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先生。在本次发行前,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88%。梅坦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导致其及一致行动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发行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梅坦先生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可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梅坦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