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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关于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3-010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和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申请不高于人民币2.6亿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以两部影视剧收益应收账款和公司持有的广州银汉科技有限公司

23.2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共同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8个月,担保金额为不高于人民币2.86亿元,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资金安排与杭州银行签订编号为“001C110202200079”的借款合同,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额度期限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4日。

2、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除原担保方式外,公司拟增加公司持有的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浩瀚”)49.25%的股权(代表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5,122,644元)提供补充担保,担保期限为18个月。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补充担保的

议案》,同意提供上述补充担保。独立董事对本次补充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补充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补充担保及展期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处理担保有关的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19 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1-001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774,505,919元

(5)法定代表人:王忠军

(6)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国产影片发行(凭《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摄制电影(单片)。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行,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年度2022年1-9月2021年
营业收入366,371,982.661,399,063,818.60
营业成本342,366,322.10911,993,285.61
利润总额-250,250,529.67-202,110,029.44
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260,378,319.55-246,243,415.16

单位:元

项目/年度2022年9月末2021年末
资产总额6,374,615,703.737,094,224,006.07
负债总额3,989,701,329.164,541,818,939.15
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189,839,215.022,331,064,414.50

注:2022年9月30日报表未经审计。

三、本次补充担保的主要内容

1、补充质押标的:公司持有东阳浩瀚49.25%的股权(代表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5,122,644元);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期限:18个月

5、补充担保方式:质押担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或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为准。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补充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担保文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四、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拟提供补充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补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参股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一致通过本次补充担保事项,并同意安排后续协议的签署。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补充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参股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补充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补充担保不会新增累计担保总额及累计实际担保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约为15.38亿元(均为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实际担保余额约为14.91亿元(均为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96%。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其他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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