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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27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士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8人,代表股份230,585,2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22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人,代表股份229,302,6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053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6人,代表股份1,28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8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29,76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4%;反对8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67%;反对8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柴建刚律师、曹光远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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