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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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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炼生 姚毅 袁渊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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