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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审查阅读了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也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后续经营、保证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门峰、陈建波、高玲

2023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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