及资金不足处理规则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3月20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2023年3月20日(T日)日终,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予以冻结,2023年3月23日(T+3日)投资者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七)投资者退款
网上与网下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3年3月23日(T+3日)退回。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共6名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于2023年3月13日(T-5日)前(含当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3月17日(T-1)日公告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资格核查之专项核查报告》。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10.81元/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98.6549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量的17.39%。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3月24日(T+4日)之前,依据原路径无息退回。
2023年3月24日(T+4日)公布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
448.9912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不超过3,442.2660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3月24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448.9912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不超过3,442.2660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3月24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6日 | 2023年3月10日 (周五) | 披露《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 ||
T-2日 | 2023年3月16日 (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 | ||
T-1日 | 2023年3月17日 (周五) | 披露《发行公告》,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 ||
T+4日 | 2023年3月24日 (周五)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东吴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东吴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东吴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交易日内,将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如有)和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东吴证券在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之后或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将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东吴证券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东吴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行使。分两种情况:(1)未进行超额配售;(2)进行了超额配售,但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东吴证券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为零,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分两种情况:(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 | |||
六、中止发行安排
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规模的15%,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为零或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
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意向书》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发行注册办法》和《管理细则》,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
七、发行费用
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本次网下发行、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本次网下发行、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1、发行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军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5577号联系人:高振胜联系电话:0533-358551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512-62936312、62936313
发行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17日
附表1: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一诺威 |
证券代码 | 834261 |
发行代码 | 889710 |
所属行业名称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所属行业代码 | C26 |
定价方式 | 询价 |
申购日 | 2023年3月20日 |
拟发行数量(万股) | 2,993.2748 |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0.28% |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 是 |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149.6637 |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万股) | 1,436.7720 |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 | 50.53% |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万股) | 1,406.8391 |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比例(%) | 49.47% |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 70.34 |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是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 | 448.9912 |
发行价格(元/股) | 10.81 |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 10.8100 |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 11.0432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2.55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2.00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3.99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4.20 |
拟募集资金(万元) | 33,400.00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2,357.30 |
发行费用(万元) | 3,611.05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28,746.25 |
注:
1、 本表中“战略配售数量”为战略投资者获配的非延期交付股票数量;
2、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957.8479万股+超额配售股份数量
448.9912万股=1,406.8391万股;
3、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发行总量=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1,406.8391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1,436.7720万股=2,843.6111万股;
4、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1,436.7720万股/战略配售
回拨后网上网下发行总量2,843.6111万股=50.53%;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比例=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1,406.8391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发行总量2,843.6111万股=49.47%。
附表2: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表
序号 | 网下投资者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拟申购价格(元) | 拟申购数量(万股) | 备注 |
1 | 朱兴虎 | 朱兴虎 | 12.00 | 40 | 高价剔除申报 |
2 | 顾龙棣 | 顾龙棣 | 16.80 | 1.2 | 高价剔除申报 |
3 |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 12.40 | 1 | 高价剔除申报 |
4 | 陆祎 | 陆祎 | 17.08 | 2.4 | 高价剔除申报 |
5 | 汪玉林 | 汪玉林 | 32.90 | 1 | 高价剔除申报 |
6 | 曹伟 | 曹伟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7 | 北京羽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羽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1.30 | 130 | 有效报价 |
8 | 余柏文 | 余柏文 | 11.33 | 1.13 | 有效报价 |
9 | 韩京民 | 韩京民 | 11.00 | 1 | 有效报价 |
10 | 周锌 | 周锌 | 10.81 | 2 | 有效报价 |
11 | 王永兴 | 王永兴 | 10.82 | 2 | 有效报价 |
12 | 张楠 | 张楠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13 | 北京志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志开汇融信有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14 | 周树高 | 周树高 | 11.80 | 150 | 有效报价 |
15 | 曹丽华 | 曹丽华 | 11.20 | 5 | 有效报价 |
16 | 李月斋 | 李月斋 | 11.20 | 8 | 有效报价 |
17 | 林文 | 林文 | 11.71 | 65 | 有效报价 |
18 | 马忠华 | 马忠华 | 10.88 | 1 | 有效报价 |
19 | 林晓丽 | 林晓丽 | 11.00 | 10 | 有效报价 |
20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1.88 | 10 | 有效报价 |
21 | 王越 | 王越 | 11.11 | 5 | 有效报价 |
22 |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23 |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汇美董秘一家人新三板精选四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0.81 | 10 | 有效报价 |
24 | 张青蕾 | 张青蕾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25 | 薛震 | 薛震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26 | 杨靖悦 | 杨靖悦 | 11.11 | 1 | 有效报价 |
