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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16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4人)。本次会议由赵璧秋董事长主持。其中,董事黄兆斌、董事黄志华、独立董事谢岷和独立董事邢益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总股本由1,612,420,134股变更为1,835,468,46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612,420,134元增加至1,835,468,461元;公司住所拟迁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锦明街87-93号201室。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李志坚先生已于2021年4月辞职,独立董事谢岷先生因工作原因

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需补选2名独立董事,且其中1名应有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资格。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邢良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吴振强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两名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划转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优化资源配置和完善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韶关浪奇持有的南沙浪奇和辽宁浪奇股权进行划转,完成后南沙浪奇和辽宁浪奇将成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同时,公司将日化板块相关资产和奇宁化工49%股权无偿划转至南沙浪奇。本次划转有利于理顺公司架构,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促进和提升公司业务发展和协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划转资产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4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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