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同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以邮件方式向所有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清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建军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
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14日,以14.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64.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