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在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图亮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