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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2022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沈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沈烈88800全部同意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本人在各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原始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等计划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3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关于签署<关于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调研、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1、在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在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

3、在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烈2023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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