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第
页共
页
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29号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湖南裕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
页共
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湖南裕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第
页共
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31.3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77元,共计募集资金449,997.48万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17,830.0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2,167.3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3,318.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8,849.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四川裕能三期 | 84,786.00 | 60,000.00 | 川投资备 |
第
页共
页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 [2020-510904-41-03-520484]FGQB-0304号 | ||
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 87,558.00 | 70,000.00 | 川投资备[2101-510904-04-01-633104]FGQB-0005号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
合计 | 222,344.00 | 18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3年2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3,609.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 84,786.00 | 44,939.96 | 53.00 |
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 87,558.00 | 48,669.91 | 55.59 |
合计 | 172,344.00 | 93,609.87 | 54.32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3年2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5.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7,830.09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650.00 | |
律师费用 | 1,130.00 | |
信息披露费用 | 405.66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32.47 | 25.24 |
第
页共
页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合计 | 21,148.22 | 25.24 |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