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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3,849.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裕能”)作为实施主体,用于磷酸铁锂及磷酸铁锂前驱体(磷酸铁)生产线的建设,并使用超募资金45,000.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74,76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1,482,234.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8,492,529.5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公司及子公司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4,786.0060,000.00
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7,558.007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222,344.0018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8,849.2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248,849.2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有关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03,849.00万元,由贵州裕能作为实施主体,用于磷酸铁锂及磷酸铁锂前驱体(磷酸铁)生产线的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
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179,954.0045,000.00

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部分

79,737.0055,000.00
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173,971.00103,849.00
合计433,662.00203,849.00

2、实施方式

公司向贵州裕能增资或提供借款。

3、项目审议情况

2022年1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2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贵州裕能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贵州裕能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2023年1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2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贵州裕能磷酸铁和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贵州裕能年产20万吨磷酸铁和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带动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在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大力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正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磷酸铁锂电池兼具高安全性能、长循环寿命和成本优势,目前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随着磷酸铁锂电池两大主要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带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磷酸铁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2)公司产品性能优越,客户合作稳定,有利于新增产能消化

公司开发的磷酸铁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稳定性、长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等优点。公司已成为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厦门海辰、远景动力、蜂巢能源、瑞浦能源、中兴派能等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的供应商,公司产品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与客户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

(3)贵州省在产业政策、资源等方面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贵州省大力鼓励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贵州省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产业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磷资源是磷酸铁产品的重要原材料,贵州省是我国磷矿资源主要产地之一,在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资源禀赋,有助于贵州裕能充分利用贵州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禀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

5、项目建设地点

本次磷酸铁锂及磷酸铁锂前驱体(磷酸铁)建设项目均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6、建设及投资内容概况

(1)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

①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厂房、设备、仓库及附属设施等。第一部分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已于2022年6月建成投产。本项目建设周期2年。

②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79,954.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3,176.48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03,322.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34.07万元,预备费4,623.99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2,1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9,047.00万元。

(2)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部分

①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厂房、设备、仓库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产能。本项目建设周期1年。

②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9,737.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8,639.99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45,659.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09.46万元,预备费2,043.2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585.00万元。

(3)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

①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厂房、设备、仓库及附属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20万吨磷酸铁产能。本项目建设周期1年。

②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73,971.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6,486.1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06,574.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21.62万元,预备费

4,904.48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1,07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509.00万元。

7、项目的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1)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环评批复及节能审查意见。

(2)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部分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及节能批复,环评批复工作正在办理中。

(3)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

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环评批复及节能审查意见。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

磷酸铁锂及磷酸铁项目达产后,将提升公司业务体量,加速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根据测算,上述项目建成后可快速实现收入,内部收益率处于可接受水平,投资回收期较短,经济效益较好。

本次项目投资包括磷酸铁锂及磷酸铁生产线的建设。根据立项时间不同和项目实施进度不同,磷酸铁锂生产线分两期进行。磷酸铁的生产线主要为贵州基地磷酸铁锂的生产做配套。

公司在贵州基地加大投入,扩大磷酸铁锂生产规模,一是满足客户需求而进行的产业布局;二是抓住市场机遇扩大产能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龙头地位;三是根据公司战略,逐步在贵州基地打造“磷矿-磷化工-磷酸铁-磷酸铁锂”产业一体化的需要。

贵州基地磷酸铁生产线的建设,将通过优化产线布局,充分发挥贵州基地不同项目之间的原材料运输以及水、电、气的有效利用,可降低生产中的装卸、运输、包装等成本,从而降低磷酸铁锂生产成本。同时,公司自产磷酸铁技术成熟,质量稳定,有利于保障磷酸铁锂产品的品质及稳定性。

公司已与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厦门海辰、远景动力等下游客户保持了良好的供货关系,产品质量获得客户认可,有助于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面对不断加剧的行业竞争以及可能产生的结构性产能过剩风险,公司力求在贵州基地通过打造“磷矿-磷化工-磷酸铁-磷酸铁锂”产业一体化,形成一定规模效应,降

低单位生产成本,保障产品的性价比优势;同时,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提升产品品质来满足客户对高质量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进而提高公司竞争优势和巩固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因此,本次项目投资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9、项目建设的主要风险

(1)项目建设实施的风险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是公司磷酸铁锂产品及其前驱体磷酸铁的产能建设,主要是基于公司现有的业务情况、锂电池行业的发展趋势、国家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制定的。虽然公司在决策和筹划本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可能对项目的影响,但项目建设的实施仍将受到建设进展、人员组织、设备运抵和安装速度以及当地土地、环保和行业政策变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和验收速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的业务规模以及未来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2)项目业绩不如预期的风险

本次项目将主要为扩建产能,项目建设完工投产后,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若项目建设达产后的业绩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或难以弥补新增的折旧摊销,将会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3)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项目建设的扩产规模是基于公司现有产品的需求量和市场发展的预测而定,具有较强的市场可行性;但是,若未来公司磷酸铁锂产品及其前驱体磷酸铁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其需求量低于预期,则本次项目建设的新增产能将面临难以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45,000.25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8.08%,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效益,公司本次拟使用45,000.25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剩余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金额为248,849.25万元,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03,849.00万元投资建设项目、使用45,000.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安排使用计划,无剩余未安排用途的超募资金。如超募资金存储账户收到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按各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比例分摊投入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3,849.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裕能作为实施主体,用于磷酸铁锂及磷酸铁锂前驱体(磷酸铁)生产线的建设,并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5,000.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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