27 | 翁晗 | 翁晗 | 10.95 | 55.7 | 有效报价 |
28 | 吴锡明 | 吴锡明 | 11.88 | 5 | 有效报价 |
29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1.00 | 272.72 | 有效报价 |
30 | 黄颂雷 | 黄颂雷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31 | 李天虹 | 李天虹 | 10.81 | 5 | 有效报价 |
32 | 林锦才 | 林锦才 | 11.65 | 10 | 有效报价 |
33 | 陈波 | 陈波 | 11.00 | 13 | 有效报价 |
34 | 林芳莉 | 林芳莉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35 |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西部利得行业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88 | 92 | 有效报价 |
36 | 董击舟 | 董击舟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37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南方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1.89 | 60 | 有效报价 |
3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利3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3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3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40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41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4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3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4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贵景28号定向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资产管理计划 | |||||
4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贵景5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45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贵景5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4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贵景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4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贵景5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4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贵景5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4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贵景5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50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贵景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51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利4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5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利2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5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5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贵景30号定向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资产管理计划 | |||||
55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盈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5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3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5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5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2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5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贵景3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60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1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61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贵景3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6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3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6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3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6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创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65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盈18号定向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资产管理计划 | |||||
6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盈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1.55 | 有效报价 |
6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新盈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1.4 | 有效报价 |
6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金秋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6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金秋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70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金秋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71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金秋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7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金秋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7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天天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7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天天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75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金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7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金秋2号集合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资产管理计划 | |||||
7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金石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7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天天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7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金石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80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金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81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星粤赢证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8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盛世优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81 | 3 | 有效报价 |
83 | 毛瓯越 | 毛瓯越 | 11.02 | 198 | 有效报价 |
8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81 | 20 | 有效报价 |
85 | 毕瑾 | 毕瑾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86 | 毕永生 | 毕永生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87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0.84 | 369 | 有效报价 |
88 | 王萍 | 王萍 | 10.81 | 10 | 有效报价 |
89 | 叶景肯 | 叶景肯 | 10.81 | 1 | 有效报价 |
90 | 张波 | 张波 | 10.90 | 1 | 有效报价 |
91 | 金冠华 | 金冠华 | 10.90 | 1 | 有效报价 |
92 | 朱海坤 | 朱海坤 | 10.81 | 30 | 有效报价 |
93 | 余永定 | 余永定 | 7.58 | 1 | 低价未入围申报 |
94 | 任国云 | 任国云 | 10.00 | 1 | 低价未入围申报 |
95 | 蒯维飞 | 蒯维飞 | 8.00 | 1 | 低价未入围申报 |
96 | 叶龙 | 叶龙 | 9.18 | 40 | 低价未入围申报 |
97 | 王子朝 | 王子朝 | 5.00 | 1 | 低价未入围申报 |
98 | 喻珑 | 喻珑 | 9.19 | 1 | 低价未入围申报 |
99 | 赵胤 | 赵胤 | 9.73 | 1 | 低价未入围申报 |
100 | 喻玮 | 喻玮 | 9.91 | 1 | 低价未入围申报 |
101 | 顾心磊 | 顾心磊 | 10.46 | 1 | 低价未入围申报 |
102 | 梁文成 | 梁文成 | 8.80 | 2 | 低价未入围申报 |
103 | 周旻 | 周旻 | 10.18 | 5 | 其他原因剔除申报 |
104 | 深圳市前海金柏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金柏利蓝鱼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0 | 1 | 其他原因剔除申报 |
105 | 徐鹏 | 徐鹏 | 5.00 | 1 | 其他原因剔除申报 |
106 | 霍尔果斯市简道天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霍尔果斯市简道天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0 | 1 | 其他原因剔除申报 |
107 | 喻涛 | 喻涛 | 4.36 | 200 | 其他原因剔除申报 |
108 | 琚胜利 | 琚胜利 | 5.00 | 4 | 其他原因剔除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