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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2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直接或间接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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