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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81号文批复同意注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8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993.2748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10.28%。发行人授予东吴证券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442.266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的11.64%。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3年3月20日(T日)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0.8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但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必须全额及时缴付申购资金。

2、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北交所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本次剔除比例为2.5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2023年3月1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了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在申购前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网上投资者2023年3月20日(T日)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3月20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2023年3月20日(T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按照申购数据进行日终清算。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申购资金冻结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期间产生的利息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在参与向北交所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以及“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该网下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合规教育并提交合规承诺;出现上述情形两次的,证券业协会将该配售对象列入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六个月并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告;出现上述情形三次(含)以上的,证券业协会将该配售对象列入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十二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并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告。网下投资者一个年度内出现上述情形一次的,该网下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合规教育并提交合规承诺;出现上述情形两次的,证券业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六个月并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告;出现上述情形三次(含)以上的,证券业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十二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并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二、本次发行价格10.8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4.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3.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发行价格为10.81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10.81元/股,未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也未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但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股票公开发行报价、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申购。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5、发行人授予东吴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东吴证券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448.9912万股)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东吴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东吴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东吴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上所有股份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东吴证券在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30个自然日之后或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四、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2,357.3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3,611.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46.25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7,210.9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3,954.87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256.02万元(尾数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五、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

七、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北交所批准后,方能在北交所公开上市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八、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九、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2023年3月21日(T+1日),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部分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十二、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3月10日披露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三、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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