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情况,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及由此产生的水电费公司代付后收回,2022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2年预计发生额 | 2022年实际 发生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80 | 368.29 | 不适用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0.68 | 不适用 |
其他 |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20 | 273.72 | 不适用 |
合计 | 900 | 642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基于业务的连续性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公司将与关联方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发生租赁、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2023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及说明 | 定价 原则 | 本次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租赁房屋期间水电费,公司统一对外支付后向其收回。同时向其销售公司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所发光伏电及公司投资运营的储能提供的错峰用电 | 市场价、协议价 | 580 | 368.29 | 公司根据承租方机器设备全年接近满负荷运行将产生的水电费进行预计,与承租方未来生产经营实际水电消耗总量可能存在差异。 |
其他 |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租赁,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 | 协议价 | 320 | 273.72 | 按租金逐年递增的趋势进行预计 |
合计 | 900 | 642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仲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8号海宁科技绿洲10幢401-A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关系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震豪先生个人投资入股但不参与实际经营的企业法人,其股权占比3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司认定其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预计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履约能力。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总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及由此产生的水电费代付后向其收回,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