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就上述已披露公告作如下补充:
一、本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7.6.7 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专项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年度、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估计变更被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等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
影响。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还未经审计,所以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2021年度适用。公司财务部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作为参考估算,预计应收款项类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21年坏账准备计提约4,800万元,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约4,100万元。无形资产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2021年无形资产摊销额约80万,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约70万元。以上两项变更合计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约4,000万元,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33.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4,127.08万元,故本次变更影响并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且不会导致公司2023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基于以上综合判断,此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
0-6个月 | 6-12个月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恒华科技 | 5.00% | 15.00% | 25.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国电南瑞 | 5.00% | 5.00% | 10.00% | 50.00% | 80.00% | 90.00% | 100.00% |
远光软件 | 4.35% | 4.35% | 15.58% | 29.40% | 63.69% | 86.90% | 100.00% |
东华软件 | 1.00% | 1.00% | 5.06% | 10.25% | 31.61% | 54.40% | 100.00% |
普天科技 | 4.18% | 4.18% | 16.33% | 29.85% | 53.42% | 65.55% | 100.00% |
吉大通信 | 5.00%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平均值 | 3.26% | 4.09% | 12.00% | 29.08% | 54.79% | 79.48% | 100.00% |
恒实科技 | 1.00%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注:根据各公司公告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变更后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0-6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率略低于平均值,但在行业区间之内,高于恒华科技(0-6个月不计提);6-12个月、2-3年、4-5年预期信用损失率均略高于平均值;1-2年、3-4年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基本持平。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相比无重大差异,较为谨慎。
三、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规定,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不同分类组合,在组合基础上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当年的前瞻性信息,确定的组合的分类及各类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计提。公司调整前后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按照迁徙模型(不考虑前瞻性因素)及实际数据测算出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 信用损失率(%)-调整前 | 应收账款预期 信用损失率(%)-调整后 | 应收账款预期 信用损失率(%)-测算(不考虑前瞻性等因素) |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5.00 | 1.00 | 1.10 |
6个月-1年(含1年) | 5.00 | 5.00 | 1.10 |
1-2年(含2年) | 10.00 | 10.00 | 4.10 |
2-3年(含3年) | 30.00 | 30.00 | 10.40 |
3-4年(含4年) | 100.00 | 50.00 | 28.60 |
4-5年(含5年) | 100.00 | 80.00 | 52.1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公司的主要客户系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央企下属公司、地方国企及政府部门等,客户信用良好,由于客户自身信用风险导致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概率相对较低;同时根据公司坏账核销历史统计数据,公司应收款项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很小,远低于相应账龄段坏账计提金额。 变更前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均高于按照迁徙模型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应收款回收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