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07证券代码:400131 证券简称:科迪3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9月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重整一案,2022年10月15日指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重整管理人”)。
2022年11月22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科迪巨尔乳业洛阳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与科迪乳业合并重整。重整管理人根据科迪乳业的实际情况,制作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设立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现公布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科迪乳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科迪乳业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变现所得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资金需求,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科迪乳业,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科迪乳业重整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科迪乳业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科迪乳业全体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一)债权人对科迪乳业进行债务豁免形成资本公积
债权人向科迪乳业出具《债务豁免通知书》,无条件豁免对科迪乳业的债权约8.5亿元(最终以实际豁免的金额为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等豁免的债务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科迪乳业以现有总股本1,094,867,79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股股票875,894,238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转增股票的用途
转增完成后,科迪乳业总股本将增至1,970,762,035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按照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安排:
1、引入重整投资人。为筹集偿债资源、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恢复科迪乳业可持续盈利能力,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引入重整投资人。
2、清偿债务。为整体化解科迪乳业债务危机,转增的部分股票中用于清偿债权,具体受让股票数以本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证登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效果
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后,科迪乳业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同时,在重整过程中引进了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科迪乳业主营业务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包括受偿转增股票的债权人)所持有的科迪乳业股票预计将减少风险并成为有一定投资价值的资产,有利于增值保值,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