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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71号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公开拍卖的公告》称,作为“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拟于近期将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恒立实业7,600万股股票(占总股本17.87%)公开竞价转让。

根据你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厦门农商行通过法院裁定方式取得你公司76,000,000股股份,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告显示,该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我部对前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在函询厦门农商行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予以说明:

1.说明厦门农商行通过公开竞价转让所持恒立实业股份的具体安排以及此次公开竞价转让的价格确定依据,如后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是否符合协议转让的相关要求。

2.说明厦门农商行此次公开竞价转让所持恒立实业股份的原因及背景,转让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七十四条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等相关规定;如是,请说明具体依据及理由;如否,说明公开拍卖事项后续安排。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 3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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