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在以往年度审计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洁、许霞、沈烈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