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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目录

一、现场会议须知……………………………………………………1

二、股东大会议程……………………………………………………3

三、关于选举孔之羽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4

四、关于选举陈韬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5

五、关于选举董路易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

六、表决办法…………………………………………………………9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现场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责。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要求发言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者出席会议签到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予以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优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发言顺序亦按照持股数多的股东在先。

六、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临时要求发言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并出具有效证明。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发言以两次为限,内容应当围绕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

九、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者出席会议签到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予以登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客观、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提问。

十、为了提高现场会议的议事效率,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进行现场会议表决。

十一、现场会议表决前,现场出席会议登记终止,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二、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不再进行股东提问解答。

十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现场的正常秩序。

十四、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包括有价券票),以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五、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4日14:00分地点:上海美丽园大酒店会议中心(上海市延安西路396号)5楼伯斯厅

主持人:许骍董事长

2、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审议《选举孔之羽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审议《选举陈韬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3、审议《选举董路易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4、股东交流发言,并由公司管理层解答股东提问;

5、投票表决(休会片刻,由大会工作组统计表决结果);

6、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7、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8、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选举孔之羽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同意提名孔之羽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孔之羽简历孔之羽,男,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职员,上海外高桥保宏大酒店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主管,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主管,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经理;现任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

关于选举陈韬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同意提名陈韬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陈韬简历陈韬,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文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第九百货商店有限公司营销策划科副科长,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主管,财务部主管、副经理,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

监事会监事。现任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董监事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资金财务部经理。

关于选举董路易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同意提名董路易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董路易简历

董路易,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政工师。曾任上海市静安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室、宣教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静安区纪委(监察局)宣教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信访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正科级纪检监察员,静安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主任科员、科长,静安区考核办主任,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办副主任、主任。现任上海九百(集团)有限

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本部党支部书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董路易先生已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董路易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监事相应职责,直至本次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内容详见公司2023-002号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办法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与现场投票的,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结束后,请股东在表决票下方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

2、网络投票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的9:15-15:00。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2023年3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2023-006号)。

三、本次股东大会须表决的议案为:

㈠《选举孔之羽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㈡《选举陈韬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㈢《选举董路易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股东参与现场投票时,请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现场投票结果由现场会议工作组负责统计,并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见证律师进行现场监票;网络投票结果及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最终合并数据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反馈。现场会议工作组成员由本公司员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电脑工程师担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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