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柳化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牟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能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585.63万元,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7,238.22万元。

鉴于公司2022年盈利微薄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向监事会提交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经过认真审阅后认为: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9、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柳化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以上第1、2、3、4、5、7、8、9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6日

附件:《柳化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文修订后条文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1名。监事会指定联系人1名。监事会召集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召集人提名,经监事会决议通过。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1名。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由监事会召集人签发,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删除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一日以前以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一日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
第十七条 …… 符合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提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提案,监事会召集人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 …… 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提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提案,监事会召集人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 (七)提名股东出任的公司监事候选人; (八)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九)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及表决结果的公平性出具意见或专项报告;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联系人负责记录。联系人因故不能正常记录时,由联系人指定1名记录员负责记录。联系人应详细告知该记录员记录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联系人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记录。 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条 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10年。第二十九条 会议签到表、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10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其他条款序号进行相应增减,内容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