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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关于公司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配售数量不超过232.73万股,配售比例不超过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配售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且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规模:产品初始设立规模为1,000万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续按照实际金额追加认购,具体规模将在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参与比例上限(占新股初始发行规模比例):10%

3、本次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人员信息如下:

公告编号:2023-018

序号姓名职务
1邓达琴董事长、核心员工
2李海航总经理、董事、核心员工
3李江标副总经理、董事、核心员工
4田家利董秘、副总经理、董事、核心员工
5邓聪秀财务总监、核心员工
6邓婷董事、财务经理、核心员工
7刘春根副总经理、核心员工
8鞠国军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员工
9王忠伟子公司副总经理、核心员工
10梁琦子公司副总经理、核心员工

上述核心员工的具体认购金额和比例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北交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名称、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管理人等事宜、对上述人员的最终认购比例进行书面确认并签署本次配售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锁定及减持安排

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对象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

公告编号:2023-018风险,从而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无法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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