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换届的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简历,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继红先生、康喜先生、马刚先生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宏生先生、袁家庆先生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晓金 王宏生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