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跃岭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信福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

近日,公司收到林信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林信福集中竞价2023年1月18日10.21500,0000.1953%
2023年1月19日11.231,100,0000.4297%
2023年2月2日10.1321,5000.0084%
2023年2月23日10.0565545,1000.2129%
2023年3月2日9.713333,4000.1302%
小计--2,500,0000.976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信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林信福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自2023年2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比例为0.3431%。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林仙明合计持有股份26,518,80010.358926,518,80010.35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29,7002.58976,629,7002.5897
有限售条件股份19,889,1007.769219,889,1007.7692
林信福合计持有股份22,120,0008.640619,620,0007.66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30,0002.16023,030,0001.1836
有限售条件股份16,590,0006.480516,590,0006.4805
林申茂合计持有股份19,320,3207.547019,320,3207.54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320,3207.547019,320,3207.54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林万青合计持有股份19,320,0008.523419,320,0007.54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320,0008.523419,320,0007.54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林 平合计持有股份12,160,0004.750012,160,0004.7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2,160,0004.750012,160,0004.7500
林 斌合计持有股份12,160,0004.750012,160,0004.7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40,0001.18753,040,0001.1875
有限售条件股份9,120,0003.56259,120,0003.5625
合计持有股份111,599,12043.5934109,099,12042.61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3,840,02021.031251,340,02020.0547
有限售条件股份57,759,10022.562157,759,10022.5621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减持前后比例之差与减持情况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林信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