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2年度薪酬(万元) |
张利忠 | 董事长 | 216.55 |
张震豪 | 董事兼总经理 | 133.35 |
戴建康 | 董事 | 0 |
王国盛 | 董事 | 0 |
刘桓 | 独立董事 | 12.00 |
赵雪媛 | 独立董事 | 12.00 |
罗小洋 | 独立董事 | 12.00 |
钱鹏飞 | 监事会主席 | 51.25 |
陈仲国 | 监事 | 78.75 |
潘程强(补选) | 职工代表监事 | 26.87 |
张健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103.89 |
金治明 | 副总经理 | 57.31 |
陈建军 | 副总经理 | 104.49 |
钱其峰 | 副总经理 | 39.13 |
金炫丽(期内新任) | 财务总监 | 26.56 |
陈晓(期内离任) | 职工代表监事 | 0.26 |
注1:张震豪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因公司原财务总监辞职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上述年度薪酬为其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2:钱鹏飞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陈仲国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人,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陈晓女士于2022年1月11日因个人原因离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年度薪酬为其自本年初至离任职工代表监事前从公司领取的总薪酬;潘程强先生于2022年1月11日补选成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年度薪酬为其自担任公司监事至年底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3:金炫丽于2022年8月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其年度薪酬为其自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至年底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不包含在担任财务总监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领取的薪酬。
注4: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三)监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由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发放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2、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三、其他说明
以上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