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因此对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0,000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朱日宏、陈明坤、黄瑞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