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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卢大鹏先生、林广喜先生、刘玮先生、卢滟萍女士、石爱军先生、蔡勇先生及谢祥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同意卢大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林广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卢滟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石爱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蔡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谢祥明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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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义坤 梁彤缨
罗元清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