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处罚的
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况
1.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1)公司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中航富
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22]220号),关注函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收到相关文件后,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开展了相应的自查和整改,并于2022年7月8日出具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限额使用的整改报告》。
(2)公司2022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中航富
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22]434号),关注函对公司内幕交易防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收到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仔细分析研究并进行全面整改,于2022年11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交易防控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2.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2022年6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的《关于对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上市公司管理部发[2022]监管010号),主要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事宜,对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收到相关文件后,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和教育,组织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认真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合规意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