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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桓:男,经济学学士,国务院参事,北京市政协第十一届、十二届和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小组组长,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2年开始任教,先后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教师、系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系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任教授、副院长。2004年至2005年挂职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副局长、北京市地税局局长助理等职务。主要研究领域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务、企业财务管理、金融与证券市场。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曾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1年5月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雪媛: 女,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4年开始任教,先后任中央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5年6月至1996年6月到日本太田昭和监察法人(会计师事务所)进修一年;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曾先后担任蓝色光标、合纵科技、全信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小洋:男,法学硕士。1998年9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2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公司证券法研究方向)。2002年6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律师;2006年7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任律师、合伙人;2012年9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7月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情况发生。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刘桓30300
赵雪媛30300
罗小洋30300

(二)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目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以下为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9.《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2022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认为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发现在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计划期间内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融资担保,且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担保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度使用完毕。2022年,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为公司2022年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电话沟通、邮件及微信交流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经核实2022年度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发布了4次定期报告及34次临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职、科学决策,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刘桓分别担任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赵雪媛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独立董事罗小洋担任了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我们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历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审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2022年工作总体评价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现场参会、现场检查、通讯参会、通讯询问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判断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在董事会上审议各类相关议案,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刘桓、赵雪媛、罗小洋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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