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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湖南裕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74,76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1,482,234.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8,492,529.5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公司及子公司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4,786.0060,000.00
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7,558.007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222,344.00180,00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超募、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进行投资。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超募、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超募、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帅 胡德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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