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资产统筹管理,盘活公司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促进各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先军:
段嘉刚:
陈能达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