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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拟提名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邓聪秀、刘春根、王忠伟、鞠国军、梁琦10人为公司核心员工。经核查,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相关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核心员工以

公告编号:2023-020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

2023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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