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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023年3月16日,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2022年8月,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公告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公司股价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推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计公司需要承担的激励成本增加,难以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复。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承诺,除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外,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激励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续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更加合理、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尚未履行授出、登记等程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限制性股票尚未履行授出、登记等程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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