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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强强投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鞍重股份股票代码: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杨永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签署日期:2023年3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鞍重股份、公司、上市公司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强强投资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杨永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所致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本报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解除协议》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杨永柱于2023年3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亮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ABA5B0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期限2021年3月16日至2071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强亮普通合伙人3,50070%
2张洪斌有限合伙人1,50030%
合计5,000100%

3、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张

强亮,张强亮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张强亮

性别

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36222919**********

长期居住地

长期居住地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同安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持有鞍重股份的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规划安排,已向杨永柱清偿完毕全部借款本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杨永柱之间基于借贷安排所构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双方签署了《解除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杨永柱签署了《解除协议》所引起,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强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1%。强强投资与杨永柱于2021年4月21日签署《借款协议》及《股票质押合同》等相关协议,强强投资购买上市公司16,320,000股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于杨永柱向强强投资提供的借款,基于借款债权,强强投资将其所持上市公司16,320,000股股份全部质押予杨永柱,双方构成《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于2021年5月1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同时,杨永柱与温萍两人为夫妻关系,杨永伟与杨永柱为兄弟关系,杨凤英与杨永柱、杨永伟为兄妹关系,杨永柱、温萍、杨永伟、杨凤英其时共同构成强强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杨永柱、温萍、杨永伟、杨凤英于2022年8月19日签署《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杨永伟、杨凤英于该报告书所述权益变动后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至此,强强投资其时的一致行动人为杨永柱、温萍。

强强投资已于2023年1月4日向杨永柱清偿完毕借款协议项下全部借款本息,强强投资向杨永柱质押的公司16,320,000股份已于2023年1月6日全部解除质押。

基于上述,2023年3月8日,强强投资和杨永柱签署《解除协议》,约定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全部终止,双方行使上市公司股权权利无需再保持一致行动,双方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杨永柱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相应地,杨永柱的一致行动人温萍亦不再是强强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持股数量的增持或者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6,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1%;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杨永柱、温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60,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38%。本次权益变动后,强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强强投资的持股情况单独计算,杨永柱、温萍不再是强强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查封、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亮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3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
股票简称鞍重股份股票代码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6,320,000股 持股比例:6.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和杨永柱、温萍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6,320,000股 持股比例:6.71%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3月8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杨永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亮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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