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曹炼生 姚毅 袁渊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