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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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并在股东大会当天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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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3月21日 上午9:30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议程 | 内容 |
1 | 会议签到 |
2 | 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
3 | 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
4 | 宣读大会议案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5 | 股东提问、发言 |
6 | 股东表决 |
7 | 大会休息、投票统计 |
8 |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
9 | 律师宣读表决见证意见 |
10 |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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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及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监票计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三、投票表决相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股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能选一项。若股东对议案选择了两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议案未发表意见、或股东对议案发表的意见无法辨认,则视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按无效票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3)若股东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不论该股东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4)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设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五、现场投票结束后,计票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
六、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在接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结果后,计票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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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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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抓住当下国内智能电动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趋势,满足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在合肥新产业基地的研发中心及实验室建设、产能扩充等需求,保证在手订单的及时交付,进一步提升汽车安全业务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均胜汽车安全系统(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均胜安全”)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均胜汽车安全系统(安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8NDNG40P;
4、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5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蓬莱路和四合路交口东南角;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朱晓峰;
8、与本公司的关系:安徽均胜安全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60%;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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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 | 6,902.69 |
负债总额 | - | 3,496.05 |
资产净额 | - | 3,406.64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 | 0.00 |
净利润 | - | -93.36 |
注:安徽均胜安全于2021年11月15日成立,2021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适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一般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借贷
4、担保期限: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5、担保额度:5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